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县王某继承公证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9日,王某来到公证处,断断续续讲起了自家的伤心事。原来他是临洮县洮阳镇某村村民,现在渭源县会川镇经商居住,妻子身患癌症已到晚期,女儿就读高三,面临高考。王某的父亲王甲于2018年1月11日死亡。王某经商所得的唯一一点积蓄就是存在父亲王甲名下的存款,但存折却不知去向,王某先后到银行去了多次,因为没有存折银行不给查询,最后才知需办理公证才行。公证员按照程序告知王某办理继承权所需证据材料,并出具了查询函。 2018年3月16日上午,王某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发现,临洮县洮阳镇某社区出具的王某父亲王甲的亲属关系证明显示,王甲和张某结婚后又离婚,后与闫某结婚生育王某,公证员对王某父亲生育的子女情况有所怀疑,故问王某再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时,王某态度坚决的告诉公证员就他一个儿子,再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公证员调取王甲的户口底册后,发现王甲当年离婚时还有一个儿子,现下落不明。后经公证员耐心细致的给王某讲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后,王某告诉公证员,听他父亲生前提起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叫户某,1968年5月户某5岁时,王甲和张某离婚,户某由其母亲张某抚养,户某与王甲及王某从此再未谋面,时间长达50年之久。公证员告诉王某,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王某办理继承权公证,王某的哥哥户某依法必须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王某在父亲的遗物中找到了哥哥户某的联系电话。王某通过电话和哥哥户某取得了联系,户某因身体不佳,无法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2018年3月20日上午,王某又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如何才能让户某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公证员告诉王某,若户某同意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王某告诉公证员,那边人生地不熟,恳求我们公证处的公证员能到天水市麦积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为了王某顺利的取出存款为妻子化疗,也为了圆王某兄弟两人相见的世纪梦,2018年3月22日,公证处的公证员和王某驱车三百多公里,前往天水市麦积区,为户某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同时考虑到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对于王某申请办理公证的差旅费、外出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全部予以免收。王某顺利的取出了存在父亲名下的存款,也和分别半个世纪的哥哥户某相见相认。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8)临证字第XXX号 王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甘肃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系王甲之次子)。 被继承人:王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址:甘肃省XX县XX镇XX村XX号,身份证号码: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王某因继承被继承人王甲的遗产,于二〇一八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一、临洮县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王甲的户籍注销证明各一份; 二、户某、王某的身份证明各一份; 三、临洮县XX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洮县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王甲的亲属关系证明一份;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行账号为XXX的的定期存折一本;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行出具的账号为XX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一份; 六、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爱分理处出具的账号为XX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根据临洮县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王甲的户籍注销证明记载被继承人王甲于XX年XX月XX日死亡。 二、继承人王某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王甲遗留的财产是生前王甲所有下列存款:1、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行账号为XX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存入时间:XX年XX月XX日,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2、存在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爱分理处账号为XXX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截止时间:XX年XX月XX日);3、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支行账号为XXX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存入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据临洮县XX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洮县XX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王甲的亲属关系证明记载和被继承人王甲的继承人户某、王某称其家庭成员情况为王甲的父亲母亲死亡多年且姓名不详。王甲和张菊秀于1968年19日离婚。后于闫菊珍结婚、离婚。现其家庭成员情况为长子户某、次子王某。再无其他继子女、养子女及其他非婚生子女和依靠其提供生活来源的人。 四、据被继承人王甲的继承人户某、王某称,被继承人王甲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有遗嘱。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王甲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长子户某、次子王某共同继承,现户某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东路以(2018)临证字第XX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自愿声明放弃对被继承人王甲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王甲名下的上述遗产由王某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临洮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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