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新生航向 迎接归途曙光 ——甘肃省酒泉监狱服刑人员杨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某,男,1996年出生,甘肃人,初中文化程度,2019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4月入酒泉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杨某某出生于贫困山区家庭,兄妹3人,父母亲常年带着其哥哥、妹妹出外打工,其2岁时被父母亲托付给爷爷奶奶抚养。杨某某在幼年成长阶段缺少父母正确引导和管教,上学后不爱学习,经常逃学旷课,打架斗殴,惹事生非,爷爷奶奶对其溺爱过度,使其逐渐养成了好逸恶劳、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性。 (2)社会经历:杨某某勉强完成初中学业后即走向社会,无一技之长,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打工也是随性而为,吃不了苦,稍有不如意就不干了,整日游手好闲,终因法纪观念淡薄和不劳而获的生活方式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杨某某入监后,虽然认罪,但表现出典型的不适应改造环境状况,对监狱民警的管教心存抵触,常因为小事与其他服刑罪犯摩擦争斗,且认为是民警或其他服刑罪犯故意针对他,始终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和他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被监区列为为重点犯进行攻坚转化。 3.心理行为特征 COPA-PI测试显示,杨某某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责任感和正义感,自私自利;戒备心强,对人多加猜忌和怀疑,对民警和他犯持比较明显的敌视和排斥态度;暴力倾向较强,报复欲大,喜欢滋事挑衅,争强好胜,胆大妄为。 人格量表测试显示,杨某某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倾向。表现为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对人较冷漠;不能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为较冲动,自控能力较差。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杨某某受教育程度低,成长过程中缺少严格管教,家庭关爱缺失导致其长期对家人抱有敌视态度,与家人矛盾不断,逆反心理较为严重,表现为很难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三观”不正,道德自律意识不强,为达到目的不惜采用突破法律底线的手段。 (2)个性因素。杨某某性格自私、偏执,有较强的暴力倾向和逆反心理,遇事不会理性思考,只会通过简单粗暴的手段来解决。 5.矫治方案实施 攻坚小组根据杨某某所表现的各方面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其虽然游离于正常的社会生活边缘,但仍然有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愿望,有渴望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入监服刑以后,他也萌生出了与亲人和解的意愿,愿意尝试通过心理矫治修复人格障碍,重建认知,重构人际关系。针对杨某某的具体情况,攻坚小组制定并落实精准的攻坚转化方案: (1)个别教育,转化思想,矫正行为。攻坚小组成员 每天注意了解观察杨某某的行为表现,坚持耐心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帮助其分析自身存在恶劣习性,深入分析导致其犯罪入狱的原因,让其明白在法治社会,凡事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法律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破坏法律的行为严惩不贷。要改变自己的生存、生活状况,就要靠诚实劳动和合法途径去实现,非法手段只能毁了自己的人生。通过每天的法治教育、监规纪律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逐步强化了杨某某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思想有了明显变化,开始冷静认识自己的身份,也逐渐认识到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有什么样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思想认识是行为养成的先导。攻坚小组从强化杨某某行为养成和监规纪律教育入手,促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通过对一日行为规范和执行标准的引导落实,督促杨某某用良好的行为习惯替代散漫顽劣恶习,注重对一言一行的纠正,改变我行我素的习气。经过民警锲而不舍地攻坚转化教育,杨某某的行为逐渐向规范化转变。 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劳动改造意识教育和劳动技能培养,使其充分认识劳动的重要意义和劳动改造的必要性,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劳动改造上;通过劳动技能的培养,促其树立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增强劳动的自觉性,通过为其制定循序渐进的合理劳动目标,并安排技术骨干进行“一帮一”的传授帮助,让他逐步提高劳动技能和效率,消除顾虑看到希望,增强劳动改造的信心,在劳动改造和劳动成绩中体验成就感和获得感。 (2)对症下药,改变认知,重塑心理。在采用多种手段强化杨某某思想教育的同时,心理咨询师积极介入,对杨某某定期开展心理矫治。咨询初期,咨询师通过对话疏导让他卸下防备,在真诚、共情、同理等技术支持下,逐步取得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咨访关系。咨询师深入细致地分析其心理测试结果和行为表现,帮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认知,明确导致不良行为的个性特征,对过往人生特别是服役经历进行复盘、思考。运用理性情绪疗法、认知疗法等对杨某某进行认知重建,改善其心理状况,随着咨询的深入,杨某某认识逐渐清晰,在咨询师的帮助下制定了改造规划和人生规划。 通过个体咨询和相关主题团体心理辅导,杨某某在情绪控制、人际交往等方面有了明显改善。民警鼓励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活动中运用学到的技巧和方法处理自己的情绪以及与他犯的关系,体验成就感,实现能力的迁移,进而学会与他犯和谐相处,和善沟通,相互合作,改变自私自利,一意孤行,以自我为中心的毛病。 (3)加强监管,掌控行为,树立信心。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安排心理互助员与杨某某同一互监组,在平时生活、改造中相互提醒,共同学习进步,对杨某某的表现情况及时汇报,使民警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了解言行举止,及时调整管教措施。对杨某某在情绪控制、人际关系、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微小改变适时表扬鼓励,满足其渴望得到他人认可的心理需求,减弱内心深处的自卑心理,不断增强其改造信心。 (4)亲情帮教,修复关系,重塑人生。杨某某多年与家人关系疏远、淡漠,爷爷奶奶对其爱莫能助,父母双亲对其撒手不管,能避则避。在与其谈话中,杨某某流露出了对家人的思念,对亲情的渴望。攻坚小组民警及时向监狱汇报杨某某的这一心理倾向,安排杨某某给家人打亲情电话。起初,杨某某和家人都不愿意主动沟通,民警便及时介入与其父母亲电话沟通,表扬了杨某某的改造变化,说明了他对家人的思念,努力劝说其家人给杨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杨某某深受感动,其家人最终也同意与杨某某说话,亲情沟通的渠道疏通了,民警趁热打铁,又联系和安排杨某某与家人视频会见,当杨某某在视频中看到抚养自己长大的爷爷奶奶和父母亲后,流下来悔恨的泪水,不停地说着“对不起”,其家人也劝告他要听警官的话,踏实劳动,好好改造,早日回家。杨某某不停地点头称是......

【教育改造成效】

攻坚小组着力改变杨某某的思想认知,努力转变他的错误归因方式,引导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个明确认识,放弃消极抗改行为,树立遵规守纪观念;改变人际交往模式,学会控制情绪,多与他犯沟通交流,学会换位思考,体察他人,与人合作,正确处理与他人关系,这些方法都被杨某某逐步认可接受。 经过近半年的攻坚转化和教育矫治,杨某某的思想认识、改造态度、行为养成、待人方式、劳动表现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能认罪悔罪,认识到了犯罪的根源在于无视法律,放纵暴戾,不劳而获,肆意妄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其表示要在劳动改造中赎罪自新,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遇到矛盾和问题学会控制情绪,懂得寻求正确合理途径解决。同时,杨某某也恢复和建立起了与家人的亲情关系,学会了表达自己的感恩之心,时常向家人和民警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吐露感激之情,说明他已经从思想深处和实际行动上回到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正在用良好的改造成绩对接即将到来的新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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