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的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内蒙古通辽人,32岁,本科学历,未婚,学生,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2011年入监,2018年3月保外就医。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经过 入狱前,王某是内蒙古民族大学美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在班级任班长一职,且学习成绩优秀,曾多次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于2006年加入了党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2009年7月4日,在毕业的最后一天晚上,在和四名同学聚餐的过程中与同学杨某发生口角,饭后回到宿舍争吵升级,并随手用桌上的啤酒瓶打了杨某头部几下,后各自睡去。第二日早起床后,发现杨某在他自己床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2.犯因分析 一是骄傲自大心理是犯罪的根本原因。在校期间,王某自认为各方面都比他人优秀,所以有了自以为是的优越感,不能接受任何人的反对和质疑,不能听取不同的意见和话语。以致话不投机,酒后逞强。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做事不计后果。当时王某没有想过,为了所谓的面子和脆弱的自尊,酒后冲动将同学伤害致死。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最终剥夺了他人的宝贵生命,失去了自己宝贵的自由,教训十分惨痛。 3.入狱初期 王某面对生活境遇的剧变,心理产生了强烈的落差,巨大的心理失衡使王某对自己漫长的刑期根本无法接受,更无法想象该怎么去面对。强烈的自尊心,使王某失去了本来诸多的荣誉和光环,最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自己被开除了党籍。支撑他的信仰之柱轰然倒塌,使他失去了重新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心理包袱重,自责心强烈。父母体弱多病,供王某完成大学学业已经四处举债,由于他的犯罪使本已生活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徒四壁,想到年迈的父母孤苦无依,王某根本没有心思投入正常的改造生活。 4.实施教育 在充分了解了王某入狱前的详细情况,民警认为王某是在校期间激情犯罪,有别于其他无期死缓等重刑犯,本质并不坏,没有犯罪前科。之所以当前消极改造,是因失去了自由和美好的前途后,使自己看不到未来和希望,导致王某心理失衡,无心改造所致。针对与此,民警量身制定教育方案,以人为本、科学施教,坚持以改造人为中心工作,重新树立王某的人生坐标,不断增强其重新做人的改造信心。 (1)谈心教育。为了使王某压抑在心里的情绪能及时地发泄出来,倾诉出来,民警通过谈心的方式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不断鼓励他要勇敢的接受和面对现实,虽然因为犯罪失去了目前的学业和今后的事业,但亲情依然存在,友情也不会因此而疏远,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犯错不要紧,关键是能否正确对待犯错的态度,应该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同时,针对王某的信仰缺失和心理失衡,民警通过对传统文化中“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过能改,归于无”等道理的深入解析,使他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改造观。 (2)政策感召。由于王某刑期较长,刚入监时,对自己关心的现行法律和适用条件不够了解,避免产生过大的心理压力。因此,民警专门为他详细讲解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并安排他参加“《刑法》修正案(八)”的专题讲座。让他真正了解了在监狱依法、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下,只要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自觉遵守监规纪律,踏踏实实改造,就有机会获得减刑,早日回到亲人身边。 (3)亲情帮教。针对王某对自己的家庭存在很强的自责和愧疚的心理。几年来,监狱民警通过走访的方式,将王某在监的服刑改造和忏悔的视频带到他的父母家中。同时又邀请他的父母参加“情系中秋、爱满高墙”,“百名父母进监教子”等亲情共餐活动,亲情的力量彻底化解王某心中挥之不去的负面情绪。 (4)因人施教。针对王某大学期间所学的美术专业,监狱安排其在教员队参加文化课教学及监区文化建设的美术创作等力所能及的改造任务,充分发挥他的专业才能,使他真正找到了自身的价值,极大地激发了王某的改造热情,改造信心不断增强。

【教育改造成效】

1.取得的成绩 几年来,在监狱民警的教育感化和亲情关怀的共同努力下,王某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每个星期向民警上报自己树立的短期改造规划。积极训练,主动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在监狱系统东部区服刑人员运动会上,多次取得乒乓球单打前二名的好成绩;在监狱管理局举办的全区监狱系统“诗教满园春”诗歌征文比赛中,王某创作的词《水调歌头·传统文化颂》获得了三等奖,作品中阐述了王某学习和践行传统文化的感悟和心得,反映了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在监狱管理局全区监狱服刑人员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评活动中,王某创作的剪纸作品《十二生肖》获得了一等奖并推荐报送到司法部展览;在监狱系统东部区第十二届服刑人员文艺汇演上,王某表演的原创相声《学习古人》,运用幽默讽刺的艺术形式,将学习传统文化中应该注意的细节做了独特的表达,赢得了一片掌声。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王某崭新的精神面貌和蓬勃的改造热情,并多次受到记功减刑和单项奖励,并在2012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改造积极分子。 2.个人忏悔: 2017年5月,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狱中面对面》栏目的录制和采访过程中,王某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改造心路历程和自我忏悔表达的淋漓尽致。他在节目中最后讲到,“古人云:能忍一时之气、可免百日之忧,可惜当初我不能体会这其中的真谛。木已成舟,大错铸成,我非常后悔,我知道我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整个青春的代价。在监狱服刑的几年里,我更加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我不仅对不起自己的父母亲人,更对不起被害人的父母和亲人。我愿意用自己的汗水和泪水反思和洗刷我的罪行,甚至用自己的生命来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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