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史某,男,1983年出生,安徽人,小学文化,200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2010年2月10日刑满释放。2010年10月22日再次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史某于2013年10月23日由浙江省南湖监狱转入双鸭山监狱服刑。 【犯罪原因分析】 (一)成长经历:史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幼年时父母离异,由父亲独自带大,家境贫寒,父亲经常外出打工忙于生计。史犯成长过程中缺乏亲人关爱,缺乏正确的教育指引。 (二)社会经历:史某小学还未毕业便随同父亲外出打工,居无定所。由于缺乏管教,自小便混迹于街头巷口,来往于社会闲杂人员周围,整天混吃混喝,打架斗殴。 (三)犯罪经历:由于史某的不正常开销日渐增大,而其父对钱管理较为严格,他本人又没有一技之长,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在其他人的熏染和教唆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入监改造表现】 自2013年10月23日由浙江省南湖监狱转入双鸭山监狱服刑以来,史某改造表现积极,思想端正,认罪悔罪,遵规守纪,并于2014年9月19日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8个月。获得减刑奖励之后,史某改造表现出现巨大反差,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要求,不再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经常触犯监规纪律,参与赌博,并重拾社会恶习,影响极坏。经监区民警的数次警告及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消极改造。 【消极改造原因】 (一)史某为自己规划了减刑回家的时间表,自认为距离下次报卷减刑时间还很长,没有必要因此而“委屈”自己,只要在合适的时间点上及时改正错误,积极参加劳动,完全来得及“挣分”回家,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二)由于史某是南方籍罪犯,家庭住址遥远,往来极不方便,自转监以来长时间没有家人过来接见,单单通过亲情电话已不能满足对于亲情的渴望,心理焦虑进而演变为寻求各种违纪刺激进行发泄。 (三)史某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长时间较好的进行自我管理,对外界刺激较为敏感,受到不良诱惑时抵御能力较差,因此极易违反监规纪律。 【主要心理特点】 受家庭不完整和成长经历等客观因素影响,史犯性格偏激,自私自利,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和侥幸心理严重。由于成长过程中父母角色缺失,史某内心感情链不完整,情感表达存在一定缺陷,导致负面情绪发泄方式不合理。 【教育矫治难点】 (一)思想不成熟,性情反复易变。史某做事缺乏主见,从众心理比较突出,行为方式易受外界刺激的影响,反复易变,不能长时间坚持完成某项事情。 (二)善于投机钻营,伪装性很强。史某做人做事具有两面性,具有典型的投机心理,生产劳动出工不出力,认罪悔罪浮于表面,民警在和不在身边时判若两人。当被民警进行教育时,认错态度极好,悔罪态度极为深刻,可一离开民警视线立马原形毕露,伪装性极强。 (三)感情缺失,习惯依赖他人。受成长环境影响,史某的感情链不完整,内心非常渴望被关注、被理解、被重视,爱与被爱的需求高于常人,当自己渴望得到关注的期望落空时,往往会做出一些比较出格的、影响较大的事情,潜意识里希望以此得到更多关注。 (四)文化程度低,价值观不正确。史某接受教育时间短,文化水平低,在价值观塑造的过程中又受到了外界的不良影响,导致对是非曲直分辨不是很明晰,对遵纪守法概念比较模糊,心中缺少正确做人、做事的准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史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经监区民警集体讨论,制定了以下的教育转化方案。 (一)强化思想教育。包教民警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并通过侧面了解,详细掌握了史某的家庭情况,父亲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较差,但是为了维持生计和儿子在狱内服刑的花销,仍要坚持早出晚归外出工作,非常辛苦。包教民警以此为关键点,加强对史某的思想教育,史某一度情绪低落,思想消沉,心理抑郁。包教民警进一步讲述积极改造对家人的影响,慢慢使其摆脱了消极思想。 (二)在犯群中组织建立了互助小组,安排几名积极改造的、能为我所用的服刑人员长期对史某进行帮助,发现他有违规违纪苗头和不良倾向时及时提醒,发现有违反监规纪律的情况时及时纠正,并报告民警了解掌握,逐渐帮助史某养成坚持积极改造的正确道路。 (三)加强对史某的心理辅导力度,精心选择适合史某的心理健康知识常识,为史某解读,通过学习心理健康知识,逐步改善史某的心理健康状态,做好阶段性的总结并结合转变成效做适当的调整。 【预期矫治目标】 第一阶段,能够较长时间控制自己不违规违纪,不参与赌博,能够按照要求参加正常的生产劳动。 第二阶段,杜绝赌博恶习,在互助小组的帮助下,养成良好的改造习惯,认罪悔罪,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保质保量完成劳动定额。 第三阶段,能够举一反三,认清犯罪危害,深挖犯罪根源,靠近政府,以己度人,宣传积极改造正能量,勇于同不良改造风气作斗争。
【教育改造成效】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包教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史某有了明显的转变,能够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他表示一定要早日减刑回家,弥补自己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同时在社会中自食其力,成为一名守法的公民。现在史犯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目前他已取得呈报减刑的条件,准备最后一次减刑后即将回归社会。 【心得体会】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尤其是面对善于伪装、反复易变的罪犯时,往往费尽心血感觉自己成功对其实施了转化,可没过多久又露出了本来面目,这种情况的发生特别伤民警的士气。但教育转化罪犯是我们的本职,也是警察的天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耐心,是每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备的条件,我们必须抱着与顽固犯们死磕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攻坚转化的每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