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1年7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2016年10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0日止。2016年11月22日,张某到襄城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通过谈话了解到他之前曾经租赁房屋经营汽车配件和汽车服务生意,但犯罪后,其继续经营的意愿不强。司法所积极与张某承租商铺的所有人取得联系,进行劝导,让其与张某联系,帮助张某树立继续经营、依法经营的信心,为他继续经营创造有利条件,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二)对其开展继续经营指导帮助情况 张某在矫正过程中表现出散漫、消极的情绪,感觉做生意过程中欠账很难要,不对外赊账生意又不好做。自己做生意的投资80%都是转借亲朋好友和其他人的,如果重新做会很困难,不做自己的投资又无法赚回来。一家人除了几分田地外也没有其他的收入,两个学生还需要供养,张某一直陷入思考和焦急的情绪中。如不及时对他开展心理疏导,恐怕一年到头,连房租也赔进去,其家人的生活质量和孩子的供养都会成为问题。司法所在详细了解张某的情况后,积极和张某约谈和开导,让他鼓起勇气,重新开始,督促劝导他继续经营,只要以后把生意做红火了,损失很快就会补过来。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司法所为其提供免费的常年法律顾问 张某因讨要做生意的往来债务,不懂法律而采取了违法的拘禁行为,不但外债没要成,反倒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司法所在与张某交谈过程中,也了解到了张某的苦恼,考虑到目前他家庭负债累累,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其妻子,让她多鼓励多支持,一起重新经营店铺。同时,司法所决定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避免张某重蹈覆辙。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张某的特殊情况,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并开展工作,宽严并济,使张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要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与村民委员会、民政、工商等组织和部门沟通协调,对张某的汽车服务门店及家庭进行政策性减免及帮助,同时考虑到其身心基本健康、诚实待人的性格,注意维护其自尊,引导其重新站起来,重新回归发展商业,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培养其懂得感恩,回报社会。 (六)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扭转其错位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其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张某目前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十分配合工作。目前,张某的社区矫正期限届满已顺利解矫,回归社会,他以积极的心态、勤劳的双手和娴熟的技能经营自己的生意,成为一名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懂得感恩的守法经营者。
【小结(或反思)】
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尚处在心情暴躁、易冲动、易发怒的敏感状态中,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不理解,抵制情绪比较大。工作人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在与其沟通交流中,特别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在他逐步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及时对其进步表现予以肯定和表扬。在矫正和教育之外,不忘帮助他树立信心,给予他重新再来的勇气。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和关怀,有助于稳定其思想,化解其心理积怨,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