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水婚房”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3日,陈某来到公证处,称其亲戚刘某在本市有一处即将装修完工的婚房,因楼上业主家的水管冻裂漏水导致婚房墙面、吊灯、房内高档木地板均被浸湿、损毁。虽然前述的漏水管道已经修理,婚房内的积水已经清理,但刘某一家在小区物业的主持下还未与楼上业主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协商无果,可能需要另起诉讼,为防止证据灭失,陈某受刘某一家委托,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婚房的受损现状固定证据。 因情况紧急,公证人员立即带上摄像设备,随同陈某赶往“泡水婚房”。在陈某的指引下,公证员使用公证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摄像机对受损房屋的现状进行了拍摄。现场保全结束后,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将保全过程中拍摄所用摄像机带回公证处并将上述拍摄所得的影像资料利用公证处电脑刻录成光盘。所刻录的光盘内容经陈某查看确认后封存。次日,公证处及时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保全证据公证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为当事人日后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在“泡水婚房”保全证据公证案中,公证处及时向当事人出具公证文书,快速高效地消除了当事人维权的隐忧,助力当事人合法维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身,现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身,现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身,现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身,现住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申请人刘某、沈某、刘某某共同共有的XX市XX区XXX房屋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XXXX年XX月XX日X时X分,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来到XX市XX区一门口标有“XXX”字样的小区,进入该小区一楼道口标有“XX园XX幢X单元”字样的楼道内,乘坐电梯到达X层,进入电梯X侧的房屋内。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的指引下,本处公证员助理使用本处的摄像机(该摄像机摄像前已进行清洁性检查)对该房屋的现状进行了拍摄,拍摄全过程本公证员以及申请人刘某、沈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均在场。上述保全全过程至XXXX年XX月XX日X时X分结束。现场保全结束后,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员助理将上述保全过程中拍摄所用摄像机带回本处。本处公证员助理将上述拍摄所得的影像资料利用本处电脑刻录成光盘一式X份,每份X张。上述所刻录的光盘内容经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查看确认后封存,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在封口处签名,本处在封口处加盖本处公章(详见本公证书附件)。 兹证明,附于本公证书之后的光盘中的视频文件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光盘X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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