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矿业公司计算机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X月X日,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甲前来嘉峪关市公证处,申请对其公司办公用计算机上的磁盘文件进行证据保全,以便将来诉讼维权之用。公证员经询问了解到该磁盘文件所要保全最关键证据是文件的存储时间点,用此来证明该文件的真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该案中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防止计算机内的磁盘文件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丢失,采用公证保全证据的救济途径,既有效的保障了证据的合法采集,又完整的保存了证据的完整性,在以后的维权诉讼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甘嘉公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甘肃省嘉峪关市XX街区X号楼X单元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甲,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董乙,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电子数据 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公司权益,特委托董乙于二〇二〇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其指认的公司计算机内保存的电子数据资料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马小艳、李慧玉及摄像师王丙根据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董乙的请求,于二〇二〇年X月XX日十时三十分来到董乙所称的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嘉峪关市XX街区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内,对其指认的室内办公用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证据,十时三十五分至十一时十五分,本公证员对董乙指认的办公用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启动计算机,问询董乙计算机密码后,登陆计算机,进行清理缓存、计算机桌面等相关程序。 二、启动与该计算机相连接的惠普M176n型打印机,测试打印机,经测试打印机连接正常、工作正常,能打印图片和文字。测试页面打印结果见第1页。 三、在计算机桌面上新建一个word文档,用于此后操作计算机的页面实时印屏粘贴图片。点击“PrtScn”印屏键,将计算机页面图片粘贴至新建word文档,打印图片。页面打印结果见第2页。 四、在董乙的指引下依次进入“我的电脑”→“本地磁盘(D:)”→“我的文档”→“桌面备份”→“上传牧场文件”相关目录,找到目标文件“照片016 jpg”,上述操作过程每个步骤都点击“PrtScn”印屏键,将印屏的图片粘贴至新建word文档,打印图片。页面打印结果见第3-8页。 四、将“照片016 jpg”文件打开,缩小页面比例和“D:我的文档桌面备份上传牧场文件”放置于同一页面,点击“PrtScn”印屏键,将计算机页面图片粘贴至新建word文档,打印图片。页面打印结果见第9页。 五、将“照片016 jpg”文件打开,在正常页面下点击“PrtScn”印屏键,将计算机页面图片粘贴至新建word文档,打印图片。页面打印结果见第10页。 六、退出所有页面,点击新建word文档属性,显示创建时间、修改时间、访问时间,点击“PrtScn”印屏键,将将计算机页面图片粘贴至新建word文档,打印图片。页面打印结果见第11页。 七、关闭计算机和打印件,结束操作。 计算机操作过程,摄像师王丙都进行了全程拍摄。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图片11页为本公证员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打印所得,与事实情况相符。所附《视频资料》光盘一张,系摄像师王丙现场拍摄所得,与事实情况相符。 附:1.打印图片11页; 2.《视频资料》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嘉峪关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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