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感化戒毒人员李某的心理戒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吸毒人员李某,男,48岁,初中毕业,离异。职业技术高中毕业后一直待业,靠父母供养。因吸食冰毒被强制隔离两年。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一、改造表现 李某对所规所纪不能较好地适应,主要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常常因琐事与其他戒毒人员发生冲突和矛盾,人际关系非常紧张。不接受被强戒的事实,认为不公平,吸毒是病人又不是犯人。因此入队后称自己双臂骨折未愈,不能完成康复劳动任务,出工不出力。 李某入所心理测试结果为:艾森克人格测试(EPQ),T分:P 72分,E 63分,N 65,L 52分。属于外向不稳定控制型人格。对其进行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试,测量结果:焦虑(Anxi)为3.2分,敌对(Host)为3.5分,偏执(Parn)为3.6分,测量表明李某焦虑、敌对、偏执程度较显著。 二、背景资料 李某家庭贫困,父亲原来是乡村民办教师后被辞退,有上访经历,母亲有心脏病,一直卧床在家。被强戒前与妻子离异,妻子没了踪迹,留下17岁的女儿,此前父亲因工作的事情经常上访,李某自己也没有正式工作,又不愿意安心务农,经常在集市等一些人员较为复杂的地方混迹,认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看着身边的 “朋友”都能出入餐厅、歌房等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李某羡慕别人的同时产生了社会不公平的想法,认为自己明明比其他人都强,却因为社会不公,没法挣钱而被人瞧不起,一切都是社会不公平造成的,内心焦虑进而通过吸食冰毒来缓解压力。 李某建立教育戒治关系后,通过个别谈话、心理测试、集中教育、家庭访问、康复劳动等途径,干警较全面的掌握了李某的情况。作为中年人的李某其实尚未真正建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没有工作,性格冲动,回归社会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李某从事违法活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制观念淡薄,李某对自己从事的吸毒行为是违法的不以为然,认为被强戒只是自己运气不好,毫无改过自新的决心,改造目的不明确,积极性不高,抗拒改造。 2、道德水平低,荣辱观、是非善恶观模糊,价值取向错误,缺少同情心、责任感。 3、属于内向不稳定偏执型人格,人格特点是情绪变化不稳定,易冲动,日常行为表现具有攻击性,脾气暴躁。以个人为中心,负向情绪严重,不善与他人交往。 4、李某的家庭支持系统不良,经济条件差、离异后父母长期患病、家庭没有经济收入,女儿面临辍学的危险,李某内心极为焦虑。 5、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思想严重,无一技之长。 根据干警对李某的基本情况、背景资料以及存在问题分析,李某被确定为心理戒治个案对象。

