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7日,杜某因交通事受伤,伤后即刻就诊。入院后胸部+腰椎CT提示:1.右侧第2、3肋骨折;胸骨体骨折;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治疗经过:入院后于7月1日行胸骨下段骨折内固定术及右侧第2、3肋骨骨折内固定术等治疗,并于7月8日行经后路椎旁肌间隙入路2-5椎弓跟钉棒系统内固定、腰3椎体骨折复位、取右髂骨植骨、腰4-5后外侧融合术等治疗。出院诊断:胸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
【鉴定过程】
(一)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提取并使用被鉴定人及家属提供的所有与本次鉴定相关的病历及影像材料。 (二)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并告知委托人鉴定风险、申请回避等有关事项。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进行法医学阅片。 (三)使用的仪器设备:法医临床鉴定常规检查器械。 (四)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2018年1月2日。检查人员:谢武中、冯龙。 检查所见:被鉴定人杜某束着护腰带自主步行入室,神清语明,问答切题,自动体位,检查合作;右胸大肌部见5.5×0.4cm手术瘢痕,胸骨正中部见6.4×0.3cm手术瘢痕,脊柱胸腰段见15.5×0.2cm手术瘢痕、右侧腰部见7×0.2cm手术瘢痕,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皮肤感觉正常。 (五)阅片所见 1.江门市人民医院2017年6月29日MRI片(ID:60014496)(图1)示:腰3椎体呈楔形改变,见多发骨折线,T1WI呈低信号影,T2WI高信号影,腰3椎体椎间盘压脂信号增高,腰3椎体软组织T2WI高信号影,腰4、5椎体及椎间盘信号未改变。 2.江门市人民医院2017年6月27日CT片(ID:20133190)(图2)示: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椎体内骨小梁紊乱,周边骨皮质断裂明显,腰4椎体双侧椎弓根裂,骨折边缘硬化,腰4椎体轻度滑脱。右侧第2、3前肋骨折。胸骨体见透亮线。 3.江门市人民医院2017年7月12日CT片(ID:20133190)(图3)示:2-5椎弓跟钉棒系统内固定、腰3椎体骨折复位,腰3多发性骨折线模糊,脊柱生理弯曲存,椎管未见明显狭窄。
【分析说明】
(一)文证审查和伤病关系 对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文证审查,根据医院病历和检查所见,2017年6月27日,被鉴定人杜某因车祸致伤头面部、腰部等多处入住江门市人民医院,结合伤后病情演变规律及疾病转归等情况,被鉴定人杜某“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诊断成立,椎体粉碎性骨折具备内固定手术的指征,符合钝性暴力作用所致,此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腰4椎体椎弓根裂系陈旧性损伤,腰4椎体滑脱T2WI无高信号影,提示非本次事故造成。 (二)伤残程度 被鉴定人杜某因交通事故致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粉碎性骨折,胸骨骨折、右侧第2、3肋骨骨折等,伤后行手术治疗。结合病史,综合法医文证审查及法医检查,被鉴定人杜某因交通事故致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的损伤明确,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10.6.2)之规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三)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根据杜某损伤后临床治疗的实际需要,结合其骨折愈合情况及其年龄特点等因素, 并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相关条款之规定,被鉴定人杜某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90日。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杜某因交通事故致腰3椎体粉碎性骨折并行内固定等治疗,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被鉴定人杜某伤后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