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因乙公司仓库地块被纳入旧改范围,导致甲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仓储业务。现甲公司需与派驻到乙公司进行服务的53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被动解除劳动关系,此53名员工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45万余元。因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支付此高额的补偿金,双方无法达成共识。53名员工则以阻碍乙公司出入通行、聚众闹事、上访等途径多次进行维权。如若不妥善处置,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是,盐田区某街道办指派街道调委会主动介入调处。
【调解过程】
甲公司成立于1999年,属于贫困地区帮扶企业(深圳市某合资公司参股70%,某市某镇政府参股30%)。甲公司自2000年以来承接街道辖区乙公司的装卸业务。2009年,合资公司将其拥有的70%股权转至王某(王某系某镇事业编干部)名下。2015年,因相关规定,政府单位及公职人员不得持有企业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将王某名下的70%股权和某镇政府名下的30%股权转至他人名下,但因历史遗留的法律问题,股权变更未能成功执行,因此王某仍为甲公司法人代表。目前甲公司共有53名员工。 2019年12月某日,某街道调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初步掌握双方的调解意向,一方面是员工希望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和11月工资;另一方面是因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归属权问题复杂,王某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研究处置方案。 2019年12月某日上午,因甲公司停止运作,但未明确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38名员工聚集在乙公司门口,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并扬言如不能妥善处理此事,将采取堵路的方式维权。调解员采取分组行动的方案,一组与公司法人取得联系,强调企业用工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一组对员工进行正规维权途径指导,解释纠纷涉及的法律依据,并讲解《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使员工明白自身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维护自身权益要做到依法办理。经过调解员对法律规定认真细致的解说,员工对调解员所提出的意见表示接受。 2019年12月某日,调解员会同某市某镇政府处置小组进行第二次调解。小组成员表示因为此事需待某市某镇政府及市政府审议,所以无法即刻给予回复,建议员工代表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有员工因此出现消极态度,认为某镇政府处置小组有推诿的行为。鉴于先前有部分员工煽动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维权,调解员首先对员工情绪进行了安抚,态度才有明显的软化,表示愿意静心地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置方案。 (三)主动出击,寻找突破口 2019年12月某日,为及时稳定员工的情绪,调解员决定分头跟进、外松内紧的盯住双方动态与进展。在了解了甲公司经营多年但无资产,恐无法全额支付经济补偿时,员工情绪开始变得焦虑,担忧年前没办法拿到工资。同时,由于甲公司法人的不作为已失去员工的信任,调解员急需寻找另一个突破口。在发现员工仍对某镇政府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时,人民调解员立即把突破点转至某镇政府。 2020年1月某日下午,经过多次催促和协商,调委会与某镇政府处置小组议定兵分两路行动,一路由该市领导带队拜访乙公司和有关企业,寻求资金的支持;一路由调委会主持员工代表与某镇政府的调解会。 2020年1月某日下午,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表达了自己的调解意愿。由于某镇的经济状况较差,希望能把这个补偿金额适当调低。但员工态度强硬,不同意该方案,并要求尽快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补偿金,调解陷入了僵化。调解员见状,立刻让某镇代表回避,着力安抚员工代表的情绪,希望大家理性、平和地参与调解,并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利益。 (五)“背靠背”战术,达成双方协议 2020年1月某日,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战术,打算逐个化解。调解员“一针见血”地告诉员工,某镇政府的经济状况的确不乐观,再加上国家对经费控制严格,必须要专款专用,所以无力支付高额的补偿金已成事实,适当降低补偿金额是现在最好的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员工终于选择让步,但是只能接受降低至总金额的80%。调解员立即转达给某镇代表,但其很无奈地表示这个金额仍很高,依然无法支付。调解员见双方仍然无法达到共识,则建议“各退一步”,降低至总金额的56%。 经过1个小时的商议,员工方同意该方案。调解终于有了一丝突破,但此时某镇代表却表示无法做主,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才能给予答复。对于某镇代表的不明确态度,员工代表情绪有些激动,“等你们回去汇报又不知道到什么时候,今天无论如何都要给一个准确的答复”。一方希望尽快拍板确定,另一方却无法给出明确答复,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眼看着调解再次陷入困境,调解员对某镇代表摇摆不定的态度很不认同,直指这已是员工最大的妥协了。某镇代表在向镇领导请示后,与该市政府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并经1个多小时的沟通后,该市领导同意该方案,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调解结果】
历时1个多月的劳动争议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1.甲公司按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总额的56%,约需支付150万元。 2.由某镇政府出资10万元,甲公司出资4万元,剩余补偿款项由乙公司先行垫付,并保留向该甲公司追讨的权利。 3.甲公司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金额审核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 2020年1月某日,甲公司在得到资金的支持后,已按照比例将所有款项支付至53名员工的账户中。
【案例点评】
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这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艺术,对处理矛盾纠纷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次劳动争议的案件具有复杂性、金额大、涉及当事人较多等特点,调委会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及时摸排线索、上门宣传引导,主动上报,协调联系多方部门,在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多方合力,组织纠纷当事人依法调解,合力化解53名员工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为员工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盐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