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余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余某,女,1989年9月出生,户籍地为:贵州省清镇市某镇,长住地为:贵州省贵阳市某区。2016年12月16日,余某与其丈夫因贩卖毒品罪被贵州省贵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管制期限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2017年1月16日,余红与其丈夫到黔西县司法局报到,黔西县铁石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余某户籍地并非在黔西县,其丈夫张某的户籍为黔西县某乡,夫妻二人长期在外,不常回家,但在被判处管制前,余某将其在外租住的房屋退租,在居住地也没有办理暂住证明,因此管制期间随其丈夫到黔西县某乡居住。余某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在黔西县某乡无安全住房,和余某丈夫张某的父母居住在一起,主要收入靠务农,家庭条件一般。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余某及其丈夫张某在黔西县铁石司法所正式入矫后,铁石司法所按照其基本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入矫对其宣读相关的 管理规定,要求其周电话回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每月参加司法所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8小时,要求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投入到“五城同创”的活动中来,每月不少于8小时。每月还必须到司法所见面汇报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在入矫正之初,针对该罪犯是实际毒品的犯罪,司法所有针对性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加大走访力度,确保该罪犯汇报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在走访的过程中,加大对该罪犯及其家属的法制宣传,并要求其家属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监管,而且要关心该罪犯的生产生活,让其更好的融入家庭,融入社会。加大对该罪犯心理辅导,帮助该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对该罪犯监管力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将其手机进行定位,对其活动情况进行时时监管 ,确保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对该罪犯的日常监管中,司法所坚持严格依法管理与用心用情管理相结合,用心教育感化,使其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真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黔西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一直要求扶贫干部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确保2020年实施全面同步小康,社区服刑人员也不例外,这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管理机关的基层司法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依法严格实施社区矫正,更要因产因人,针对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的目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余某的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余某家庭人口3人,其丈夫张某因烧伤暂无劳动力,就余某带着两岁左右的小孩,生产生活条件非常困难,铁石司法所立即与该乡社会事务办联系,协商解决对余某一家的临时救助,以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当前的困难,由于该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文化,又是刚从外地返回,人生地不熟,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其写好申请,帮助其找村委会及驻村领导签字盖章,办好相关手续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申请到的500元临时救助金送到余某家中,当余某接到该救助金时,激动得掉下了眼泪。因余某一家是与公婆住在一起,铁石司法所与驻村工作组协商后,将其一家合户纳入精准扶贫,并明确结对帮扶干部,于是铁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该户的结对帮扶干部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向余某一家宣传国家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法规,针对该户的致贫原因是缺资金,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及社区服刑人员不得离开所居住地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余某一家制定了发展种、养殖业增加收入,申请特惠贷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引导就近临时务工,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的困难,通过宣传教育扶智,解决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情况,此外,铁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余某的结对帮扶干部一道,大力争取和上报项目改善余某一家的人居环境。余某一家用特惠贷购买了两头牛、四头猪,现长势良好,其丈夫张某就近务工也增加了收入。在今年2月的时候,罪犯余某的父亲因为脑溢血住院治疗,没有亲人照顾,情况万分紧急,余某向司法所请假前往照顾,司法所得知其情况后立即对其请假事由进行核实,并同意其请假外出,几天过去,其父亲的病情平稳,进入保养期后,余某将其父亲接回来自己的家里来保养,然后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在谈及其父亲时,余某感激得留下眼泪,并说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真是其父亲的救命恩人,要不是你们用心用情的管理,想社区服刑人员之所想,急社区服刑人员之所急,我父亲的性命都难保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余某这一年多的社区矫正,使其的法律素质大大提高,能够正确的分辨是与非,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对以前的行为能够正确的认识,使其真心的改过自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现在余某在家尊敬父母,辛勤劳动,虽然余某的文化素质不高,但现在每天在劳动之余都在观看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学习法律知识,其感慨的说:“要是以前多学习法律知识,就不会发生这种对社会和家庭带来危害的行为发生了!”,现在通过政府的脱贫扶助,余某一家的生活条件在慢慢改善,真正的享受到了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余某极其丈夫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也使余某极其丈夫张某安心的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激发他们积极改造、回归社会的热情,现在余某除了每天劳动还要照顾好自己的小孩,她表示:“今后不会让自己及家人的事给政府及其他部门带来麻烦,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宽容!”现在她不论是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还是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都表现得非常积极和认真。

【小结(或反思)】

余某户籍不在黔西县,与其丈夫长期在外,不常回家,但在居住地又没有办理暂住证,也没有固定居住场所,因此居住地司法机关不同意其在辖区内纳入社区矫正,此类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给司法所对其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没有安全住房、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家庭条件差、经济困难这些压力已经不能让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很大几率上会造成矫正的效果不佳,教育矫正的目标难以达到,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受阻,因此光靠司法所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帮助,社会、企业、社区、家庭的支持,协助社区服刑人员良好的接受社区矫正,逐步再社会化,重新融入社会,孟建柱同志就曾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 搭建好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 活需求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他们安心在社区接受教育矫正。” 2017年,黔西县蓝天驾校刑释和社矫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在黔西县蓝天驾校正式揭牌启动运行,该基地由黔西县司法局与黔西县蓝天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共建,旨在解决刑释人员和社矫人员安置帮教、就业培训等工作,增强特殊人群回归社会和融入社会的技能和素质。 此外,在对余某及其情况类似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中发现,很多社区服刑人员是文盲或法盲,法律意识淡薄,只看重眼前的利益或无辨别能力,经人挑唆而犯罪。因此增强该类人员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否则该类人员在解除社区矫正后,很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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