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01年,初中毕业刚满18岁的陈某某,在学缝纫时认识了19岁的张某,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陈某某的父母得知后竭力反对,可此时的陈某某根本听不进父母的劝告,毅然决定与张某生活在一起。 2002年5月8日,陈某某发现自己怀孕,2002年6月14日,陈某某生育一女;2008年7月,陈某某与张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双方曾一度感情尚可,但张某性格暴躁,经常为生活琐事殴打陈某某,但陈某某对张某的家暴行为一忍再忍。 2015年大年初一,张某又因生活琐事殴打陈某某。陈某某再也无法忍受张某的暴行,并萌发与张某离婚的念头。2015年3月2日,陈某某向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张某索财过多、调解不成,陈某某主动撤诉。此后,陈某某四处躲藏并断绝与张某的任何联系;张某却到处寻找陈某某的下落,想挽回与陈某某的婚姻。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张某越发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产生报复陈某某的决心。 2015年8月25日,张某以愿意离婚为借口将陈某某骗至婚姻登记处,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陪同陈某某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陈某某的母亲杀害,并将陈某某身体严重伤害致残。2016年6月28日,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11月23日,陈某某从失去母亲的阴影中走出来,来到了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讲述了那段血腥的过往。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调取了张某的刑事判决书,并向海门市看守所了解到张某服刑监狱为苏州监狱。在了解案情、收集案件全部证据后,援助律师为陈某某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为了避免离婚诉讼再次引起张某情绪波动从而影响其服刑,援助律师决定和受援人陈某某一同前往苏州监狱会见张某某。在会见时,陈某某首先向张某表达了离婚的要求,但张某却一直保持沉默不表态。援助律师遂反复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释明:婚姻是靠感情维系的,不是靠一纸结婚证维持的;夫妻之间的感情需要双方不断的付出并精心呵护,而不是靠一方的暴力压制。张某表示愿意改正,以后决不会再动手殴打陈某某,他希望陈某某看在孩子的份上,给孩子一个形式上完整的家。援助律师告诉张某,孩子目前一直由陈某某抚养照顾,但陈某某母亲的死亡是隔在他们婚姻之间永远无法逾越的鸿沟,陈某某要求离婚的决心是不会改变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较量,张某终于同意离婚。 2018年2月9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决定在苏州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表示同意与陈某某离婚,但婚生女由张某的父母抚养。援助律师提出:张某的父母年老体弱多病,无法长期监护孩子;就母亲和祖父母而言,母亲更加适合照顾孩子;孩子已经13岁,要求和母亲共同生活,如果张某愿意将孩子交由陈某某抚养,陈某某愿意独自承担孩子今后的全部抚养费。后张某接受了援助律师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与陈某某共同生活。

【案件点评】

此案因离婚而引发故意杀人案,又因故意杀人案导致婚姻关系的彻底破裂。案件结果令人沉思。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陈某某也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母亲。此案教育和警示人们: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应积极、妥善、理智地处理好夫妻感情方面的各种矛盾。 承办律师为此案的成功办理付出了巨大辛劳。承办律师从法院、看守所、监狱调取此案的证据材料,为固定案件事实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为说服张某同意与陈某某离婚及婚生女由陈某某抚养,不惜跨市前往苏州监狱会见张某,其付出的辛勤劳动终有回报,受援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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