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宋某某在单位上班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右手臂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某某致残等级为5级.宋某某因此向其工作的某厂索要赔偿共计人民币30万元。某厂认为,宋某某是因操作不当导致受伤残疾,属于个人行为,只同意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0万元。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而引起矛盾纠纷,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于2019年1月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后,调解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调解员将双方找到一起进行调解,让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宋某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并导致残疾,以后生活也将受到影响,现在也无法继续在某厂工作,因此某厂应该对自己进行经济赔偿,要求某厂支付自己伤残赔偿金共计30万元。某厂负责人当即表明,宋某某索要赔偿数额过高,从宋某某受伤至今,治疗的费用都是某厂支付的。某厂为了宋某某受伤一事多次协调相关部门,但宋某某却不知足仍然索要高赔偿,因此某厂除此前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外,最多再赔偿15万元。听到某厂的表态,宋某某瞬间情绪激动,认为15万元数额太少,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调解也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冷静处理问题。接着向双方宣讲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前述法律规定,鉴于宋某某提出与某厂终止劳动关系,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宋某某的实际收入标准以及当地赔偿标准,经计算后认为,某厂应赔偿宋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4万元。宋某某主张的30万元赔偿不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希望宋某某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做出适当的让步。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宋某某主动提出,索要赔偿确实应该讲理讲法,自己同意做出让步,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求赔偿24万元。但某厂提出,不愿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愿意赔偿宋某某15万。但只要宋某某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留在某厂工作。这对于宋某某以后的生活也是个保障。但宋某某对此并不同意,宋某某认为,自己现在已经残疾,又因为赔偿金的事和单位产生了矛盾,以后在某厂很难工作下去,因此不愿意回到某厂上班,不同意某厂提出的条件。某厂随即表示,某厂已经做到仁至义尽,还答应宋某某继续上班。某厂不会为难宋某某,如果宋某某还是不同意某厂的调解意见。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了。调解瞬间又一次陷入僵局。 调解员对此纠纷仔细研究、认真分析后认为,从某厂的角度上来说,宋某某已经残疾,劳动能力下降,某厂还同意宋某某继续回去上班,无非是不想拿出那么多钱进行赔偿。因此从宋某某不便劳动、厂子管理困难的角度进行调解可能会是更好的化解矛盾点。调解员对某厂负责人进行劝说:像宋某某这样身体不便、劳动力有限,就算回工厂上班,对宋某某也有一定的困难,对工厂来说也带来不了什么效益,而且工厂管理起来也有困难。宋某某年纪小,这次受伤也确实对他以后的生活带来了困难,现在他也不愿意再回到工厂上班,最重要的是宋某某索要的赔偿款是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范围是合理合法的。思考良久后,某厂表示,此前某厂的确没有想到调解员的调解意见,感谢调解员站在某厂的角度为企业考虑,因此认可调解员的调解意见,同意宋某某提出的一次性赔偿24万元的主张。某厂终于作出让步,同意了宋某某的意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调解员主持下,宋某某和某厂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如下: 某厂对宋某某进行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4万元,因之前已支付8.4万元,剩下的15.6万元一次性付清,宋某某与某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某厂对此次与宋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不再进行任何赔偿。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都已履行协议,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了合理解决,并对镇调委会的此次调解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3方面的工作:一是调委会通过前期走访,全面了解了宋某某与该某厂的矛盾焦点和各自的主张,并对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逐一击破。二是调委会找准了整个案件的主要矛盾并以此为突破口,其他的矛盾将迎刃而解。三是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此次赔偿数额进行计算,不偏不倚,确保双方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从双方的角度设身处地想解决办法,才使得矛盾纠纷能够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