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犯罪嫌疑人许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反映,被鉴定人许某,男,31岁,文盲,涉嫌猥亵儿童案,因被鉴定人有精神病史,应公安机关要求,对许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一)书证材料: 民警对被鉴定人许某询问笔录示:2018年11月10日上午,我将王某哄到一个巷子里(猥亵行为略)。我怕犯法,每次拍摄的照片观看一段时间后,我就删除了。2018年11月10日,我拍的照片没来得及删除,都在手机里。 民警对当事人王某询问笔录示:昨天上午,我和湾里的几个小伙伴玩耍时,许某把我叫到一个巷道里(猥亵行为略),杨某给我10元钱,叫我不要和任何人说。 民警对当事人父亲王某询问笔录示:前两天我没回家,今天回家后,我妻子对我说,今天发现我女儿和儿子自己拿钱去小卖部买东西吃,当时问他们哪来的钱?我儿子和女儿说湾里的许某给他们10元钱,并说(猥亵行为略)。我儿子告诉我后,我赶过去,许某跑了。 民警对当事人母亲黄某询问笔录示:2018年11月11日那天,我发现我大儿子和女儿总是拿小卖部的零食吃,我没给钱她,于是我问他们哪来的钱,得知许某(猥亵行为略),并给了10块钱。去年上半年,许某对我女儿也做过同样的事。许某的品性不行,以往也对其他家的女性儿童做过一些不雅的事,湾里有女儿的都怕,好多都想办法到外面去生活和居住。 某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病历示:许某,男,19岁。主诉:急起乱说,行为反常,眠差7天。现病史:患者于2007年02月19日不明原因急起乱说,说耳朵听到有人跟他讲话,作打电话状不停与人对话,高声唱歌,时哭、时笑,做怪动作,有时往外跑。生活不知自理,进食差,睡眠不好,有时整晚仅睡1、2小时。个人史:自幼智能低下,性格内向,人际关系差。 某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示:许某,男,19岁,入院日期: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院日期: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住院天数:15天。 入院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入院时情况及诊疗经过:患者因急起乱语,行为反常,眠差七天首次入住我院。入院时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准确,注意力不集中,接触不好,检查不合作,问话少答,思维散漫,存在幻听,记忆力差,智能低下,表情平淡,有时傻笑,怪叫,动作怪异,生活不知自理。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氯丙嗪药物系统治疗,病情好转。出院诊断:精神发育迟滞。出院情况:患者精神症状控制,自知力小部分恢复,生活自理,进食、睡眠可,躯体状况可。出院医嘱:坚持服药…… (二)调查材料: 某市看守所同拘犯何某、朱某说:许某有点傻,反应慢,常被大家调戏。他不识字,不会写字,不会背监规,经常说话跑题。他有时无故发笑,想家就哭,未发现他有自言自语的现象。他能吃、能睡,能上厕所,个人卫生比正常人差点。 二、 鉴定检查 按《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J/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许某进行精神状态检查。 被鉴定人许某衣履整洁,年貌相当,在指定的椅子上坐下,意识清晰,被动接触较好,定向力完整,检查合作,领悟力尚可,对答切题,但较简短。情绪稳定。言语基本流畅,联想过程无障碍。尚能陈述其既往经历,在叙述猥亵女童的经过时有避重就轻的现象。被鉴定人说:我叫许某,某某年某某月出生,没读过书,没结婚,某某地方人。我有点傻,得了“神经病”,有时笑,有时哭,有时蹦蹦跳跳的。我到精神病医院住过院的,现在没吃药,我也说不清楚我有没有病。因为我给未成年人照相,所以,被送到看守所。(猥亵行为略)。我太冤了,我没有犯法。......(猥亵行为略)问:“你这次犯了什么法?”答:“猥亵罪”。问:“如果判刑,你能接受吗?”答:“接受不了”。问:“为什么?”答:“爸妈会很难过的”。问:“你说你有病,你在吃什么药?”答:“我已经有2年没吃药了,睡眠还可以,我能帮我妈割谷。平常,我做副工,一年能赚几万元钱。我做的钱被我爸领走了。我捡废品卖的钱就留着自己用,用来买烟抽”。问:“一包烟5元钱,买3包,需要多少钱?”答:“20元”。问:“给你10元钱去买菜,1斤小白菜3元,买1斤小白菜,应找回多少钱?”答:“应该找6元钱”。问。“100-7=?”答:“不知道”。问:“10-7=?”答:“3”。问:“国庆节是哪一天?”答:“不知道”。问:“五月一日是什么节?”答:“不知道,中秋节,清明节”。问:“一年有哪几个季节?”答:“6个季节”。问:“你的手机号是多少?”答:“不记得”。问:“井底之蛙是什么意思?”答:“说不清楚”。问:“你这两年在干什么?”答:“做副工,做家务”。问:“你村里人怎样?”答:“村里人对我好,没有人跟我过不去”。被鉴定人一般常识,计算力,抽象思维与判断推理能力较差。 未查及病理性错觉,幻觉及离奇思维内容。自知力不全。 2019年01月14日韦氏智商检测报告:言语智商65,操作智商62,全量表智商61。行为观察:问话能答,被测者陈述犯罪经过有隐瞒、撒谎、掩盖等行为,词汇也稍显匮乏,只能进行简单的具体思维。抽象概念不易建立。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比常人稍差。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和片段现象,思维范围较为狭窄,计算困难。动手操作能力一般,可以进行简单单一的动手操作,但完成程度稍差,进度较慢。 头颅CT报告:未见异常。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43分,提示完全责任能力。

