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是岸——服刑人员孙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孙某,现年五十五岁,江苏人,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已婚。2012年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税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孙某为其家中长子,下有一弟一妹,父母对其要求严格。孙某认为自己的前半生较为顺利。自述自己早年学习成绩较好,通过高考,考上大学,分配至事业单位工作。但自感生活平淡,薪水不高,之后孙某毅然辞职,搏激商海,经商成功。孙某事业上的成功以及他在家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养成了他说一不二、刚愎自用的性格。 外貌特征:孙某身材矮壮,其貌不扬。面孔发红,眼球微凸。说话声音响亮,爱激动。自述有高血压、胃炎等几种病史,入监体检也得到印证。 二、入监改造表现 孙某自2014年2月调入监狱以来,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否认自己的罪犯身份,一直不服从管理,不愿参加劳动,对计分考核结果也拒绝签字。自认为文化水平较高,看不起他人,不屑与他们为伍,基本上不与他人交流。孙某也不主动和民警沟通,没有与民警产生过正面冲突,但民警能感觉到孙某存有敌意。孙某闲暇之余一直埋头写自己的申诉材料和阅读法律书籍,作息正常、生活习惯良好。其现从事辅助工序,每月完不成劳动定额。经监区民警了解,孙某希望通过其妻找原判法院申诉,以期重审改判无罪。 三、性格特征及心理健康方面 通过对孙某进行房、树、人绘画分析显示,孙某过分自信、自我,内心充满紧张、躁动;其性格压抑,待人处事常常自我为中心,固执己见;其对家庭感受不良,警戒、多疑;另显示孙某不愿与人沟通,防御性强,不希望他人走入自己的内心。 四、矫治难点 孙某认知和性格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较固执己见,刚愎自用,不承认罪犯身份。且易激动,不喜欢与人接触,有焦虑情绪。总之,孙某心理健康水平低,改造难度较大。 五、设定矫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通过监区民警的谈话教育和生活关心,缓和孙某对民警的不信任和敌意。帮助孙某提高思想认识,告知孙某申诉是其权利,但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也是其应尽的义务,要求孙某必须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孙某辅以心理帮助,运用认知疗法,逐步消除其错误的认知方式和应对模式,促进其逐步学会运用较为合适的沟通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远期目标:将其改造成为能够遵守监规,认罪服法的罪犯;提高其抵御挫折的能力,促进其人格的健康发展。 六、实施矫治方案 (一)将孙某认定为重点罪犯,加强风险防控。鉴于孙某拒不认罪,整天忙于写申诉材料,过分自信地认为自己很快就会“平反昭雪”,民警加大对其包夹和防控力度,并将其列为重点罪犯。因为监区民警通过仔细翻阅其案件卷宗,发现其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知道其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渺茫,民警担心其一旦申诉无果,会产生极端行为。 (二)通过心理咨询改变孙某不合理信念。民警通过多次接触,发现孙某存在一些不合理信念更多是其主观臆测的成分,比如:孙某认为自己是因为个性直率得罪了一些人,而招致牢狱之灾。为此咨询师对孙某实施了心理咨询。一是耐心倾听,与孙某建立咨询关系。咨询师本着热情、尊重和积极关注的原则从他最为关心的案件入手,耐心倾听他的陈述并给以适当的共情,然后引导他讲述自己的成长史,以期建立关系并对其深入了解。二是引导孙某合理运用防御机制。孙某从入监以来一直过着压抑、痛苦和焦虑的日子,像一只躲在壳里的蜗牛,不和民警、他人交流,并且把对审判机关的不满错误地投射到监区民警身上。咨询师暗示孙某如果长期使用不恰当的防御机制,会损害自己的心理健康,从而形成各种心理障碍,而选择恰当的防御机制会使自己生活的轻松愉快。三是采用合理情绪疗法,帮助孙某知道自己行为表现背后隐藏的非理性观念。孙某存在的非理性观念有:糟糕至极和以偏概全等等。咨询师告诉孙某他目前的处境并不是最糟糕的,这世上还有比判刑入狱更糟糕的事,比如遭遇海啸和地震、重大疾病等等。当遭遇到更糟糕的事情时,如果不想被击垮并想活得更好,就要坦然面对,对此孙某表示认同。通过几次心理咨询,使孙某认识到判刑入狱不意味着世界末日,也帮助他修正一些不合理的观念。 (三)运用法制教育攻克孙某的心理壁垒。多年的管教经验使民警知道不少不认罪的罪犯并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仅凭借自己有限的、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避重就轻,抓住似乎对自己有利的地方缠诉不放,而不会全面考虑自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危害。监区承包民警不断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孙某进行普法教育,以期慢慢改变他认为自己完全冤枉的看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孙某意识到自己在经营活动中的确存在一些不合规及不合法之处。经过一系列的法制教育,孙某的认罪态度悄然发生了改变,在对待民警管理时不似原先那般强硬。 (四)通过真诚关心来消除孙某对民警的敌意。由于孙某自认为审判机关对自己的判决不公,把对审判机关的不满迁怒到监狱民警身上,对直接管理他的民警也怀有敌意,不愿与民警交流。对此民警心知肚明,民警打算用真心融化他心里的“坚冰”,消除他的敌意。由于孙某入狱几年来一直处于焦虑和寝食难安的状态,又患有高血压病,孙某虽一直吃降压药,但血压还是较高,并时常伴有头晕现象。监区民警根据他的身体状况把他调到辅助工序做劳动强度低的辅助工种。鉴于孙某患有多种疾病,冬天特别准许其多加盖一床被子用于防寒保暖,并在日常谈话教育中对其身体情况多加关注,及时带其就医买药。2016年底孙某的母亲去世,监区民警考虑到其母亲去世后可能会对其造成较大情绪波动,民警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安慰沟通,并适时增加亲情电话的次数,使其顺利地度过了丧亲之痛。同时民警利用孙某妻子来监接见时机与其妻交流,了解到其妻对其申诉的事也不胜其烦,感觉翻案希望渺茫,但迫于孙某的压力不得不按他的吩咐去办。孙某的妻子答应监区民警从侧面做孙某的工作,让其在依法申诉的同时也要真诚悔罪并安心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孙某所属监区民警和咨询师的不懈努力,孙某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对自己的罪犯身份有了一定的认同。能够做到遵规守纪,服从民警管理,能尽其所能地完成学习及劳动改造任务。不再特立独行,在监区也有一两个能谈得来的人。能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不再整天忙于写申诉状,而是把业余时间更多用于读历史书籍。 案例启示: 每年监狱新收监罪犯中总有一部分罪犯对他们的定罪量刑持有异议,或是完全不认罪,或是部分不认罪,或是认为量刑过重,刑期过长。由于他们不能认同审判机关的裁决,故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改造态度,出现不同程度的抗改行为。针对这类人员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对属于罪犯不懂法造成的不认罪,可以通过“以案说法”补上不懂法这一环节。对因为罪犯自身存在不合理信念造成的不认罪,可运用合理情绪疗法改变罪犯的非理性观念,以帮助他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有的罪犯可能既不懂法也具有不合理信念,遇到这样的罪犯则两方面都需要提供帮助。要使罪犯放下包装好的观念和形象“我是冤枉的,我和你们不一样”是很不容易的,做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急不得也断不得,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对罪犯的管理与矫治要想达到好的效果,必须多部门联动,相关部门的民警和矫治人员形成合力,综合运用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以及人文关怀等手段,因人施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矫治,才能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