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女,1982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居住地为北京市平谷区。因涉嫌妨碍公务罪,于2017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8年5月18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同年6月12日经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22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陈某未上诉。 2018年7月3日,经北京市平谷区医院诊断,陈某确已怀孕,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陈某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止。 2018年7月16日,陈某到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陈某是家中独女,父母均务农。陈某已经有两个女儿,都在上小学,陈某婚姻状况为离异,目前正在交往一男友,陈某性格比较急躁。本次主要的犯罪事实是陈某在检查站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装有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在执勤民警进行处理时,陈某无故对民警进行辱骂、踢踹,并踢踹核录室内空调等物品。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矫正宣告、实施电子监管及矫正期应遵守哪些规章制度等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首先对其进行了社区矫正接收宣告。宣告由司法所矫正干警主持、司法所所长及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员、志愿者、监护人参加,向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宣读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陈某法律意识淡薄,生活情况一般,司法所针对陈某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陈某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接收陈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陈某进行创业或再就业指导,依靠社会力量引导服务她人,回馈社会,增加陈某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活信心。 依托村干部和矫正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陈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遇事要学会冷静。劝导其父母,因陈某现在不仅单身带两个孩子,同时又有孕在身,作为父母应对陈某多些宽容和关怀,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同时对陈某的男友也进行了见面谈话,并希望他能鼓励和陪伴陈某共同走过这个时期。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社区服刑之后,面对司法所组织的各种社区服务活动,陈某很是在意旁人看她的眼神,因此对社区服务产生抵触心理。鉴于陈某的这种抵触心理。社区矫正干警对陈某专门进行了一次谈话,谈话中我们首先就组织社区服务的意义向她进行了说明,意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她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对于陈某怀有身孕的实际情况,也专门为她安排一些不需要体力劳动的社区服务,并在活动中多与陈某进行交流,打消她的种种顾虑。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陈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她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陈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她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她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她,让她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利用司法局中途之家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陈某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她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及时关心她的身体状况,逐渐的让陈某从内心认可我们,在她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主动与工作人员交谈,并积极应对。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矫正干警、司法助理员、志愿者、村治保主任、管片民警、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陈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每周二电话报到、每月指纹报到、定期书面小结、外出请销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陈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并通过不定期走访和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通过评语、表扬等肯定陈某的表现,平复其无用感及挫败感,鼓励其正视和肯定自己,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六)依托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教育情况 由矫正干警组织审核并许可陈某进入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系统。矫正干警会有计划的在系统中发布法律常识、公民道德、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帮他们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和抑制不良欲望的自制能力。并通过在线问答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或生活上的一些困惑,及时进行解释和开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陈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遇事能够不再冲动,性格逐渐沉稳平和,对生活有了更多积极的想法,重塑了信心。陈某在矫正过程中悔罪意识逐渐明显,并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并于2018年11月4日顺利解除矫正。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在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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