【案例基本情况】

一、目标 1、阶段性目标:(1)能正确认识被强戒的事实,服从管理,认错悔过,遵规守纪,积极主动进行自我改造。(2)培养自尊、自爱意识,知荣明耻。(3)能够克服焦虑,学会自我控制不良情绪,能够理解他人,与他人和谐相处。(4)改善好逸恶劳思想,愿意自食其力,积极参加康复劳动,完成康复任务,掌握一技之长。 2、长期目标: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善恶、荣辱立场端正,心理健康,情绪稳定,可以理智面对挫折,自觉抵制诱惑,能够做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二、步骤措施 整个方案分三个阶段。 一是入队初期。从2021年2月起到2021年2月止。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强戒人员李某的情绪,适应场所改造环境,认识自己违法的原因,树立改造信心和改造目标。按照心理戒治计划,接受入队队训练,对李某进行心理测验、文化测查、社会关系调查。 二是过渡教育期。从2021年3月2日到2021年4月2日。这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设定的各项目标,点面结合、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的进行矫治。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和人生观教育、警示教育消除其法律、道德等思想问题;通过个别心理咨询和行为训练、团体心理咨询培养其形成健康的人格,解决冲动易怒的情绪问题,消除攻击性行为;通过亲情电话帮教、文体活动、亲情感化、康复劳动等教育,彻底消除李某自卑焦虑、好逸恶劳的违法行为的要因。 三是巩固成果期:从2021年4月3日到2021年4月18日。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巩固矫治成果,使李某对自己进行全面地总结反省;进行心理健康、回归适应、就业等相关指导性教育;根据出所教育的效果和吸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的结果,形成对李某的心理康复报告。 【实施情况】 李某刚来时,借故双臂骨折未愈参加康复劳动时,出工不出力,副大队长就顺势安排其参加辅助劳动,不做定量要求,并有意将其化为“老、弱、病、残”之列,李某见这并没引起警察的 “上火”,就凑合着参加劳动。大队民警细心注意其哪怕是微小的进步,在大队晚点时,对他“带病”参加康复劳动也提出表扬,同时还要求他不舒服就休息,不要和其他戒毒人员比,与此同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讲明大队有关康复劳动方面的考核办法,这样双管齐下,不服输的李某干劲更大了,其在不暴露小病大养的同时一天一天的提高产量。大队民警见其上路了,又连续几次表扬了他。到这时李某才发现民警的良苦用心,很快就成为康复劳动能手。 2021年1月,在得知李某参加康复活动过程中情绪激动,不服从管理时,及时找到李某谈话,经过一番长谈,了解到,其被强戒前与妻子离异,妻子没了踪迹,留下17岁的女儿,还有患病的父母,他担心墙外的家人如何生存,缺少教育的女儿会不会学坏,最起码女儿要学个一技之长,恰逢春节前后,就愈想愈烦躁,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民警一边安抚,一边想如果帮他把家里的事解决了,他不就会安心了吗?这时大队民警想起了曾经看过的大连晚报《失学失管青少年等你伸援手》那篇报道,或许青教办能帮她,于是把想法向所领导及业务科室进行了汇报,在得到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多次到市青教办联沟通,经过半个月的协调,在市青教办及庄河市人社局的帮助下其女儿终于又重新读书了。事后,又同教育科的领导及青教办一起驱车赶往庄河,送其女儿上学,临回来时,又给其女儿留下了上学的路费,当大队民警把事情告诉他时,他激动的说:“谢谢队长,我不会忘了你的,我会好好干的”。当大队戒毒人员听到后,都议论纷纷,讲‘今后有什么想不开的事还是找政府’、‘只有好好的,才能对得起队长’。其实,大队民警在李某身上所做的这些事都是小事,但是,就是这些不经易的简单举动,使他们感到了爱和温暖。可见,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有“情”通,“理”才能达,个别教育戒治也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案例思考】

俗话说:“十个指头伸出有长有短”,戒毒人员个人的家庭环境不一样,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也不一样,形成的心理素质和性格、脾气也不一样,因此,对他们不仅应施以爱心、施以细心、更应施以耐心,要把握每名戒毒人员不同特点,巧妙运用恰如其分的方法,打开他们不同的心灵之“锁”。实践证明,工作中简单粗暴不仅会使吸毒人员走向极端,更会使刚刚取得的戒治成果瞬间负之东流,从而导致教育戒治工作走向偏差,给今后的工作带来难度,因此,要善于驾驭自己的情感,对于戒毒人员中一些“软、磨、硬、泡”的人要有耐心,针对其个性特点,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应是个别教育戒治的最佳境界。而且工作中要持之以恒,恒心是教育戒治中的关键手段,在教育戒治工作中不能抓一段时间,放松一段时间,贵在“恒心”。坚持日日如此,年年如此,不能放松任何一个细节。持之以恒,滴水穿石,就是顽石般的戒毒人员,也终会有感召转化的那一天。 总之 ,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上进心和使命感,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把教育戒治工作落到实处、细处。这才是做好教育戒治工作的前提。有人说:“要给人以阳光,你心中必须拥有太阳。”我们人民警察是教育者、领路人,只要我们心中拥有太阳,洞悉他们的心理,对其严格管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满爱心,持之以恒,定会润物无声。我们的教育矫治工作就会做的更好,就能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方针,我们的吸毒人员就会重新做人,重新走向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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