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张某,男,1983年生,甘肃临洮人,小学文化程度,未婚。2008年10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6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6月19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6日被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张某出生在一个偏远的农村家庭,从小家庭生活困难,年幼时母亲离家出走,张某和父亲相依为命,靠父亲打工赚钱生活。 (2)社会经历。张某小学毕业后便混迹于社会,犯罪前在某娱乐场所打工,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终日吃喝玩乐被“交叉感染”,沾染上了很多不良社会习气。因社会经验不足,缺乏是非判断,交友不慎,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1)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偏执。张某只有小学文化,对事物的认知有限,性格倔强偏执,敏感多疑,脾气暴躁,加之法律观念淡薄,遇事爱钻牛角尖,容易与他犯发生争执,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2)有暴力倾向,人际关系紧张。2016年12月,张某因琐事和安某产生矛盾,张某怀恨在心。在一次劳动中突然在车间用捆绑衣物的扎捆带勒住安某的脖子,被民警和其他罪犯及时发现制止,后被关押禁闭。禁闭期满后张某改造态度变得消极,经常消极怠工,顶撞民警,时常与他犯发生争执,暴力倾向明显,人际关系十分紧张。 (3)家庭亲情少,改造信心不足。张某自入狱后,其父年老体弱无人照顾,是他最大的心病和牵挂。改造之初的几年,张某无人会见,心情压抑,改造信心不足,处于自卑和抑郁状态。 3.心理行为表现 张某入监时对其进行心理测试,COPA-PI测试显示有很强的自卑感,明显缺乏自信心,睚眦必报,暴力倾向明显。测试中精神心理健康为重度,XRX(改造质量评估量表)测试中疑心项为重度。EPQ测试结果为内向、不稳定性人格,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综合以上测试和评估,确定张某抑郁心理倾向较为严重。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张某从小生活在偏远农村,文化程度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了一些负性思维。比如:别人比自己过的好,身边的人都不可信;只有让别人害怕,才没人敢欺负你;刑期太长,出去后就没有用了,关押禁闭减刑没有希望了等。 (2)性格因素。在成长过程中,张某的父亲常年忙于生计,忽略了对张某的成长教育。缺乏母爱的张某,形成自卑心理,行为意识偏向暴力。由于家庭环境影响,张某自幼我行我素,缺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纪的意识,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和行为抵触,同时会表现出凶悍、蛮横无理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张某心理行为属于内向偏执型,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正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行为,不计后果。 5.教育矫治方案 根据张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张某尽快回归到正常改造中。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从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入手,针对张某爱阅读的特点,民警找一些心理学和励志方面的书籍让张某阅读,在潜移默化中增加其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自我反省能力,学会人际交往技巧和情绪宣泄的方法。 (2)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张某的法律常识教育,让他参加法律课程的学习及宪法讲座等,使其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还让其参加社会法律工作者进监举办的法律援助活动,使其逐步知法、懂法、守法,敬畏法律。通过法制教育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使其对违法违规的后果心存畏惧。 (3)增强改造信心。根据张某劳动中责任心强的特点,民警将张某的劳动岗位做了调整,让其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劳动过程中不断提升张某的自我认同和价值感,并依据改造表现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以巩固其改造成果,增强其改造的自信心。 (4)加强亲情帮教。由于张某长期没有亲属会见联系,导致其改造情绪比较压抑,逐渐处于抑郁状态。针对张某的现实情况,民警适时批准张某拨打亲情电话,每月同其父通话联系,缓解张某的压抑情绪,鼓励其振作起来积极改造。 2017年监狱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见,民警为张某办理了远程视频会见。张某终于见到久别的老父亲,久久泣不成声,看到父亲身体健康,得知家中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帮扶,老有所养一切都好。张某向父亲表达了自己因服刑无法尽孝的愧疚,并保证自己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出狱。 (5)做好心理矫治。运用心理干预对其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运用情绪疗法,分析张某认知中的错误成分,让张某了解自己不合理的认知,比如自己违纪关押禁闭就认为今后不能减刑了等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鼓励其在改造中遇到不良刺激或者出现紧张焦虑情绪时,积极参加团体心理辅导和趣味活动,融入集体,感受集体的关怀和温暖,疏导缓解不良情绪。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教育,减少违规违纪现象,树立行为养成和规范意识,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改变错误认知,建立改造信心,改善与民警、罪犯的紧张关系,形成正常和谐改造的局面。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改变自卑敏感心理,帮助其客观的认识自我,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完善其人格,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三年多的教育矫治,张某淡漠的情感得以复苏,抑郁状态得到明显改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其人际关系也得到了较大改善,改造中能正确对待民警的管理教育,做到控制自己的情绪。从2017年至今,张某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2019年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0年9月10日依法呈报减刑,张某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改造教育张某的过程中,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了解罪犯内心的真实状况,通过心理危机干预、亲情帮教、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回归正常的改造轨道。由于其刑期较长,改造中会不断出现反复,需要民警持之以恒,抓住影响其改造的关键因素,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因此,对张某的教育矫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教育矫治方案,做好阶段性教育矫治效果的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调整,持续帮助其积极改造,培养其健康人格,为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