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银行转让信贷现场监督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盘活存量资产,腾挪信贷空间,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拟对外批量转让一批信贷资产。为保障对外转让一事公开、公平,符合相关转让程序,该银行分行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其在公开转让中确定受让人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员对申请人和拟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可转让性以及《某某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查询申请人向相关单位寄送信贷资产转让竞价邀请函邮件的签收结果。截至邀请函规定的期限,只有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向申请人提交转让竞价邀请的回函及报价书。XX年XX月XX日下午,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依照程序确定了此次信贷资产公开转让的受让人。 作为近年来国内银行业新兴的一项创新业务,信贷资产转让给银行业盘活沉淀信贷资产、降低不良资产规模带来了机遇,但在转让过程中若存在操作不当、程序不规范等情况也可能引发一定的金融风险。本案中,公证机构以客观中立的身份对银行确定信贷资产受让人的过程进行监督,能够提高信贷资产转让的规范性,确保信贷资产转让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切实有效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是公证机构助力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体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 营业场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号 负责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张某 申请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张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称,申请人拟对外批量转让一批信贷资产(资产包编号:某某资转XX-XX号),为保障对外转让一事公开、公平,符合总行制定的相关转让程序,特申请对申请人公开转让中确定受让人的过程给予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营业执照》、《某某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资料,上述证照、文件均真实、有效。申请人具有对某某资转XX-XX号资产包对外公开转让的资格。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张某于XX年XX月XX日在本处,通过邮寄的方式分别向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办事处、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某办事处、某某省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寄送了《关于某某资转XX-XX号资产包转让的竞价邀请函》(包括其附件,以下称邀请文书)。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吴某某于XX年XX月XX日登录“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网址:http://www.ems.com.cn)查询得知,截止XX年XX月XX日,上述邮件均已被签收。 在邀请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回函、报价书提交最迟于XX年XX月XX日)仅有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向申请人提交关于某某资转XX-XX号资产包转让竞价邀请的回函、报价书。 XX年XX月XX日下午,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吴某某在本处,对申请人收到的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提交的报价书进行察看,报价书已经报价单位密封,且密封完好。随后,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刘某某和赵某某、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和林某某在本处,在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吴某某的监督下,由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刘某某打开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提交的报价书,宣读其报价,并确认报价高于预设的交易底价。根据《某某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邀请文书,“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XX年XX月XX日下午,申请人与中国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省分公司在本处,就此次“某某资转XX-XX号”资产包转让确认成交。上述过程中,本处工作人员吴某某对现场进行拍照。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申请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就某某资转XX-XX号资产包公开转让中确定受让人的程序符合《XX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及邀请文书的规定;二、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现场照片打印页(共X页,含X张照片,见附件)为本处工作人员吴某某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上述现场情形相符。 附:现场照片打印页(共X页,X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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