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谭某(男,48岁)父母均于两年前先后去世,其兄弟姐妹5人因父母遗产分配发生纠纷。2018年5月10日,谭某向重庆市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要求为其法定继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谭某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系法定继承纠纷,而该事项不属于重庆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依据】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九)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谭某要求分配遗产的法定继承纠纷,不符合重庆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