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潮辉代理不尽责受行业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陈潮辉在“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网”中宣传自己为“被全国性媒体誉为著名律师、大律师”,并有相关文章或视频链接地址。 投诉人因与“市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纠纷”一案,通过网络宣传资料与陈潮辉取得联系并于2013年7月24日委托陈潮辉为代理人,同日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两份格式文本)。 本会认为陈潮辉在签署提供的格式《委托代理合同》时未谨慎审核,导致约定不明;在《授权委托书》后,又擅自修改委托事项;陈潮辉答辩称在2013年8月25日已将相关文件寄发受理部门且委托事项已完成,但在其后近三年时间里一直未明确告知投诉人且仍与投诉人协商诉讼相关事宜,直至2016年4月17日才主张委托事项已完成,存在未及时告知的过错。

【处理情况】

陈潮辉作为专职执业律师,理应避免上述情形的产生。陈潮辉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及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行为规范。2017年4月7日,珠海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陈潮辉律师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条及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决定给予陈潮辉作出行业处分。 附: 处分决定书 珠律纪字〔2017〕1号 被处分人:陈潮辉,广东粤鑫(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会受理投诉人张某某、张某某投诉被处分人违规一案,本会通知被处分人进行了答辩和举证,并指派专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本案已经调查终结,本会查明的被处分人违规的事实与证据为: 经调查,被处分人在“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网”中宣传自己为“被全国性媒体誉为著名律师、大律师”,并有相关文章或视频链接地址。 投诉人因与“市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纠纷”一案,通过网络宣传资料与被处分人取得联系并于2013年7月24日委托被处分人为代理人,同日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两份格式文本)。 本会认为被处分人在签署提供的格式《委托代理合同》时未谨慎审核,导致约定不明;在《授权委托书》后,又擅自修改委托事项;被处分人答辩称在2013年8月25日已将相关文件寄发受理部门且委托事项已完成,但在其后近三年时间里一直未明确告知投诉人且仍与投诉人协商诉讼相关事宜,直至2016年4月17日才主张委托事项已完成,存在未及时告知的过错。被处分人作为专职执业律师,理应避免上述情形的产生。被处分人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及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行为规范。 按《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条及第十一条第(二十八)项“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本会决定给予被处分人公开谴责行业处分。 依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处分人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处分决定生效。 珠海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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