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2年1月出生,户藉地与居住地均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2017年9月,被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于李某患有心脏主动脉瘤,被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11个月11天,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止,2017年9月8日到浑江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李某后了解到,他以前从事物流行业,对体能要求较高,由于身体原因,现在不适合再从事类似高体能工作。司法所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意愿,积极与镇就业站联系,为李某申请有关农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李某非常感谢司法所为他争取的这次机会,也非常珍惜培训学习的时间,通过培训李某基本掌握了果树的种植与栽培技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司法所通过各种途径为李某寻找就业机会,综合分析各项就业信息后,选定了李某居住地的养殖合作社,司法所多次与合作社沟通协调,合作社最终同意为李某安排一些体力较轻的工作,李某很珍惜这次过渡性就业的机会,平时认真钻研,把培训所学到的技能有效应用到实践中,提高了合作社种植果树的存活率,得到合作社的认可,合作社经理多次向司法所表示李某为人踏实又肯干,工作中积极热情,对待生活也比较乐观。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李某患有主动脉瘤,其在合作社的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看诊、买药的费用。司法所与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联系,为李某申请了城乡低保,现在李某每个季度有865元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李某的负担。李某没有自己的房屋,一直居住在具保人的家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和具保人一起帮助李某申请廉租住房,李某高兴地拉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几欲落泪。通过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住房,李某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他的生活有了奔头,有了希望,接受矫正的态度也非常积极。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李某的身体状况一直不是很好,近一段时间病情加重,司法所一边帮助联系医院一边再次联系民政部门,并指导李某准备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所需的相关材料,陪同李某到民政办部门办理了临时救助,李某现已领到临时救助款1000余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2018年春节刚过不久,李某没有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学习,拨打李某手机显示关机状态,到家里走访也无人应答,司法所联系到李某所在的养殖合作社,合作社经理说李某昨日发病,正在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工作人员赶到医院看望,原来李某因主动脉瘤病发住院接受治疗,因为事发紧急,所以没有来得及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让李某安心养病,工作人员会定期上门对李某进行教育矫正。在李某住院治疗期间矫正小组成员轮流看望李某,同他谈心谈话,安抚劝慰,疏导心理,使其能正视病痛,早日康复出院。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白山市内有一个叫做“吉心救助”的扶贫项目,司法所联系上了“吉心救助”的负责人,向他介绍了李某的情况,希望能为李某筹集善款。“吉心救助”的负责人表示会尽其所能帮助李某,在他的指导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协助李某提供了相关手续,在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筹集到善款8907元,这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李某的治疗。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的教育帮扶,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交通肇事行为的发生,不仅毁了别人的家庭,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己现在身患恶疾,深感生命的可贵,以后定会遵纪守法,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现在本人能够清楚认识自己的罪错,决心接受矫正,好好改造自己,同时表示自己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帮助,生活状况和医疗条件得到了改善,今后会把这种爱心传递下去,帮助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走向正途。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情况较为特殊,他身患重病不能从事原来的高体能要求职业,缺少经济来源同时还要负担较为沉重的医疗费用,如果工作人员对其处境漠视不管,可能会造成他们走上极端的道路。本案例中工作人员付出极大的耐心、爱心,帮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寻找就业机会,又帮助他办理低保、申请廉租房,还引入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帮扶,竭尽所能帮助他渡过生活难关,树立了重生的信心,也促使他幡然悔悟、痛改前非、改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