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4日6时40分,胡某龙无证驾驶小客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胡某龙驾车逃逸。6时42分许,胡某龙将环卫工人邓某琼撞倒碾压后又驾车逃逸,造成邓某琼当场死亡。6时44分许,胡某龙与臧某胜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胡某龙继续驾车逃逸。为正确处理案件,办案单位委托我所对胡某龙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调查材料 被鉴定人胡某龙初中文化,未婚,无固定职业,做过水暖工,开过溜冰场、大排档,案发前开着烧烤店。既往有前科:曾因打架被行政拘留。(毛某昇2022年6月15日反映情况) 据胡某龙父亲反映,胡某龙小时候有一次严重高烧,烧了4、5天。14、15岁时曾煤气中毒,当时人事不省,在医院住了很长时间。18、19岁时学过电焊,做了7、8年电焊工,电焊技术还不错。(胡某军2022年1月20日询问笔录)2018年6月6日曾与人打架,当日前往XX县人民医院就诊。据该院病历载:胡某龙,入院时间:2018年6月6日,出院时间:2018年6月15日。出院诊断: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头晕、头皮裂伤…… 胡某龙幼年时期就性格古怪,大人要是惹下,他就不吃饭。性格不好,一会儿好一会儿不好了,人际关系一般,没有固定的好朋友。(胡某军2022年1月20日询问笔录)邻居反映,胡某龙和人们相处都挺好的,他平时朋友多,都叫不来什么名字。性格感觉疯疯癫癫的。(彭某强2022年1月21日询问笔录)据村委会反映,胡某龙平时和人相处很好,说话神神叨叨,思维和正常人有差距,爱跑逛,做事不专业。(XX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胡某龙从前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经常夜里起来说有人杀他,家里面的灯里有监控,经常打骂父母。女朋友骗了他的钱跑了,因为这个事他的病加重了。(胡某军2022年1月20日询问笔录) 案发前胡某龙精神状态不好,晚上睡不着,经常发脾气骂人。(胡某军2022年1月20日询问笔录)案发前说话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2021年11月27日20时一朋友和他闲谈时,感觉他一会儿说这一会儿说那,说的也听不懂。(郝某2022年1月21日询问笔录)2021年12月3日中午胡某龙给一朋友打电话,通话中他说有人监视他,跟踪他。(胡某明2022年1月23日询问笔录) 2021年12月4日6时40分,胡某龙无证驾驶小客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胡某龙驾车逃逸。6时42分许,胡某龙将环卫工人邓某琼撞倒碾压后又驾车逃逸,造成邓某琼当场死亡。6时44分许,胡某龙与臧某胜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胡某龙继续驾车逃逸。 2021年12月4日7时25分许,胡某龙在农机局旁停车,在此期间他一直在县城道路上边驾驶边报警打电话,称有人追杀他。停车后在街上小跑,被民警发现带至派出所。(毛某昇2022年6月15日反映情况) 据XX县公安局110接处警登记表载:报案人:胡某龙,报案人称贺某飞追杀自己,具体位置说不清,说话口齿不清。日期:2021年12月4日。 2021年12月4日8时许,办案人在派出所见到胡某龙,胡某龙一直重复贺某飞要杀他,胡言乱语,目光呆滞,表现恐惧、紧张,不回答其它问题。当天12时许、18时许询问时能简单交谈:“2021年12月4日6点多,我驾驶小型客车从XX县城内原电厂廉租房家里走开,经过西关、古城大街、太虎坡,行驶至龙华街二中口子附近时,撞了一辆车,我没有停车继续走,走到东沟红绿灯附近又撞了一个穿黄衣服的人,我开的车还没有停继续走,走到文笔大街交警队附近又撞了一辆车,我开的车还没有停继续走,后来走的过程忘了。东沟红绿灯附近撞人时,车是我驾驶的。车上就我一个人。车是我的。我有抑郁症。”(胡某龙2021年12月4日12时、18时许询问笔录) 2021年12月16日起,胡某龙不配合警方讯问,对案件相关问题回答“忘了”、“不知道”或拒绝回答。(毛某昇2022年6月15日反映情况) 据鄂尔多斯市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鄂安泰司鉴[2021]酒检4552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载:采血时间:2021年12月4日8时19分。送检检材中含有乙醇,其含量小于5mg/100ml。 据山西省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2021年12月4日出具的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载:胡某龙尿液检测呈阴性。 据同监室在押人员反映,胡某龙在押期间表现正常,饮食、睡觉正常,无焦虑不安、胡思乱想等,可以正常交流。(朱某2022年1月28日询问笔录) 来鉴定途中,表现安静、配合,未见明显异常。