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城社区居民张某来到社区寻求帮助。张某的丈夫2015年夏天因工伤去世,留下张某及女儿。张某54岁,患有严重的尿毒症、糖尿病、心脏病,常年需要住院治疗,进行血液透析,因糖尿病合并症导致双眼接近失明;女儿李某29岁,为先天脑瘫病人,经常抽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自张某的丈夫去世后,母女二人一直靠亲属或邻居轮流照顾。2016年3月,张某的病情逐渐恶化,最让她放不下的是自己的女儿无人照料。为此,她想请社区帮助她处理好生前和生后事,主要是将其丈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在她身故后妥善安置好脑瘫女儿李某。社区领导鉴于其要求帮助事项和家庭关系的复杂性,于2016年4月11日与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希望援助中心对张某进行法律援助。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社区的申请后,了解到张某家庭的情况,当即同意对张某进行法律援助,并指派责任心强的李方超律师承办此案。 2016年4月11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援中心主任、新城社区工作站书记、黑龙江司楠律师事务所主任、援助律师和法律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中,现场为张某母女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详细了解其亲属关系情况和家庭生活财产状况。张某的丈夫李某某有兄弟姐妹4人,李某某于2015年7月23日去世,李某某的父亲于2015年12月19日去世,李某某的母亲早于李某某去世多年,李某某的姐姐也于2015年7月30日去世,李某某的姐姐有一女儿陈某,现已成年,在外地工作。张某的父母去世多年,现有兄弟姐妹3人。张某及其丈夫共有房产一户,房产坐落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城御景小区,据张某自述他和丈夫共有现金存款10多万元。鉴于张某家庭的复杂情况,李律师现场为张某确定了法律援助方案。首先帮助张某将其丈夫的房屋和存款进行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办理到其女儿李某名下,在张某去世后,通过遗赠抚养的形式找到一个合适的人选对张某脑瘫的女儿进行抚养。 在确定完援助方案后,李律师决定代理张某办理其丈夫的房产及现金财产继承和分割,以及张某女儿遗赠抚养的法律事务。首先理顺了张某丈夫李某某有继承权的亲属关系。由于李李某某先于其父死亡,他的财产发生了代位继承,他的4个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李某某姐姐去世后,其女儿陈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李律师多次联系张某及其亲属,初步确定由张某大姐对张某及其女儿进行抚养。2016年6月的一天,李律师携带已经草拟好的遗赠抚养协议来到张某的家中,与张某商议协议的具体抚养细节,张某因自身的顾虑最终未能同意由其大姐对自己及女儿进行抚养。2016年7月24日,李律师联系到张某得知张某正在进行手术,张某表示继承及遗赠抚养的事情等自己出院后再解决,此事便暂时搁置。 后李方超律师拨打张某的手机得知,张某已经于2016年8月22日去世,女儿李某现在一直由张某的大姐进行照顾。由于委托人张某的去世,委托代理关系结束。 法援中心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联系社区工作站,援助律师再次来到张某家中探望其女儿李某,并了解张某亲属对李某是否有抚养的意愿。亲属中只有张某的大姐和姐夫愿意抚养照顾患有脑瘫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甥女李某。但张某的大姐提出要办理遗赠抚养手续,她们才能继续照料李某的生活。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重新启动张某生前的委托代理关系,将委托人变更为对李某进行实际抚养照顾的张某的大姐及姐夫,由张某的大姐及姐夫代替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李某确定监护人和进行财产继承、分割。 为了能将房产顺利过户至李某名下,为李某确定监护人便成了首要的任务。张某的亲属推荐由张某的大姐做李某监护人照顾李某的生活,待将来李某死后由其大姨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将其全部遗产办理到其大姨名下;张某的丈夫家亲属明确表示没有人愿意做李某的监护人,但又不同意由李某大姨做李某监护人,更不同意与其大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为此双方发生严重冲突,甚至大打出手。 经过李律师和社区张书记先后多次调解,做李某亲属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征求他们对李某父母遗产继承及其李某抚养监护的意愿,最终各方商议后确定由社区作为李某的监护人,代为管理李某继承所得财产和房屋。在多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李律师便与李某的大姨一起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法院进行立案,由其大姨申请确定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确定李某的监护人,最终法院确认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城社区工作站为李某的监护人。 在确定李某的监护人后,李方超律师便着手准备以李某的名义提起继承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其父亲及母亲生前所留遗产,其中包括房产及存款。因本案继承人员较多,手续繁琐,再加之李某父亲及姐姐复杂的家庭情况,在所有诉讼材料准备齐全后,李律师到法院进行了立案。因涉及近100多万元的房产及存款的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立案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鉴于李某的特殊情况,大庆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协调,经法院领导批准同意李某免交诉讼费。因李某的大姑已经去世,其女儿陈某就享有部分的继承权,因陈某在外地工作,李律师便多次通过电话与陈某进行联系,告知其所要参加诉讼的情况以及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最终继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2017年8月,李某最终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继承其父母的大部分遗产。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与社区工作站领导又与李某父亲所在单位及民政部门沟通协调,除应得的孤儿抚养费外,额外为李某争取了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这样李某每个月至少能有2500元的生活费。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监护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涉及到监护与继承的多层法律关系,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与承办律师多次奔波于各个部门,通过耐心沟通协调,从有利于继承人身心健康和抚养照顾的角度出发,给予人性化关爱,积极维护病患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帮助其合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免交了大额诉讼费用,还为其争取各项补助,以便当事人能更好地生活。 本案的诉讼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从立案到判决,历时长达近两年之久,代理律师付出大量的努力和工作,不仅最大限度维护了继承人李某的合法权益,还成功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