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1991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2018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4月24日,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赤水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赤水市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评估函后,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王某的居所和家庭情况、社会主要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被害人和所在地居委会意见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对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形成调查笔录。2018年4月26日,经赤水市司法局研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于同日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情况 1.2018年5月9日赤水市司法局收到了赤水市人民法院对王某的法律文书后,经查法律文书完备,于5月9日送达回执。 2.2018年5月10日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到赤水市司法局报到。赤水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及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其父亲等4人组成的矫正小组,为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为给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居委会干部、王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通过向王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让其知道社区矫正期限和明确自己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思想汇报、请假销假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同时,对其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居住地司法所对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档案。

【小结】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起始。在本案例中,司法所做好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入矫适用前的社会调查评估,客观分析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同时也为后续矫正工作做好铺垫;二是在整个入矫接收阶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接收登记,确保入矫各环节衔接顺畅有序;三是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加强教育,组织好入矫宣告,确保其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使其明确自己的身份,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为以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