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苏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苏某与妻子离异,有一个五岁的小女儿需要抚养,苏某的女儿平时由奶奶照顾,而苏某父亲也有脑血栓,常年吃药,不能干重活平时也需要妻子照顾,家庭的主要收入还是以苏某务农、打工为主。 2017年11月7日,苏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11月17日止。 2017年11月20日,苏某到盘山县司法局报到,盘山县司法局在当日对其进行宣告,并指定由辖区某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为苏某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家属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通过向苏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同时详细讲解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需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最后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苏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苏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他没有其他特长和技能,只能务农或者打零工,面临谋生的困境,好在胡家镇有地理优势,土壤比较特殊,当地很多农民以种植碱地柿子谋生,苏某也想以此谋生。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收创造有利条件。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苏某虽然不具备相应的农业知识及技能,但学习速度快,不久苏某就掌握了农业从业领域上的基本知识。司法所还会同劳动就业部门、农业部门向他提供相应的国家农业方针政策、农业技术信息,并指导其科学种地务农。同时向苏某提供了一些农业技术网站,农产品交易网站等信息,为其农产品种植、收获、交易等提供更广泛平台,间接增加了苏某收益。苏某很勤奋,自己对这些知识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把自己的大棚经营得很好。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虽然苏某已经着手经营大棚的工作,但还是面临很多生活上的困难。苏某交通肇事一案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境,巨额赔偿款一下子让家里欠了很多外债,再加上前段时间苏某被吊销驾驶证,日子过的更加困难,工作人员多次到苏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后,发现苏某父母符合申领低保的条件,因此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苏某为自己的父母办理了低保,解决了临时的温饱问题,给苏某减轻了很大压力。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虽然苏某现在已经稳定,但创业刚一开始并不顺利。缺少就业的启动资金成了困扰苏某的重要问题,交通肇事后苏某家中的积蓄已空,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再次为创业筹借资金时,亲戚朋友都考虑了他自身的偿还能力而没有借钱给他,苏某的积极态度受到了打击,司法所见状积极联系当地农村信用社,努力的为其谋求资金,不久后,苏某顺利的拿到了第一笔启动资金。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苏某的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帮扶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苏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进行思想、道德、法制等教育,帮助苏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培养健全人格。同时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苏某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日常表现、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苏某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教育学习,在对其及家庭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考虑到其身心不成熟、敏感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七)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及时对苏某进行心理测评,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并通过开展社区服务等方式,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生活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司法所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苏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苏某生活积极有规律,监护人对司法所的矫正工作也非常配合。
【小结(或反思)】
对犯罪人员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他们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减少逆反心理,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 对家庭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减轻因犯罪人员被监禁给家庭成员带来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增强家庭成员帮助犯罪人员悔过自新的主动性,促进家庭和谐。 对社会而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增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我国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不仅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趋势,而且有利于我国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