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1.来访者基本资料 王某,男,32岁,2020年11月入监,初中文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其五岁的儿子,入狱后经常晚上不睡觉,躲在被子里哭泣,情绪低落消沉,不与人交流。民警与其谈话时,王某说话有气无力,对提及自己的案情反应强烈。 王某刚入监即行为表现异常,通过心理测量、入监评估、民警个别教育谈话等综合分析评估,被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王某被分到监区后,监区反映王某情绪波动较大,可能会有冲动过激行为发生,服刑指导办公室收到狱情,心理咨询师介入进行心理咨询。 2.来访者家庭情况及个人成长史 王某住农村,家境贫寒,姐弟三人,三岁时母亲去世,父亲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常年在外打工。王某初中毕业后学习汽车美容,对挣钱较慢不满,期望快速发家致富。三年后辞职回家,在家附近工厂上班,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直至案发。 案发当晚,王某上班前陪五岁的儿子玩耍,到了上班时间,儿子央求王某留在家中继续陪自己玩,被王某拒绝。儿子抱着王某的手臂哭闹不肯放手,王某着急之下甩手打算挣脱儿子的纠缠,不料将儿子从床上摔到地上。儿子跌落地板上后没有哭声和呼吸,王某惶恐认为儿子被摔死,害怕被家人发现,遂将儿子送到附近农田中,挖坑掩埋。后在家人的追问下王某道出实情,投案自首,公安部门鉴定其子为机械性压迫窒息死亡。妻子得知鉴定结果认为小孩跌落后只是昏迷假死,事实是被王某掩埋致死,不能原谅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得知鉴定结果自责自罪,沉浸在难以言表的哀伤之中,认为已家破人亡,看不到未来。 3.咨询师观察及他人反映 咨询师观察:王某情绪低落,压抑烦躁,对周围的人事物均不关注,精神疲惫,说话语速较慢,敏感,情绪不稳定。 他人反映:王某经常不吃饭,常做梦惊醒后在被子里哭泣,不睡觉。无精打采,独处时常发呆、流泪。在车间做事时不停歇,易激惹。 4.心理评估与诊断 4.1心理测量 通过心理测验,结果显示:王某焦虑、精神病性和抑郁分值高。有偏执型人格倾向,敏感多疑,遇到挫折或失败时较容易归咎于周围环境和他人。有冲动性人格倾向,表现为情绪不够稳定,较易激惹。具有抑郁症状,表现为情绪较低落,郁郁寡欢,感到生活没意义,可能产生自杀念头甚至自杀行为。言语较少,注意力较难集中,活动明显较少。还可能有失眠早醒、食欲减退等症状。 4.2病因分析 生物原因:入监体检报告显示其无生理性疾病、无器质性病变、无家族精神病史。 社会原因:创伤性事件,过失致儿子死亡;妻子责怪埋怨提出离婚;环境变化,入狱后作息时间、生活方式不适应。 心理原因:情绪不稳定,冲动易激惹,具有抑郁症状,情绪压抑低落。 4.3诊断 王某的认知与情绪表达一致,对自己面临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无逻辑思维混乱、无幻想等精神病症状,故排除精神病性。王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有自杀行为,入狱后存在较明显的无意识回避,反复出现创伤事件情境的记忆、梦境和痛苦的感知觉。对改造中的一般事物反应麻木、迟钝,兴趣度明显降低,常独处,不与人交流。对自身案情敏感警觉,反应强烈,伴随有明显的抑郁症状。综合分析王某的问题根源指向单一,即创伤性事件,结合其心理测评结果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咨询干预目标 根据评估与诊断,确定咨询干预目标: 近期目标:建立信任,给予心理支持、陪伴、改善不良情绪;认识过失是意外之举,不可预测,减轻其负罪感和自责心理。 长期目标:通过心理咨询、干预,帮助王某减轻和消除创伤应激障碍症状,接受现实,接纳现在的生活,寻找新的精神寄托,从创伤中走出来。学会心理调适的基本技能,促使人格发展和完善,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 2.咨询过程:每月一至两次,每次四十分钟左右,持续时间十个月。 (1)初始阶段:第一次会谈收集资料。首次咨询,王某对心理咨询警惕、回避,不愿提及自己的案情。但王某情绪明显压抑已久,迫切需要倾诉宣泄,在咨询师引导下,讲述了自己的案情。第二次咨询,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分析心理问题的原因,共同商定心理干预目标。