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杨某某,男,1976年6月13日生,贵省州望谟县人,布依族,文盲。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1年4月30日刑满释放。2015年10月16日,因故意杀人罪被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14日调入监服刑改造。杨某某有犯罪前科,其主观恶性较深,刑期长限制减刑,思想悲观,情绪不稳定,对生活、改造持消极态度,言谈中流露轻生念头,存在自伤、自残、自杀的危险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某出生在农村,家庭较为贫困,父母对其管理较少,与家庭成员关系较差,缺少必要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家庭观念及法律知识淡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缺失。 (2)社会经历。杨某某未接受过文化教育,系文盲,一直在家务农,曾因强奸罪被判刑七年,服刑后依然不改恶习,游手好闲,混迹社会,对国家法律法规依然没有畏惧之心,想要的东西,不想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企图一劳永逸,好吃懒做,最终重新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某于2016年1月14日入监服刑改造,该犯刑期长,对前途悲观,加之受刑事政策限制减刑,思想波动较大,流露出轻生念头,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思想转变不大,综合改造表现一般,综合分析,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制观念的淡薄。杨某某未受过文化教育及法制教育,系文盲、法盲,法律意识淡薄,对其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见色起意,缺乏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及法律意识。 (2)家庭原因。杨某某家住农村,家庭贫困,父母没有过多精力关心其教育,导致杨某某成长期间缺乏管教,与父母关系较差,虽已婚成家,尚无子女,缺乏家庭温暖及亲情关爱。 (3)自身原因。杨某某受家庭等因素影响,性格孤僻偏执,社交能力较差,人际关系一般,与同改相处有一定障碍,监狱活动区域有限,环境相对单一,服刑期间与同犯相比刑期长,减刑幅度较低,思想悲观,情绪不稳定。 3.心理行为表现 根据心理测试结果,COPA-P1测试结果:L:5分;S:4分;EPQ测试结果:P:65分;E:50分;N:55分;I:35分;RW测试结果:56分。结论:杨某某人际关系一般,在改造中有轻微的自伤、自残、自杀心理,对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及监狱的管理持有一定过的抵触心理。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严重缺乏基本的文化教育及法制教育,理解能力差,认知极度片面,看待事物的思维方式单一经常出现不配合教育及不尊重民警现象。 (2)性格因素。受家庭环境及成长因素影响,严重缺乏家庭关爱,缺乏社会伦理观念,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孤僻偏执,在教育过程中能感受到该犯的强烈抵触,在行为上、语言上、情绪上都持有较强烈的抵触,表现出凶悍、无理取闹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通过杨某某心理测试结果,结合杨某某曾有服刑经历,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加之缺乏文化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现在的改造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鲁莽及不计后果的行为。 5.矫治方案 (1)进行文化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提升其文化水平,消除与杨某某存在的沟通障碍。对杨某某生活习惯进行监督和正确的引导,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2)加强法制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从懂法、知法、守法对其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帮助,引导其逐步认识自身的性格缺陷和不良行为,纠正其错误思想和行为方式,因势利导,认识自己的罪行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自觉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 (3)适时让杨某某参加同号室服刑人员之间的篮球、羽毛球、象棋等文娱活动,让其在活动中感受乐趣,培养集体荣誉感,让杨某某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然后与一起活动的服刑人员加餐,为其购买一些法律书籍及其他对改造有帮助的书籍,让其从书本中学习知识打发时间、普及法律意识。 (4)加强亲情帮教。监狱帮助联系其家人进行帮教,通过亲情电话、QQ帮教平台、书信等方式,让杨某某与家人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加强亲情沟通与联络,让杨某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5)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合理安排劳动岗位,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安排杨某某与刃钝具接触较少的劳动岗位上,鼓励其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学习,督促其按时完成劳动任务,适时给予肯定和奖励,使其从中感觉到有成就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增强其改造信心,养成自食其力的良好习惯。 (6)做好心理阶段评估。杨某某缺少教育,读书识字较少,现不能独立完成心理测试,根据其行为特点和耳目、信息员、包夹罪犯的反馈,及时判断其心理状态。后随着文化教育的开展,逐步扫盲,适时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育转化计划。 (7)对杨某某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对法律法规、减刑假释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其正确认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现实,达到认罪伏法的目的。 6.预期矫治目标 (1)转化杨某某思想,对杨某某行为进行防控,加强日常改造行为的引导,时刻安排与杨某某关系较好的罪犯找其谈心,民警时常对其谈话提醒和要求。加强对杨某某行为规范意识的引导,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民警从关心其改造入手,用真情实感从语言、表情、动作等方面传递干警的情感,关心杨某某的改造,营造和谐的警囚氛围,消除杨某某对民警的戒备心理,促使其接受教育,早日产生新生的意识,逐步树立改造信心。 (2)对杨某某进行“三课”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劳动技能及思想政治认同,提升其文化水平,消除与杨某某存在的沟通障碍,体会劳动的成果,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树立起正确的劳动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观。 (3)对杨某某进行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使其知晓基本法律常识,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自觉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杨某某目前基本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形,认识事物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思想相对稳定,自伤、自残、自杀等其他极端危险思想基本完全消除,与其他同改关系有了明显改善。在劳动改造方面杨某某基于身体患有高血压及原来的生活恶习,劳动任务基本未完成,存在一定的消极态度,在今后的改造工作中重点教育该犯劳动技术,鼓励杨某某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通过对杨某某的教育矫治案例,深刻体会到:教育应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情感教化、亲情感化和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教育。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换位思考,站在罪犯的立场上分析、观察问题,找准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思想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措施。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更清楚地看待问题,进一步做出理智的选择,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转变也才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