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0日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向湖北省XX县公证处申请对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显示屏拆除前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弱电系统中心显示屏是由湖北某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厅24块大屏和小监控室4块小屏全部安装彩讯LED液晶显示屏,因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XX县公安局致电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全部拆除重新安装其他品牌显示屏,因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未和该公司签暑过任何采购显示屏合同,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派法务王某、工程师曾某,为了日后可能诉讼需要,对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显示屏拆除前现状进行拍照。 公证员杜某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向当事人告知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证只证明相应的客观事实,不对争议等内容作出认定,公证员受理了该公证申请。2019年1月11日,公证员杜某和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曾某在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教导员的指引下,由公证人员对110指挥中心大厅24块大屏和小监控室4块小屏正反面进行了拍照,并当场录制视频,同时对上述操作过程中所取得的照片、视频拷贝至U盘并进行了封存,由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在封口处签名予以确认。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号XX楼XX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莫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向我处申请对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显示屏拆除前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某会同申请人XX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曾某某,于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来到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在湖北省XX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教导员瞿某的指引下,由我处公证人员陈某对110指挥中心大厅24块大屏和小监控室4块小屏正反面进行了拍照,取得照片17张(打印件见附件一),当场录制短视频2个,同时对上述操作过程中所取得的照片、视频拷贝至U盘并进行了封存,并由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陈某在封口处签名予以确认。上述全过程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某均在场监督。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兹证明本公证书中所附照片的打印件均为现场拍摄所得;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程联系函》、《承诺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中的U盘里的照片、视频均系现场取得,未经编辑处理,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该U盘一式二个,一个由本处保存,另一个由申请人持有。 附件:一、照片打印件共17页; 二、《工程联系函》、《承诺书》复印件共17页; 三、 U盘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通城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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