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男,1999年7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三明市明溪县。2019年12月,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加刑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2020年1月7日,吴某到福建省明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并于9日上午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吴某入矫后,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担任矫正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社区矫正期间吴某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派出所所副所长担任矫正小组副组长,负责监督吴某日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成员由吴某所在的村委会主任以及与吴某共同生活的爷爷担任。村主任主要负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在村内的日常表现,协助监督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帮扶,发现其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违法犯罪等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吴某的爷爷负责掌握吴某在生活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司法所。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矫正责任书》,履行相应职责。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1月9日,矫正小组与吴某本人共同商定了矫正方案。吴某案发时年纪尚轻,在大学就读期间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获利导致犯罪,案发后被所在学校劝退。吴某父母离异,日常与其父亲共同生活,日常生活开支靠父亲给付。其父亲在福州经营小吃店,其爷爷在村内经营五金店。吴某案发后能主动认罪服法,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入矫初期无务工想法。司法所根据其自身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监督管理方面,吴某入矫后司法所将其纳入二类管理,让其严格遵守报告、外出、会客、迁居相关规定;因其常年在外生活,在当地没有朋友,司法所特别强调外出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加强日常实地查访和微信共享位置的力度,同时当前属于疫情严防期间,对其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育。二是教育矫正措施方面,吴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加强其守法意识,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教育,讲解撤销缓刑典型案例,算经济账、自由账等方式,增强其在矫意识,并根据其入矫阶段,开展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教育。三是采取帮困扶助措施。考虑其目前暂无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征询吴某个人暂时不参加工作在家自学的意见后,为其再教育提供建议。 矫正方案制定后,经与吴某本人以及矫正小组成员确认签字,最终确定了矫正方案。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吴某为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每半个月到指定地点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次,同时当发生手机号码变更、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吴某矫正期间均按照规定定期报告,报告以《报告单》形式书面汇报。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当日纳入二类管理。之后司法所根据其法院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综合评估结果为基本稳定,保留二类管理。矫正期间实行月考核制度。2021年1月吴某因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迟到被给予训诫一次,监管等级调整为一类管理。 (五)实施信息化核查情况 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吴某为一类管理对象,每日早中晚向一体化平台确认位置信息各一次。同时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周不定时对其进行微信视频和位置共享核查,并做好每日核查记录。 (六)实地查访情况 司法所每月到吴某家庭、所在村居实地查访,通过家庭成员及时了解吴某生活、学习和思想情况,进一步给予人文关怀,让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造,同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排解其无业在家、久居易躁的情绪。在实地查访时,司法所也注重保护吴某的身份信息和隐私。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日常安全稳定工作以及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司法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社区矫正矫正对象情况积极进行研判,针对吴某目前无业无收入来源,居住活动范围小,生活比较单一枯燥、监管等级为一类、无摩托车驾驶证,对再教育有需求等情况,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人员管理,通过通讯联络、实地查访、微信共享位置等方式核查其位置信息,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和个别教育,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因其所犯罪行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防电诈、危险驾驶、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在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时间节点,司法所每日通过位置共享或实地查访方式及时了解其情况,并通过派出所,每月核查其交通出行、旅店住宿、是否违法等情况,严控其不假外出。 (八)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目前,吴某已报名摩托车驾驶证培训,避免了今后无证驾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已参加明溪县电大国家开放教育法学(大专)教育,同时报名参加国家自学英语(本科)考试,吴某经训诫后,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对警告、撤销缓刑等规定进行了认真研读,矫正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日常监管。经核查,未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心理状态稳定,表现平稳,监管效果明显。
【案例注解】
该案例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入矫当日即完成接收手续、确定矫正小组、入矫宣告、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等各个环节,一方面在保证各项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再教育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情理结合,进一步保障执法环节的高效性,让社区矫正对象能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行方式,更加凸显了明溪县社区矫正“163”模式和“12345”工作法教育、帮扶的效果。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思路也逐步从“严监管、防再犯”向“多形式教育、全方位监管、高效率帮扶“转变,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对他们成功进行社区矫正,回归社会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