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马某等44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的一天,马某等40多名村民来到吉林市龙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热情接待并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咨询,了解到该村所在地是当地比较著名的花卉观赏区,是市区两级政府倾力打造的重要旅游景点,旅游收入是当地政府及村民的重要经济补充,农闲之余村民都种植花卉以增加收入。2015年8月,马某等44名村民受潘某龙、潘某某雇佣为其种植花卉,可是村民们干了快一年,工资没拿到,潘某龙、潘某某却不见了,经营的日光温室也荒废了,种植的花卉也都被冻死。无奈之下,马某等人找村里和镇里解决,理由是村里招来的人经营日光温室,拖欠大伙的工资也应由村里和镇里解决。由于村镇领导已经更换,对之前发生的事情不了解,因此一时无法解决。 值班律师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告诉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马某等人吃下了“定心丸”,情绪平复了很多。在逐一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及其他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接受马某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指派姜阳律师承办该案。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下村了解案情开展调查。经过深入扎实的工作,承办律师了解了详细案情:2015年7月1日,某村将属于本村的37处花卉种植日光温室租赁给陈某使用,陈某不是本村村民,在与村里签订《日光温室租赁合同》之后再未出现过,日光温室由潘某某、潘某龙姐弟二人实际经营,但二人身份信息无处可查,陈某与潘氏姐弟的关系也无从得知。马某等44名村民自2015年8月至2016年期间,受潘某龙、潘某某雇佣到日光温室工作,约定日工资为80元-100元不等。马某等人工作160多天,工资分文未付。截至案发共欠工资25.6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无果。更令他们心急的是雇主将租赁的花室大棚舍弃,踪迹全无。所幸有村民偶遇潘某龙到村里办事便向其讨要工资,潘某龙禁不住纠问才给部分村民出具了工资欠条,承诺在2016年7月31日付清,还提供了保证人马某某。 考虑到受援人数多,还有些人没有欠薪的证据,承办律师加班加点,分析整理案件材料,与法院进行诉前沟通。由于人数较多,拖欠工资金额又各不相同,承办律师针对不同情况将案件分为三类分别提起诉讼,一是有直接书面证据的;二是没有证据的;三是有直接书面证据又有担保的。承办律师克服诸多困难,顺利将44人的讨薪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立为劳务合同纠纷案,同时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并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因几名被告潘某某、潘某龙、马某某、陈某均不是当地人,在送达文书时一度出现困难,承办律师不辞辛苦开展调查,几经周折确定被告居住地址,为配合法院送达工作,律师协助送达人员一同到被告家多次送达最终成功,前后共历时6个月之久。 开庭之前,承办律师再次将原告的工资数额逐一核对,组织补充关键证据,寻找证人。开庭之日,部分被告到庭,法院将庭审情况进行直播。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承办律师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一是关于责任主体问题。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陈某与潘某某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可以看出潘某某取得了涉案的37个日光温室的花卉蔬菜生产经营权,马某等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温室提供劳务,潘某龙对该事实予以确认,综上可以认定马某等人受雇于潘某某。潘某龙在拖欠马某等人劳务费后出具了用工合同及欠条,同时庭审中潘某龙表示其姐弟二人共同雇佣,其负责管理工作,可以认定潘某龙与潘某某共同雇佣马某等人的事实。二是关于马某某、陈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马某等人与马某某之间对于保证方式未进行约定,可以认定为连带保证。陈某因从未参与雇佣包括马某在内的原告以及37个日光温室的生产经营并未获得任何收益,可以认定陈某与马某之间无雇佣关系。被告潘某某等人拖欠原告马某等人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行为有悖于情理诚信,违反法律,应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原告的权利依法应得到保护。被告作为雇主拖欠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点评】

乡村经济、旅游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渠道,但致富途中也伴随着法律风险。本案中的农民工依托旅游经济俯身乡土,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却遭遇恶意欠薪,导致民怨积聚引发群体上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伸出援手,依法将信访问题导入诉讼,尽心竭力帮助农民工讨回“辛苦钱”,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让法律援助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是一次比较成功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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