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某商户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4日晚10时,来自外省的游客孙某在贺州市黄姚某景区天然街游玩散步,路过某酒吧门口时,看到店内环境气氛都不错,于是欣然进店。但是在推开酒吧玻璃大门时,没有注意到大门应该是往两侧推拉而不是前后推拉,结果用力过大,把一扇玻璃门推翻在地,玻璃碎了一地。听到响声后,酒吧老板李某过来拉住孙某,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孙某认为玻璃门上提示不清,而且门的质量也有问题,自己没用多大力气就推倒了,所以责任不全在自己身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电话联系黄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黄姚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电话申请后,立刻组织调解员赶到纠纷现场,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孙某是从外省慕名而来的游客,在路过酒吧门口时,看到里面有驻唱歌手在唱歌,就想进去坐坐,因为酒吧门口灯光比较昏暗,他没有注意到门上的箭头提示门是往两边拉开的,在往前推门时把一扇玻璃大门推倒了。发生纠纷后,正在店里消费的其他客人纷纷离去。李某看到玻璃门坏了,生意也没法做了,于是要求孙某赔偿大门的损失和酒吧的经营损失共8000元。孙某认为李某狮子大开口,不接受李某提出的意见,不愿意赔偿,双方当事人还差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 在现场,调解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让双方当事人先坐下来喝杯茶,冷静一下。调解开始,调解员告知调解原则、纪律、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听取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用随身携带的卷尺丈量了另一块未被破坏的玻璃大门的尺寸,打电话向多个建材店家了解该材质玻璃门的价格。在综合评估财产损坏的数额后,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做孙某和李某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耐心劝说孙某不管其有心还是无意,大门被破坏已经是事实,从事实和道德上来讲,在日常生活中不小心弄坏了别人家的东西,也应该赔偿或帮助其恢复原状。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随后,调解员提出了调解方案:一、经过对多家建材店的询价,对李某的财产造成损坏作价赔偿3000元,或者自己按照大门的尺寸到建材店给酒吧重新做一个并更换,恢复大门原状。二、此次纠纷发生后,导致酒吧当天无法营业,建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误工标准》赔偿1天的误工费用。孙某经过考虑,认为自己出门在外旅游,在此地的逗留时间不长,如果重新定做更换玻璃门会耽误自己的旅游行程,于是同意调解员的作价赔偿方案,也同意按照有关标准赔偿李某1天的误工费用。 调解员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时,告知李某,个人的财产受到破坏、损毁,是有权利要求破坏人赔偿损失的,要求孙某赔偿大门被破坏的损失,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员也支持李某的做法。但是,李某提出的8000元的赔偿金额,调解员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大门的修复更换大约是3000元,而服务娱乐行业每天的营业额是不固定的,无法用统一的标准赔偿,5000元一天的营业赔偿,显然不合理,也不符合规定。最后,调解员提出当天酒吧没法再营业,建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误工标准》赔偿1天的误工费用,希望李某本着互谅互让的心态,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也各自作出了让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160元给李某,一是作为重新更换玻璃大门的赔偿款,二是作为李某1天的误工费用赔偿款,上述款项当场付清。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也非常满意和认可黄姚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纠纷事实,根据丰富的调解经验,先调查评估财产损坏的数额,然后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析理,悉心调解,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大大提高了旅游景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度,有力地保障了景区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黄姚旅游环境和谐发展。 经过多年的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践,黄姚旅调委总结出“介入要及时,调解要快”的经验。旅游纠纷发生的时间看似无规律可循,但往往是节假日多发,此纠纷案件发生在周六晚上10点,及时开展调解有赖于人民调解员是否爱岗敬业,是否有甘于奉献、为民服务的精神。其次,游客外出旅游,在一个景区逗留的时间不会太长。按照一般人民调解的程序,调解时间太长,如果游客被侵犯的权益不是很严重,往往宁愿吃哑巴亏息事宁人。所以,旅游纠纷人民调解一定要及时启动、简化程序,无论何时接到调解申请都要第一时间介入,并根据情况协调旅游、景区等各有关部门配合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矛盾纠纷化解,保障游客和商家权益,维护景区和谐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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