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男,1978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2012年8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12月22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3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8月14日,福建省榕城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陈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闽清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闽清县司法局收到福建省榕城监狱的委托函后,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对罪犯陈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陈某户籍地的村干部、街坊邻居、家属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7年8月21日经闽清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8月21日向福建省榕城监狱提交了评估报告。 经过调查得知,陈某家中五口人,父母年老在家休养,哥哥姐姐都是上班族,本人未婚,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家庭关系融洽。本案系民事纠纷而引发的犯罪,陈某犯罪潜逃后主动投案,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交付)情况 2018年1月5日,闽清县司法局收到了福建省榕城监狱关于罪犯陈某假释证明书等法律文书。经核对,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1月5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1月8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到闽清县司法局报到。闽清县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陈某在监狱服刑五年多,到闽清县司法局报到的时候,悔罪意识、服刑意识明显比其他服刑人员强,在整个入矫过程中非常认真地阅读关于接受社区矫正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整个入矫流程积极配合。同时也是因为长期的监禁刑罚导致其刚出来不太适应外面的生活,尤其是对手机等方面的应用还不是很熟悉。针对陈某的情况,司法所为其“量身定制”了矫正方案,通过多沟通、多引导的方式,联合家属和村干部做好帮扶工作,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接受矫正。 2018年1月9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陈某妻子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陈某入矫宣告仪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告仪式的纪律及有关要求,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主要内容,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遵纪守法、通讯畅通、按时汇报、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请假迁居及突发事项即时报告等方面社区矫正规定,同时重点强调了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增强陈某认罪服法意识,积极接受管理和教育,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仪式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宣布了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 鉴于陈某是假释出来的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脱节的现象,在发放社区矫正宣告书后,矫正小组成员主动与陈某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也表明会积极帮助陈某融入社会,并进一步了解陈某这几天对现在生活的适应情况。陈某也表示这几天大部分时间都在跟家人和朋友聊天,同时正在努力学习使用手机等工具,尽快跟上现代步伐,暂未出现任何不良的反应。 2018年1月10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起到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家中进行走访,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与陈某展开谈话,了解陈某的思想动态,在座谈过程中,村干部与家属都表示会积极帮扶陈某,让其能够早日适应现在的生活,尽快地融入社会。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跟陈某探讨了其犯罪行为,让其再次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从交谈中可以看出陈某的悔罪意识较强,后悔当时因纠纷而给他人造成伤害。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再次进行解读,促进其更加了解社区矫正规定,保障社区矫正顺利进行,避免出现脱漏管现象。 2018年1月12日,闽清县司法局社矫办工作人员到司法所对陈某进行入矫谈话教育,进一步了解其近期思想动态和未来规划等情况,了解到陈某打算在家休养一段时间,以便于更好地适应现在的生活环境,其父母和哥哥、姐姐都很照顾他,亲戚朋友也经常过来问候,未来打算跟朋友几个一起经营生意,思路也比较明确。社矫办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司法所图书角有创业指导、职业技能、法律等书籍可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作为监管单位,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创业的行为都持鼓励态度,司法局也有不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希望陈某到时候可以踊跃参与。最后,社矫办工作人员对陈某掌握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试结果显示陈某基本都答对了考卷上的题目,表明陈某这几天有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社矫办工作人员鼓励陈某继续努力,保持良好的矫正状态,遇到问题及时跟司法所反映,完成好在社区的各项矫正事宜。
【小结】
针对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可以从他们身上看出悔罪意识强、服从态度好、遵规守纪、社会脱节感强等特点,既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假释人员本身在监狱改造过程中表现良好才有假释的机会,长期的监禁刑罚导致他们对社区矫正机会相当珍惜,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矫正,遵规守矩,特别在入矫的时候,罪犯身份意识强,对自己的要求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懂的地方都会积极询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其次我们也要注意到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视其监禁刑服刑时间长短拥有的社会脱节感不一样,假释人员入矫时候表现尤其明显,感觉对社会存在陌生感,好多理念还停留在入监前的状态,这时候一定要加强人文关怀,注重社会、家庭的作用,在矫正期间积极联合家属、村干部对其开展帮扶,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通过多谈心交流,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最新思想动态,用心矫治,在社区服刑人员有困难的时候及时提供帮助,在社区服刑人员有就业、创业等方面意向时为其提供参考意见及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其感受到我们司法行政机构对其的关心,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关怀,催发其由内而外积极接受矫正,尽快地回归社会。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最新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因人施矫,让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为其“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通过社区矫正这一系列举措,可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快速融入社会,积极接受矫正,共同开展好矫正工作。 本案中,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长期的监禁刑中,对自身的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悔罪意识都比较强,所以在制定矫正方案矫正措施的时候,主要针对其社会脱节感强和未来规划、家庭和社会的关心方面进行增强。一要鼓励其多接触社会,学习手机等方面的新鲜事物,及时解决有关生活方面的不适感,多与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主要通过家属带其熟悉现在的社会生活;二是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未来规划,及时引导他往好的、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创业规划、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咨询,帮助其回归正轨;三是重视家庭和社会对其的影响作用,联合家属和村干部经常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其心理动态,以便于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做到因人施矫,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从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达到社矫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