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陆某,男,1998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201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2018年12月2日,陆某到赫章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针对陆某的犯罪类型和性格特点,司法所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每周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给陆某上法律知识课,尤其是刑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二是要求陆某每周进行电话汇报,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通过对其进行严格要求,规范其原来自由散漫的言行;三是定期组织陆某参加社区服务,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帮助其重新构建新的社会关系;四是在入矫初期对陆某进行严格管理,每月到其家里走访两次,及时了解其情况和思想动态,防止其与社会不良人员往来;五是要求陆某每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六是帮助陆某进行生活规划教育,规划好自身生活计划;七是要求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对其进行监管,使陆某的父母加强对自己孩子的管教,通过村委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陆某的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矫正初期,司法所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法律和思想教育,要求每月进行汇报思想,每个月安排学习时间8小时,社区服务时间8小时。加强对陆某进行谈话教育,及时了解其思想心理。除入矫谈话外,每月集中学习教育和每周的电话汇报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陆某进行认真细致谈话教育,保证其在接受矫正期间思想稳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使陆某能够很好地接受社区矫正,尽快回归社会,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帮助其重新获得社会认同,也建立了新的社会关系。经一段时间的社区服务后,陆某的坏脾气有所改善,积极参加社区服务。 (四)实施心理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矫测评和谈话教育,及时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认真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心理教育后,陆某慢慢认识自己的错误,积极树立生活的信心,认真做好生活规划。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了对陆某的思想教育,通过身边典型事例开导其思想,以案释法对其进行教育。其父母也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陆某交流学习心得,帮助其更好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小组中的村委成员也经常与陆某沟通,帮助其解决问题,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服从管理。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村居委会干部等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陆某的教育管理,监督陆某的行为,让其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督教育下,陆某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虽然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前期,陆某态度不端正,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经过社区矫正后,陆某变得态度谦和,为人友善。曾经自由散漫、不会顾及他人感受的陆某,学会了关心父母,主动为家庭减轻负担。学会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管理;自觉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吃苦耐劳,按时完成任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因人施教,加强针对性教育矫正措施,在充分保证法律威严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化的教育管理,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