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5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之代理人孟某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律师事务所受国外专利权人委托,准备对国内一家企业提起专利权侵权之诉。为固定证据,该律师事务所申请方圆公证处对该律师事务所在某网站上购买相关商品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本案中,涉案双方均系某行业知名企业,故案件进展在该行业内受到较高关注。因涉及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对技术成分的判断还需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保证证据取得过程之完整性,公证员为申请人设计取证的方案为,公证处全程监督申请人在对方官网购买相关商品的过程,所购物品邮寄到公证处。对于收到的商品部分封存用于诉讼时作为证据提交,其余商品移交给申请人保管并由申请人自行送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本次公证最终圆满完成,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北京市××区××××。负责人:李某。 代理人:孟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申请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孟某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来到我处,称其因知识产权维权,特向我处申请对浏览互联网上相关内容及购买相关产品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授权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其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公证员薛颖和本处工作人员张亦驰在我处,监督孟某使用我处计算机,登陆互联网,对有关网页进行打印,具体过程如下: 1、在桌面上新建word文档并命名为“××××0925”,页面设置成横向,设置为在页面底端自动编页码; 2、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以下简称为“IE浏览器”),任意输入若干网站地址进行检测,确认本电脑和因特网保持连接。通过“工具”项内“Internet选项”,清除临时文件、历史浏览记录及缓存,上述过程使用电脑键盘上“PrtSc”键(上述操作程序以下简称“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1-4页; 3、在地址栏输入“www.baidu.com”,按“回车”键,进入页面, 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5页; 4、在前述页面搜索栏内输入“北京时间校对”,,按下回车键,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6页; 5、在前述页面搜索栏内输入“××××”,按回车键,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7页; 6、在前述页面点击“××××官网××××”,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8-16页; 7、在前述页面点击下方“天猫”,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17页; 8、在前述页面点击“所有商品”,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18-21页; 9、在前述页面点击“××××*”,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22-72页; 10、在前述页面中“数量”后方选为“2”,点击“立即购买”,进入网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页面,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73-75页; 11、在前述页面输入所在地区、详细地址、收货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点击“保存”, 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76-79页; 12、在前述页面点击“提交订单”,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80页; 13、在前述页面输入支付宝支付密码,点击“确认付款”,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81-82页; 14、在前述页面输入校验码,点击“确认付款”,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83-84页; 15、在前述页面点击“查看交易详情”,进入网页,拷屏,粘贴至上述“××××0925”文档中,见该文档第85页; 上述操作结束后,孟某将上述“××××0925”文档打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本处签收一个收件人为“孟某”的由菜鸟联盟配送的邮递包裹,快递单号为“××××”,上述快递包裹所附的快递详情单记载收件人为“孟某”,本公证员检验上述快递包装密封情况良好。随后本公证员与孟某取得了联系,孟某与本公证员约定将尽快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收到的快递保存于本处。 同日,孟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来到本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张亦驰的监督下,孟某对上述快递外包装及快递拆封后情况拍照,拍照完毕后进行了如下操作:将包裹内所有商品进行拍照,将包裹内其中一个商品取出后自行保存,并将其余商品打开商品包装进行拍照,拍照完毕后将商品放回原包装内。本公证员在包装上粘贴本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印章,随后将上述商品放回快递包裹并在包裹上粘贴本处封条并加盖保全证据印章,孟某对封存状况进行了拍照。拍照完毕后,本公证员将全部封存商品交由孟某保存。以上过程本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张亦驰均在现场监督。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处签收一个收件人为“孟某”的由优速快递投递的邮递包裹,邮寄单号为“××××”,上述快递包裹所附的快递详情单记载收件人为“孟某”。本公证员检验上述快递包装密封情况良好。本公证员与孟某取得了联系,孟某与本公证员约定将尽快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收到的快递保存于本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孟某来到本处,在公证员薛颖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张亦驰的监督下,孟某拆开邮递单号为“××××”的优速快递包裹,包裹内含发票一张,发票号码“××××”,发票上加盖有“××××公司”印鉴,孟某对上述发票进行拍照。拍照完毕,本公证员将上述发票交由孟某保存。以上过程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张亦驰均在现场监督。 上述过程结束后,本公证员将照片电子文件复制到本公证员的电脑中,经清点,共取得照片42张,为装订公证书,将全部照片打印。 兹证明上述保全过程中收到的物品由申请人进行保存,证物样式及封存状态见本公证书所附的照片。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共85页为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张亦驰在我处监督代理人孟某在上述保全证据操作过程中所取得的打印页的复印件。所附的42张照片打印件为上述保全过程中所得,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薛颖)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