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方与南宁市江南区赵氏家族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某镇区域内高速公路某标段施工方,打电话到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误把某村赵氏家族的祖坟损毁推平,现被该村200多名村民围堵阻拦施工,并要求赔偿395万元,施工队申请调委会前去调解。调委会立即派出调解员赶赴现场。经了解,该高速公路是自治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如果因此拖延,将会造成重大损失。现场围堵的村民称,赵氏家族在事件发生前1个多月,已经和政府征地部门基本达成迁坟协议,正在等待签订协议并择日迁坟,坟地现场已经用明显红线围挡。赵氏家族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明显是故意损毁行为,要求施工队赔偿395万元,如不赔偿将扣押施工方的施工设备,使其停止施工作业。施工方同意适当赔偿,但认为赵氏家族方面要求太过离谱。双方各执一词,发生激烈争吵,群体事件一触即发,施工现场已陷入全面停工状态。

【调解过程】

(一)选出群众代表,推动协商顺利进行 由于案件涉及赵氏家族51户合计260多人,为准确了解掌握村民意见和诉求,在征得赵氏家族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调解员要求赵氏家族选派几名代表参与调解协商。但村民们却面面相觑,谁都不愿意当代表,而是你一言我一语,各自发表看法。有的说要赔偿100万,有的说要200万,对于开价低的同族村民,相互间指责埋怨,恶言相向,致使首次调解被迫中止。在将围堵村民劝离现场后,调解员督促赵氏族人尽快选出代表,并明确395万元的赔偿明细清单,以便下一步进行协商。 调委会经分析认为,一方面,该路段建设是自治区重点项目工程,村民反复阻挠施工势必影响工程进度。另一方面,本案涉及赵氏家族众多成员,而此时正值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前夕,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调委会决定增派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二)确认被损毁祖坟数量,准确核算赔偿金额 6天后,赵氏家族自愿选出赵某等6名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开始,调解员首先确认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及调解意愿,告知纠纷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等。由于受当地风俗影响,代表们列出的395万元赔偿金额包括“做法事、迁坟、修墓、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等项目,而施工方只同意赔偿5万元。因双方数额相差悬殊,调解员只能中止调解,分头“背靠背”做双方工作,寻找利益契合点。调解员告知赵氏家族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类侵权纠纷仅支持维修费和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费用难以得到支持,更谈不上“做法事”费用和“罚款”。经调解员多次与赵氏家族代表和施工方协商,赵氏家族同意将赔偿金额减少为100万元,而施工方也同意将赔偿金额提高至35万元,但还是相差很大。 考虑到赵氏家族计算赔偿数额的标准是以被损毁祖坟数量为依据,调解员分头找村里的老人,核对被损毁坟山实际埋藏先人的数目。但因年代久远,老人们也计算不清,没有办法提供准确数目,而现场已被推土机推平,无法进行核算。为此,调解员决定另辟蹊径,带着赵氏族人把祖坟场地面积再次用红线标注,锁定被损毁坟山区域。在此基础上,按照当地村民丧葬风俗,邀请赵氏家族代表和施工方共同到场推算安葬数目。最终经双方共同推定被损毁坟山共40座,为进一步开展协商赔偿打好基础。 (三)陋习影响再起波澜,协商沟通一波三折 正当调解员积极促成双方和解的时候,村里一名村民无故病重住院,另一名年近80岁的老人被燃气炉烧伤,两件事情一下子在村里炸开了锅。部分迷信的老人议论纷纷,将事情与祖坟被损毁联系起来,并组织村民到工地再次阻挠施工,要求施工方先赔偿20万元医治两人后,再商量其余赔偿事宜。同时,部分村民扬言到自治区上访,事态进一步扩大。为防止事态蔓延,调解员当即立断,主动找来6名代表做思想工作,并协调村两委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让村民合理维权,争取早日修复祖坟。 (四)主动上门再动员,签订协议促和解 为防止村民出现不理智的越级上访行为,影响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调解员们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方面,再次来到赵氏家族代表家中做工作,告知他们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相关判例,以及阻碍施工可能带来的问题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引导施工方换位思考,考虑赵氏家族的情感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最终施工方表示愿意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看到时机成熟,9月13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对40座祖坟修复金额进行测算,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进行了协商,经过近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谅解,并签订了协议书。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施工方一次性支付赵氏家族赔偿金合计48万元,赵氏家族在30日内将原来祖坟迁移完毕,不再阻挠施工。至此,一起历经近1个半月的损害赔偿纠纷在调委会的积极调解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祖坟在农村传统风俗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很多纠纷的产生也直接与此相关,尤其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过程当中,施工方稍不注意,就会引发纠纷。 在工作中,调解员总结涉及祖坟迁移纠纷有三个特点:一是群体性,往往牵扯到一个甚至多个族群利益,参与纠纷的人多,诉求不容易统一,不但难调解,而且矛盾往往还极易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具有一定的民俗性,涉及坟山的纠纷中,一些群众存在封建迷信思想,因此编造出各种理由,或激化矛盾,或阻挠调解进程,增加了调解难度。三是纠纷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关于坟山、坟地的法律地位和利益界定,尚不明确,涉及此类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大困难。因此,目前此类纠纷案件基本上都依靠人民调解的方式调解解决。 此外,调解员还总结出调解此类纠纷的三个要点:一是要善于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将《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森林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作为调解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依法析理,采用说理的方式,让纠纷双方明确自己是有理还是无理,再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做说服教育工作。二是要善于找准突破口。此类纠纷牵涉面广,牵涉人员众多,看似一团乱麻,而突破口恰好就在于“人”,找准在纠纷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看准是谁挑起纠纷,又是谁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针对性地做这些人的工作,往往能击中要害、迎刃而解。三是要善于利用各种调解资源。如纠纷族群中的在职或退休干部,或者辈分高、有威信、能服众的人,先做通这些人的工作,再由他们出面,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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