【分析说明】

1. 有关医学诊断: (1)综合调查及检查情况,被鉴定人自幼智力低下,性格内向,人际关系差,未受过文化教育,随着年龄的增长,被鉴定人学会了一般的基本劳动、生活技能,能自理生活,能玩手机,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如做副工。2007年02月19日被鉴定人不明原因急起乱说,说耳朵听到有人跟他讲话,作打电话状不停与人对话,高声唱歌,时哭、时笑,做怪动作,有时往外跑。生活不知自理,进食差,睡眠不好,有时整晚仅睡1、2小时。一周后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精神发育迟滞”。经治疗后,病情好转。近两年,被鉴定人未服药,病情稳定,能自理生活,能玩手机,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如外出做副工等。 (2)精神状态检查:意识清楚,被动接触较好,定向力较完整,检查尚合作,领悟力尚可,对答切题,未引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情绪稳定。言语基本流畅,联想过程无障碍。尚能陈述其既往经历,在叙述猥亵女童的经过时有避重就轻的现象。被鉴定人一般常识,计算力,抽象思维及判断推理能力较差。 (3)韦氏智商评定:IQ61,提示其智力状态为轻度缺陷。 (4)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智商评定61分,且能自理生活,能玩手机,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头颅CT检查未见异常,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心理需求,用钱去诱惑女童,让对方就犯,与其性心理有关。故可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符合有关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性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关刑事责任能力: ⑴ 根据调查材料和精神科检查所见,被鉴定人虽然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性心理障碍,但被鉴定人生活能自理,能玩手机,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说明被鉴定人社会适应能力可。被鉴定人说怕犯法,每次拍摄的照片观看一段时间后就删除了。说明其知道猥亵女童是违法的。说明其辨认能力是完全存在的。 ⑵ 在多次讯问中,被鉴定人对其行为事实供认不讳,口供与旁证一致。但鉴定时,被鉴定人对猥亵女童的描述明显有避重就轻的现象,先是否认自己(猥亵行为略),认为自己是冤枉的,有为自己开脱罪行的目的。后来在鉴定人的反复询问下,承认上述行为均系自己所为。被鉴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用钱去诱惑女童,让对方就犯。调查资料都证实被鉴定人的猥亵女童行为有现实的动机及目的,能够辨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3)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43分。 综上所述,虽然被鉴定人的行为的冲动性与其智力缺陷及性格有一定相关性,但是他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心理需求,用钱去诱惑女童,让对方就犯,说明作案是由现实动机支配。而且作案时对其猥亵女童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量表评分:43分。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第5.1.1及附录A.1.2.1、A.1.3.1、A.1.4.1、A.1.4.2条款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被鉴定人许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及性心理障碍。 法律能力评定:被鉴定人许某在本案中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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