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09月29日,被鉴定人潘某甲(儿童)在XX市XX路对开处因交通事故受伤。现潘某乙(被鉴定人父亲)委托广东广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潘某甲伤残等级、营养时限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根据XX市XX医院南沙医院的住院记录材料可见,被鉴定人住院时间:2017年0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入院情况:患者因“腹部外伤3+小时”入院。查体:左侧腹压痛(+),以左上腹明显。腹部增强CT示:脾破裂,腹腔内积血。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于2017年09月29日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脾破裂切除术,术中于胃大弯无血管区打开胃结肠韧带,沿胃大弯靠近胃壁,分离、切断、结扎胃网膜左血管,直至胃短血管;分离、切断、结扎脾膈韧带、脾肾韧带、脾结肠韧带,注意勿损伤横结肠;将脾搬出腹腔外,显露脾蒂,分离、结扎、钳铗、切断、缝扎、再次结扎脾蒂,将脾切除,注意勿损伤胰尾;缝合胃大弯。术后予以抗炎、营养补液等对症支持治疗。 出院诊断:闭合性创伤性腹腔出血;脾破裂。 (二)法医学检验 1、鉴定方法 本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步行入室,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左上腹时有隐痛,脾被切除。腹平软,脊柱生理弯曲存在。左上腹见一15cm斜行手术切口瘢痕,愈合好,触压有不适感。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未见明显异常。 3、阅片所见 2017年09月29日XX市XX医院腹部CT片(片号:2017XXXXX)示:脾破裂,腹腔内积血。

【分析说明】

(一)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潘某甲于2017年09月29日因交通事故致腹部损伤,伤后至医院诊治,入院查体见左侧腹部压痛(+),以左上腹明显,摄片示脾破裂,腹腔内积血,故此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致损伤经临床行剖腹探查、脾破裂切除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现临床体征稳定,符合鉴定时机。本次鉴定时,阅被鉴定人潘某甲受伤当日腹部CT片见脾破裂,腹腔内积血。医院行脾破裂切除术。被鉴定人潘某甲出生于2000年07月02日,受伤时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据此损伤结局,综合损伤部位、程度和治疗方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4.4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潘某甲外伤性脾破裂,行脾切除术,已构成人体损伤七级残疾。 (二)营养期限评定 被鉴定人潘某甲因脾脏切除需要加强营养作为辅助治疗措施,以利于损伤恢复和身体康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潘某甲伤后营养期为90日。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潘某甲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脾脏破裂并行脾切除术,已构成人体损伤七级残疾。伤后营养期为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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