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监狱因犯抢劫罪服刑人员魏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魏某,男,1958年7月9日生,初中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捕前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郭家。魏某因犯抢劫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3月16日,转至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环境:魏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家中有姐姐、儿子、孙子等亲属,魏某与其姐姐关系较好。 (2)社会经历:魏某初中毕业后,曾下乡当了五年知青,回城后在贵阳市一家煤矿公司当工人,直至案发。魏某曾于1998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三年。 (3)自身原因:虽然魏某有较为稳定的收入,但其已染上吸毒的恶习,现有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其物质欲求。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求,魏某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魏某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曾因多次严重违反监规纪律被监狱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改造表现较差。鉴于其现实改造表现,2020年1月9日,监狱将其列入危险罪犯管控。魏某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狱的性质认识有偏差,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差,在服刑期间不能端正自己的服刑态度,屡次违反监规纪律。魏某性格偏执、易冲动,遇事爱钻牛角尖,报复心理与戒备心理明显,且倾向于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是魏某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屡次违反监规纪律的重要原因。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对魏某开展COPA-PI、SCL-90测试及日常观察发现,魏某性格偏执、易冲动、戒备心理与报复心理明显,情绪控制能力差,倾向于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具有明显的犯罪思维模式和行凶、自残倾向。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魏某文化程度低,对法律知识缺乏基本的认知,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 (2)性格因素:魏某性格偏执、易冲动、情绪控制力差。 (3)心理因素:魏某戒备心理与报复心理明显,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缺乏信任,对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抵触情绪严重,特别是在违规违纪受到处理时,不仅不反省自己的问题,不服从民警的管理教育,反而固执地认为是民警在有意针对自己,看待问题极为偏执。 5.矫治方案 综合以上分析,并结合魏某在服刑改造期间的现实表现,特制订以下教育转化措施,逐步纠正其不合理认知,增强情绪控制能力,不断强化魏某的身份意识、行为规范意识和监规纪律意识,使其能够服从监狱民警管理,减少与他犯的冲突,以积极的改造态度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魏某法律意识与监规纪律意识淡薄。因此,监狱多次通过个别教育、以案说法等方式对魏某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认识监狱的性质,端正服刑改造态度,服从民警管理。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生活检讨会、座谈会以及文体活动等时机,鼓励该犯积极参与活动,展示自己,让其重新认识自我,并得到认同,也使其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学会信任他人,慢慢地纠正该犯我行我素的性格,避免与他人发生矛盾。 (3)加强亲情帮教。监狱充分利用魏某与其姐姐关系较好的有利因素,多次主动邀请其姐姐通过亲情电话、书信等方式对其开展亲情帮教。魏某姐姐也多次通过亲情电话的方式鼓励其踏实改造,有效减缓了魏某的思想压力。 (4)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相结合。魏某在服刑改造期间,曾多次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监狱民警及时对魏某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让其感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增强魏某的监规纪律意识。同时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进行教育劝导。同时,监狱民警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做好对魏某的人文关怀工作,让其感受到监狱的人文关怀,逐步消除其对监狱民警的仇视心理。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矫治过程中,监狱及时对魏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缓解罪犯魏某的不良情绪,逐步纠正其不合理认知。 6.预期矫治目标 (1)引导魏某端正服刑改造态度,增强身份意识与服刑意识,自觉遵规守纪,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减少乃至杜绝与他犯发生冲突。 (2)帮助魏某纠正不合理的认知,增强情绪控制能力,弱化其戒备心理与报复心理,学会信任他人,以积极的改造态度投入到服刑改造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五个月的教育矫治,魏某近期能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监狱民警管理,对服刑期间屡次违规违纪行为有较为深刻的反思,也未再与他犯发生过冲突。鉴于罪犯魏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于2020年6月15日撤销了魏某的危险罪犯管控,列入重点罪犯管理。但由于魏某主观恶习深,服刑时间长,反改造经验丰富,伪装性强,故对其教育转化工作仍需长期坚持。 通过这个案例,监狱民警深刻体会到:罪犯的教育转化从来就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更不是空洞的说教,罪犯的教育改造需要科学与艺术相结合。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必须学会站在罪犯的立场考虑问题,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教育方式,才能真正提升教育转化效果。同时,面对罪犯改造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监狱民警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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