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王某等179名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王某等179名农民工陆续到河北省秦皇岛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工作,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工公司)从事矿上挖煤工作。2019年8月30日,该劳务派遣公司通知王某等179名农民工先回家休息一个月后再上班,9月30日,王某等人却接到不用上班的通知,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待业期间公司未向他们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共计两百多万元。合同解除后,王某等人向两公司索要解除合同前的生活费和经济补偿金,公司并未给付,王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后,经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可以寻求免费的法律援助。 2020年7月17日,王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在争取权益无望的情况下,通过河北沅图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海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援中心高度重视,工作人员认真接待了他们,了解到他们是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的,当即指派河北沅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沅图律所)孙潇雅律师、胡爽律师办理此案。 援助律师认真听取了王某等人的陈述,告知如果确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要准备拖欠工资准确数额的证据、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将材料准备好以后,需要本人办理诉讼的相关手续。2020年7月20日起王某等179名农民工陆续到沅图律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援助律师带领多名律师助理、内勤连续工作,加班加点整理相关的仲裁申请书,复印相关的证据、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并分别于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0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立案。立案后在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海港区劳动监察部门的组织下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21日与某派遣公司,某科工公司进行调解,调解中援助律师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派遣公司、科工公司的代理人据理力争,要求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支付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生活费,两公司只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同意支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费,并要求回去向相关领导汇报再给答复。经过两次调解有了初步的调解方案,但因为两公司经济困难不能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定于2020年9月8日、9月9日、9月10日正式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依法要求判令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支付未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生活费,经调解,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20年10月31日前由某科工公司分别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按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秦皇岛市海港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秦海劳动人仲案字(2020)XX号-XX号调解书:2020年10月31日前由某派遣公司、某科工公司向王某等179名农民工根据工作时间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 2020年9月11日领取仲裁调解书后的王某等农民工代表激动地说“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谢谢律师们的大力帮助”。援助律师告知农民工如果某科工公司到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援助有效维护了王某等17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人数较多、数额巨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农民工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辛苦劳动赚取血汗钱,以维持家计,如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首先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会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亦不利于赡养老人以及对子女教育。如不懂利用法律武器合理解决问题,很容易利用其他不当途径,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本案中,申请人就涉案劳动争议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到海港区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海港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不懂法律程序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律师的帮助,劳动部门判令单位支付涉案179名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费,成功化解了矛盾,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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