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罗某,1981年2月20日出生,小学文化,湖北省安陆市人,因故意杀人罪,原判无期,现洪山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原因分析 罗某犯罪主要是由于身体残疾、生活压力、婚姻家庭的不如意等导致其心理压力无法得到有效疏解引起。罗某自幼残疾,天生就有自卑心理,成年后,加之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最后经历了包办婚姻,妻子(因本案已殁)的天生智障让其一直不满,罗某对其向来通过施暴发泄不满,性格逐渐扭曲,随着孩子出生后生活压力进一步加大,遂产生自杀骗取打工公司索赔的错误念想,最后酿成悲剧。 监区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及心理量表测试显示:人格正常;狱内危险性等级为高度,建议措施:攻击性强,遇到矛盾或挫折后,可能发生暴力攻击危险行为,望引起重视,做好防范工作;遇到挫折后可能诱发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等危险行为,望做好教育引导和防范工作。监区现仍将其列为监区级危险罪犯重点矫治。 (二)现实改造表现 服刑之前罗某其实也在积极打工来寻求维持并改善生活,犯罪前一直辗转多家服装加工厂打工,有一定的服装加工技能。入监后一直在服装监区,民警一直鼓励罗某发挥其特长,助力改造,特别是调入七监区后,经监区全方面了解和考察,考虑其娴熟的服装加工特长、身体残疾的实际,安排其在工艺员的岗位上最大发挥其特长,罗某一直表现较好,2019年转产电子后,征求其意见并从实际出发,将其安排在合适的岗位。 虽然经过近三年的教育矫治,罗某目前改造状态平稳,思想稳定,但考虑其余刑较长、身体残疾,以及罗某犯罪经历及心理评估结果,潜在风险并未完全消除,改造障碍依旧存在,需持续对其重点教育矫治。 (三)方案制定 通过包管民警对其基本情况和改造表现了解,结合个别教育谈话,监区多次在教育转化会议上进行研究,一致认为罗某目前的问题主要是: 1.身有残疾、余刑长的现实情况。罗某身患残疾,余刑较长,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类罪犯容易“破罐子破摔”,需研究适合个体的教育矫治方案,常规的说教模式效果不佳。 2.容易心态消极悲观,对改造失去信心。根据民警与其进行个别谈话及观察其改造表现,发现其内心依旧存在消极、悲观的情绪。 3. 有自卑、抑郁、自伤自残的风险,存在监管安全隐患。通过研判并结合心理评估,民警认为罗某依旧具有自卑、抑郁、自伤自残的风险,依然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监区需高度重视,成立攻坚矫治小组重点帮教。 (四)“五个一”施教 针对罗某的状况,监区召开专题研判会,并成立了攻坚矫治小组,决定运用“五个一”矫治模式对罗某进行教育转化,历时二年多时间,转化效果明显。 1.“一面旗”导航定向,梦想引领新生 罗某余刑较长,需民警帮助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造规划,教育其不能遇事就将刑期长、身体残疾作为借口,而应该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民警通过谈话教育,发现罗某内心深处仍然有积极、善良的一面,如不正确引导,最终会导致其放弃自我,自暴自弃。民警分析后,首先根据其具体情况,帮助其制定改造规划,在其心中竖起一面导航定向的旗子。通过日常谈话教育,使其认识到只有积极改造才是新生的唯一出路。改造信心不足是罪犯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在罗某身上更是表现明显,每年年终评审阶段,监区领导、包管民警都会多次通过个别教育谈话,监区民警集体讨论,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改造计划,督促其对照执行,为其改造之路树起航灯。 2. “一张图”统筹推进,精准施策 一是建“指挥所”,监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包管。二是绘制“路线图”,从日常监管的方方面面入手,制定教育矫治阶段性计划,做到精准施教,有章可循。三是细化“责任表”,包管领导,包管民警,其他民警责任到人,建立齐抓共管、重点管控的机制。在日常教育转化工作中,简单的空对空的说教效果一般不会持久,精准掌握其具体情况,如家庭情况现状、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心理特征、性格特点、思想顾虑等,还有日常包夹管控获得的信息,每月亲情电话监听获得的信息等,全面研判罗某改造状态,准确画出一张详实的综合信息表,以“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3.“一股绳”凝聚合力,健全机制 建立监管工作目标推进机制;建成监区领导主抓,包管民警负责,其他民警共同协助,罪犯互监组全方位的管控机制。对罗某的情况,民警能实时洞察并积极引导,监区矫治攻坚小组从信息收集、区域管控、心理疏导等方面着手,随时掌握罗某的言行,详细记录他每天的活动情况,为针对性地教育转化提供了依据。在每日出工、收工时,监区都安排两名互监组成员对罗某进行扶助,其在日常改造中与其他同改相处也比较和谐。