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测速确认弹射水弹枪是否为枪支进行司法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体育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孙某某送来一把弹射水弹枪(名称STD-5S、型号CS-0911),要求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弹射水弹枪是否为枪支。

【鉴定过程】

本检验依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枪支性能的检验方法》(方法编号IFSC 08-02-01-2011)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进行。 送检的弹射水弹枪(编号为2017XXXJC),黑色枪身,枪身材质为硬塑料,全长720mm,枪管口径7.50mm,枪管无膛线。该检材具备以7.4V充电锂电池为动力发射弹丸所必备的物理结构,以国产FDS-V危险枪支射击架(XX科技,江苏无锡)和FLGM-V枪弹激光测速仪(XX科技,江苏无锡)对其测速。经填装质量为0.17g、直径为6.60mm的水晶弹进行三次射击试验,测得枪口平均速度为41.75m/s,枪口比动能为0.43j/cm2。 征得送检方同意,对检材性能做了进一步的测试,并对其进行分解。从结构上看,影响速度的机件主要有: (一)活塞。当活塞加长,出气量加大,会加快其速度。但由于活塞的材质薄、安装位置特殊,很难进行更换。 (二)电机。由于弹射水弹枪是以电动马达作为其动力的来源,电机的马力大,带动齿轮的转动速度加快,会影响到结果,可以进行更换。 (三)弹簧的簧力。弹簧是齿轮与汽缸的联动装置,其倔强系数的大小,也可以影响速度。 但要找到与气缸大小相匹配的弹簧较困难。 (四)发射弹丸的质量。 采用加大电压的方式对其速度进行了测试;同时采用质量更大的水晶弹、钢珠弹进行了测试,结果如下:

【分析说明】

从上表看出,使用水晶弹和钢珠弹射击,两种材质质量相差较大,但是其枪口比动能的测试结果相差不大,可见质量对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采用三种不同的电压射击,发现随着电压的增加,测速结果有一定的变化,但变化不大。所以,经过改装后,弹射水弹枪(编号为2017017JC)的枪口比动能不达标。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经综合评断认为: 送检的弹射水弹枪(编号为2017017JC)枪支主要机件完整,经进行测速试验,枪口比动能不达标,不具备认定为枪支的条件。

【鉴定意见】

送检的弹射水弹枪(编号为2017XXXJC)不是枪支。 附件: 送检枪支及分解后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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