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木某等6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26日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木某等6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该中心指派南乐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孟利霞承办该案;经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在庭审前经过多次波折,最终判决结案,平息了一场因讨薪未果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 2018年4月份某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某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地点位于南乐县)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建筑、木工、电工等);该建筑公司雇佣木某等66人为其务工,并承诺工程竣工后结算,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该建筑公司欠66名原告工资款共计338131元,该建筑公司未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由于木某等人大部分都是外地少数民族,导致多名带孩子及妻子家庭生活陷入窘境;农民工多次聚集到一块去找建筑商讨新未果的情况下,带着孩子、妻子找到南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并到县里上访,县委主要领导接待了农民工代表木某等人,随即引导木某等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安排人社局、法院等单位配合调查取证;南乐县人社局收集证据时,发现某建设公司存在违法转包,随即依法传唤某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某询问,郝某对欠农民工的工资均认可但表示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在多次讨要劳务费未果的情况下,思想情绪起伏较大,个别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日趋激化,多次到有关单位上访,已形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由于该案件涉及到群体性事件,且又关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跟进,指派南乐县光明法律服务所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孟利霞承办该案,使该案走上了法律程序。 承办人孟利霞接受指派后当天即会见了农民工代表,对受援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核实,理清了案件的脉络,查清了案件的事实。经过对事实过程的分析和收集证据的研究,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条件分析利弊,让他们相信法律,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告知司法程序的运行过程需要时间,请当事人耐心等待。 在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后,孟利霞根据案情,提出以木某、孟某、苏某等三人为诉讼主体代表提起诉讼的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制定了统一的推荐函,发放给全体当事人,木某、孟某、苏某等人签订了委托书及推荐函,承诺代表农民工起诉。等把材料全部整理完,已到下午两点,承办人不顾休息随即和农民工代表一起去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南乐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立案后,孟利霞做为案件承办人还及时书写了缓交诉讼费及保全费申请书、查封嘉泰公司帐户申请书,法院经研究决定木洛车吉等人缓交诉讼费和保全费至执行终结前,法院经多方查询最终查到该建设公司的账户,并将其账户存款冻结350000元,冻结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2019年7月26日,财产保全对后续判决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开庭前承办人孟利霞做为代理人与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找建筑商的主要负责人郝某协商此事,看能否先行支付给工人工资,经过多次对该建筑公司代理人郝某做工作,郝某口头答应的非常顺利,并保证在开庭前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开庭当天郝某电话打不通,也不见人,无奈,法院只有按照程序缺席开庭,法官按照程序将该案判决,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送达判决书后,该建筑公司在上诉的最后一天提出上诉,该建筑公司这一上诉,激发了农民工的情绪,准备再次上访,承办人建议法院尽快移交此案,并结合中级法院领导对此案快立案、快审、快结;并再次给农民工解释法律程序,农民工情绪安定后,麻烦事又来了,对于给援助事宜,只能一审援助,二审再援助的话,必须由濮阳市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不能异地援助,农民工不是本地人,不知道去那里找,对孟利霞比较信任及依赖,坚持二审还由孟利霞办理,援助中心负责人向市援助中心说明情况后,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特事特办,同意由孟利霞继续代理本案。 二审开庭时该建筑公司未到庭参加庭审,案件承办法官按照该建筑公司预留的电话联系同时录音该建筑公司的法人路某,路某态度恶劣,还强词夺理称,刚刚收到传票,律师不在家,无法参加,接到传票时间较短,不符合程序等等,案件承办法官与孟利霞及农民工木某等沟通后再次确定开庭时间;等第二次开庭时该建筑公司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孟利霞写明补充意见:因某建筑公司不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回上诉处理,随后中级法院下达了裁定书上诉人按照撤回上诉处理;承办人孟利霞及时联系承办法官开取了生效证明,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逾期未履行,2019年1月5日木某等人来到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申请强制执行,中心立即通知案件承办人孟丽霞来到中心,现场为经申请人木某等66人的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全程为木某等66人办理执行案件立案执行手续,由于承办人已经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已对该建筑公司名下35万元存款予以冻结,为后续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事情总是一波三折,因该公司几次迁址,公司地址不详,执行通知书几次邮寄均未送达。执行法官将该情况通知承办人,承办人积极查询被执行人线索,配合办案机关开展执行工作。 1月17日南乐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初步线索确定后,前往林州市通过当地地派出所、税务局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地址,送达执行通知后依法对该公司银行存款予以扣划,338131元的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建筑商未及时发放工资引发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本案涉及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且多为少数民族,为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不好极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承办人,承办人首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值得肯定的是,承办人在立案时及时办理了诉讼保全手续,并在执行阶段积极协助法院查询到了被执行人信息,最终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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