期间,监区所有民警都会对其高度关注,实时热情解答其疑问、顾虑,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一方面让其感受到被关心的温暖,一方面及时化解其改造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隐患,并针对罗某的现实表现及时完善、健全教育转化方案。 4.“一盘棋”协同管教,宽严并济 精准掌握罗某的情况后,民警对罗某个别教育时采取宽严相济的方式,一旦有进步,都会及时给予表扬和肯定,以提振改造信心,对于罗某哪怕一点点的进步,民警都会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并以特殊罪犯的名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一旦违纪,民警就会及时对其谈话教育,该处罚的处罚,并在处罚的同时让其受到教育;对其偶尔出现的改造成绩不稳定,民警也会及时指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异常情绪时,民警会及时谈话引导,帮其排解不良情绪,提前化解风险。罗某逐渐对民警的戒备心开始消除,心扉也渐渐向民警敞开。 5.“一体化”情理融合,感召感化 教育矫治工作体现在对罗某全方位的改造,民警一直寻求多项共治的方法。一方面培养其兴趣爱好,强化正向引导。罗某喜欢象棋、围棋,监区不但为其提供了象棋、围棋,还为其提供了相关书籍,因其棋艺精湛,监区民警鼓励罗某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棋类比赛,引导他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激发其对生活的热爱。通过鼓励其参加文娱活动,激发他改造的积极性,使其有效转移了压力,稳定思想。在鼓励其参加健康文娱活动过程中,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操,罗某的性格渐渐变得开朗起来。另一方面关注其家庭动态,打通沟通渠道。亲情缺失是很多罪犯改造的最大阻力,因此,民警利用各种途径与罗某家属联系,改善其亲情关系,汇报其改造表现和思想动态,取得了其亲属的认同和支持,有效搭建了监狱及其家庭联合帮教平台。罗某入狱以后,罗某的母亲由其两个弟弟照顾,其16岁的儿子即将升入初三,由当地政府每月给予700元低保补助,直至18岁。民警第一时间将这些信息告诉罗某,让罗某安心改造;2020年以前,监区都会在“监狱开放日活动”中为其安排帮教事宜,其母亲与儿子都会到监狱进行亲情帮教。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罗某深深意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年迈的母亲及年幼的儿子带来极大的伤害,在一次监区组织的感恩教育后,委托监狱将自己的劳动报酬1000元钱邮寄回了家。家庭的关爱,让其产生了积极改造,早日新生的强劲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运用“五个一”矫治模式两年来,在监区民警的努力下,罗某的转化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调入七监区的第一年,鉴于其优秀的改造表现,当年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既激发罗某的改造热情,又在监区其他服刑人员中树立了榜样。 目前,罗某思想稳定,心态平稳,改造态度端正,近期劳动生产排名在小组中靠前。罗某能经常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与同改相处和睦,回归意识较强,改造信心得到提振,截至到2021年上半年,罗某近两年来只有一起轻微违纪被扣了2分,而且在民警的教育下,罗某感恩意识也不断增强。2020年因疫情管控等原因,罗某一年没有亲情会见,考虑其身体残疾实际,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监区为其申请了2021年特困罪犯生活补助,今年3月份,罗某接到其弟弟的汇款后,专门找民警,主动要求放弃其特困补助,这让民警感到很欣慰。 教育改造启示: 在当前犯群结构不断变化,监管措施不断严格,执法不断规范的新要求下,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各种矫治罪犯的方法,“五个一”施教主要可以更有效的对特殊罪犯进行提前预防,科学排查,严格管控,精准施策,从而达到有效教育转化的目的。 我们将牢记“以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不放弃对任何一名罪犯教育转化的机会。以攻心为上,以情感召,催生他们新生的梦想。目前针对罗某教育转化虽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毕竟是阶段性的,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矫治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必须抛弃一蹴而就的思想,鉴于罗某余刑较长的实际情况,监区将继续探索全新的教育矫治方案,科学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巩固成果,继续打好教育转化的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