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匡某,男,26岁,因被他人拳击致伤头面部于2015年08月16日门诊就诊,病历载:左耳外伤1天。患者自诉1天前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左耳,当即左耳疼痛出血,伴头晕。查体:颌面部多处皮肤瘀血,耳后见一血肿,耳廓无畸形,外耳道充血,见陈旧性血痂覆盖,中耳鼓膜穿孔(疑似),周边大量积血。初步诊断:左耳外伤。 2、武汉市某医院2015年08月16日门诊病历载:左耳痛、流血21小时。患者于昨晚九时许被他人拳击左耳后出现左耳痛、流血,伴耳闷,有意识丧失,约半分钟左右,伴头痛明显,有恶心,无呕吐症状。查体:左耳后可见一2.0cm×2.0cm大小包块,皮下暗红。按压疼痛,右侧颞部疼痛,左外耳道可见血迹,鼓膜破损。诊断: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急性颅脑损伤。 该院2015年09月05日门诊复查:病史同前。PE:左外耳道潮湿,鼓膜大穿孔,中耳腔潮湿,充血。诊断:耳外伤,鼓膜穿孔。建议手术修补。 该院2015年09月28日门诊复查:病史同前。PE:左外耳道通畅,耳表面湿润,可见闪光点。诊断:中耳炎。 3、某医院2015年09月29日门诊病历载:左耳外伤1月余。电子纤维镜检查示:左鼓膜充血,紧张部充血,紧张部大穿孔,少许流脓。鼓室内潮湿。右耳鼓膜(-)。
【鉴定过程】
2017年02月06日,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匡某进行法医学检查。被检者神清,一般情况可,自行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问答切题。双侧外耳道无明显渗出。
【分析说明】
1、根据被鉴定人伤后第二天(2015年08月16日)病历记载:颌面部多处皮肤瘀血,左耳后见一血肿,外耳道充血等,认为被鉴定人2015年08月15日颌面部及左耳部外伤史存在。 2、被鉴定人伤后第二天耳内窥镜报告示左耳鼓膜穿孔,分析认为: 掌掴、拳击等间接暴力所致的鼓膜穿孔多位于鼓膜紧张部前下方,呈裂隙状或不规则形,边缘可有少量出血或瘀血,穿孔数目为单个;而被鉴定人外伤后第二天(2015年08月16日)耳内窥镜示其鼓膜紧张部及松弛部各见一穿孔,形态为圆形及肾形,鼓室内潮湿,表面可见黄色分泌物附着,鼓膜多发钙化斑。上述表现符合慢性中耳炎症所致病理性穿孔的特征,而与间接外力所致鼓膜穿孔的特征不相符合。故其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的诊断不能成立,不宜据此评定损伤程度。 3、其颌面部及左耳部软组织损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c)款之规定,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匡某的损伤程度评为轻微伤。 审阅武汉市某医院2015年08月16日电子耳鼻咽喉镜检查报告单(43XX号)示:左外耳道红肿,鼓膜紧张部及松弛部可各见一穿孔,形态为圆形及肾形,鼓室内潮湿,表面可见黄色分泌物附着,标志不清,鼓膜多发钙化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