心理咨询师通过尊重、共情、积极关注等方法,使王某感受到咨询师愿意提供帮助的诚意,与王某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 (2)疏导阶段:第一次引导分析,使其接受现实。心理咨询师通过对王某的成长史分析、心理测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王某认识到自身有遇到问题时习惯性逃避、解决问题简单粗暴的人格缺陷。此次过失行为是自身人格缺陷所导致,因害怕面对后果,惶恐之下做出非理性决断。对王某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了解认识创伤应激障碍相关症状,缓解焦虑。第二次面对事实,回忆、体验哀伤。王某在创伤性应激事件发生后,找不到倾诉的对象,也不能从亲友处得到心理慰籍,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哀伤情绪较为明显。心理咨询师鼓励王某面对现实,通过引导其与儿子有关的回忆,如对儿子的陪伴教育,和儿子相处时印象深刻的往事等,充分体验内心的哀伤。第三次调整认知,尝试行为改变。咨询师通过与王某讨论人性与得失,使王某懂得是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没有人能够做到一生尽善尽美,要学会接纳自己的不完美。认识过失是意外之举,不可预测,学会原谅自己。以积极的方式消除内疚,改变不合理的认知,进一步认识到妻子提出离婚原因在于自己遇到问题习惯性逃避,不愿、不敢承担自己的责任,导致妻子对未来没有安全感,不愿意继续将自己的未来生活交付他,鼓励王某理性与妻子信件沟通。在此阶段心理咨询师给予王某无条件的心理支持和陪伴。第四次适应创伤环境,人椅对话告别,恢复平静。在王某逐渐适应了丧子的环境,心理上逐步恢复平静。通过人椅技术与天堂的儿子对话、告别,王某的哀伤情绪逐步得到疏导与宣泄,饮食恢复正常、睡眠好转,能够与同改交流、下棋。 (3)重建支持系统阶段:第一次正向积极引导,激发内在动力。运用焦点解决,寻找例外挖掘潜能,帮助王某回顾生活经历中值得骄傲和自豪的事件。发现王某身上的闪光点,用鼓励积极的语言来引导他,如头脑灵活,工作认真细致等。挖掘王某生活、改造中的积极事项,使王某逐渐降低自我负性评价,提升信心。第二次认知行为改变,亲情支持,强化家庭责任感。从案发后家人对其行为的谅解、不离不弃为切入点,引导他认识到愧疚自责是一把“双刃剑”,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是必要,但不可一蹶不振,就此沉沦。在王某婚姻问题上,运用焦点解决“奇迹提问”与他探讨未来,知觉转移后,让他看到解决问题的其他可能性,直面问题,找寻更好的解决方案。促使王某尝试改变自身在解决问题时简单粗暴、遇事习惯性逃避的人格缺陷。在家庭问题上,引导王某内省“自己理想中的家庭,对家庭还有哪些未履行的义务、未尽的责任?”激发其内在成长动力,重建精神寄托,强化自我改变的动力和信心。第三、四次整合资源,科学管教促新生。监区基于现实工作长效机制的考虑,积极配合创造有利于王某成长的改造环境。在改造生活中融入心理咨询技巧,科学管教。监区心理辅导员和心理互助员与他谈心谈话,进行思想上的引导、生活上的关心。鼓励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带领他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对问题事件的积极应对处理方法等,逐步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引导王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新生职业规划,制定可行性目标并督促他付诸行动和努力。到这一阶段,王某情绪已经比较平稳,对改造有一定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1.心理测量评估:SCL90项症状量表总分98分,阳性项目数5.0,9个因子分均为无症状。 2. 来访者自我评估:理解妻子并接受离婚现实,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在剩余的刑期里,通过学习提升自己,新生后能陪伴女儿学习成长,未来尽自己最大努力让女儿生活幸福,父母安享晚年,肩负起家庭责任和义务,让余生不再留有遗憾。 3.民警观察评估:改造正常,人际关系融洽,情绪状态平稳。 4.咨询师观察评估:王某心理状态平稳,对未来生活有目标和规划,改造有动力、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