(毛某昇2022年6月15日反映情况)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胡某龙自行步入检查室,年貌基本相符,衣着整洁,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询问下清楚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称自己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未婚,近十年做烧烤,现有门店,效益可,否认生活、工作上有不顺。 2021年发现自己有一张信用卡应该还能刷出7万元,但实际只能刷出几千元,遂报警,但是因为没证据只能撤销。只有一男(贺某飞)一女能操作自己的卡,他俩是自己最信赖、最知己的朋友。那几天心里难受,天天喝酒,睡觉,不出门,后到银行打印的明细也不想看了。那几天喝酒凶了,喝的45度的高粱白,天天吐,没胃口,不吃饭。自己平常也喝酒,有十余年了,一般一天能喝一斤。那几天也不管店了,心里不舒服,就感觉最信任的人为这点钱居然这样。自己曾在回家的路上碰见他(贺某飞)三次,都是迎面碰上的,他开着车,感觉他的眼神很“陌生”,当时就感觉他是在跟踪自己。自己在家呆了约有一周,由于害怕就去父母家住了。后来又发现钱被刷了,自己也不知道有几张信用卡在他手里。自己害怕他再来找自己刷钱,害怕他来谋财害命,大约有4、5天自己总感觉他进到自己家里了,想趁自己睡觉用手机操作转钱,但自己喝多了还是睡了。 谈及案情,称案发前两天他就进过自己家,自己的手机、钥匙被动过,饮用水也动了,一喝水就吐,当时是百分百确定他进自己家了。案发那天凌晨,自己听见后门有人,出去看还没人,心里害怕,就开车出门了,想去派出所,感觉那里安全,走时着急,眼镜都没带。自己一直都是无证驾驶,有十来年了。离派出所大约3里路,刚出门撞上车了,由于心里慌,就继续跑了,后面又撞了人,撞了车,都没有停车,后面自己去的派出所,交警在派出所见的自己。表示愿意赔偿死者。 检查中表情较平淡。智能未见明显障碍。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 据现有资料,被鉴定人胡某龙初中文化,未婚,做过水暖工,开过溜冰场、大排档等,案发前近十年开烧烤店,效益可。好交往,性格变化无常。曾因煤气中度、头部外伤住院治疗。既往有前科:曾因打架被行政拘留。 近两年来,被鉴定人出现精神异常,疑心有人杀他,有人监控。经常打骂父母。女朋友骗了他的钱跑了之后病情加重。案发前数日被鉴定人怀疑朋友贺某飞对其跟踪监视、进入其家中,欲谋财害命。为此紧张、焦虑、恐惧、易怒等。后搬去与父母同住,仍感觉贺某飞进了自己家,给自己下毒等。 案发当天凌晨,被鉴定人听见后门有人,查看却没人,感到害怕被人追杀,遂开车想去派出所寻求保护。途中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造成邓某琼当场死亡,之所以未停车是由于感到害怕被人追杀。期间被鉴定人一边驾驶一边报警打电话,称有人(贺某飞)追杀他。到案后,在当日的询问中被鉴定人一直重复贺某飞要杀他,目光呆滞,表现恐惧、紧张,不回答其它问题。现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尿液毒品检测均报告阴性。 本次鉴定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询问下清楚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可查见存在被监控感、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对案发当日情况能够回忆:案发当天心里害怕,就开车出门了,想去派出所,感觉那里安全,刚出门撞上车了,由于心里慌,就继续跑了,后面又撞了人,撞了车,都没有停车,后面自己去派出所。自知力缺乏。智能未见明显障碍。 综上表明:被鉴定人案发时存在被监控感、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状,情绪紧张、恐惧,行为冲动,被鉴定人案发时处于妄想状态。 (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本案中,被鉴定人案发时处于妄想状态,存在被监控感、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大量精神病性症状。2021年12月4日6时40分至6时44分许,被鉴定人驾车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造成邓某琼当场死亡。在此期间他一直在县城道路上边驾驶边报警打电话,称有人追杀他。到案后,胡某龙一直重复贺某飞要杀他,胡言乱语,目光呆滞,表现恐惧、紧张,不回答其它问题。后能简单陈述案件经过。本次检查中,意识清楚,检查合作,对案件经过能够叙述,撞人逃逸行为系当时坚信自己被贺某飞追杀,急于去派出所寻求保护。综合上述,说明案发时被鉴定人处于疾病期,其行为受到所患精神疾病的直接支配,对其行为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按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104002-2016,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胡某龙案发时处于妄想状态,在本案中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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