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某,男,1990年5月出生,贵州省盘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因犯盗窃罪被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09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10月11日,刘某某投入贵州省毕节监狱开始了15年的服刑改造生涯,改造后期刘某某逐渐丧失了改造信心,情绪产生极大波动,存在自我封闭的消极改造情况,在影响自身改造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监狱的监管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原因:刘某某出生于贫寒的农村家庭,父亲早逝,母亲一人支撑家中生活,无暇顾及教育刘某某,导致刘某某自小没有受到正确的家庭教育,初中肄业。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年龄段,家庭、学校双项教育缺失,致使刘某某未能得到正确的人生价值方向指引,形成了错误消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2)个人原因:由于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培养和正确人生价值的引导,谋生手段匮乏、生活拮据,无法满足正常日常开销,看着他人在衣食住行的优渥生活,心态逐渐失衡,产生了用盗窃、抢劫手段“快速致富”的犯罪心理,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好逸恶劳,坐享其成的错误观念,最终铸成大错。 (3)成长经历:出生于贫困农村家庭的刘某某在成年后到城市生活,因为缺乏正常谋生技能导致经济来源短缺,面对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对金钱的强烈渴望和占有欲,致使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4)交友不慎:缺乏对社会的鉴别力,刘某某结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李某、贾某等,臭味相投又情况相似的几个人因为经济来源已无法满足他们想要的生活开销,几人纠集一起开始盗窃、抢劫,最终坐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某于2011年10月11日投入毕节监狱服刑改造,初入监时,由于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觉得刑期较重,在生活、改造等方面表现得焦虑、急躁,在民警对他开展教育引导后,情况有所好转,但效果难以保持,反复性较大。监狱通过研究决定,针对其反复性对其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引导,并制定相关措施促进改造。 3、心理行为表现 在入监评估中,刘某某犯罪心理表现为心智不成熟、心理单纯,因生活条件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继而实施犯罪行为等犯罪心理学特点。呈现出犯罪性质恶劣,性格简单粗暴,畏惧刑罚执行,消极改造的心理状态。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客观因素:刘某某年幼丧父,从小缺失完整的家庭教育和良好的学校教育,两项重要教育的缺陷,导致他生活消极、悲观失望。缺乏谋生技能,经济收入来源少,导致他生活窘迫,生活环境不理想,低质量社交生活圈等环境的影响,追求超出自身能力的生活欲望,加之长期浸润于“狐朋狗友”圈而沾染上不良习气,容易受到他人教唆煽动,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主观因素:早期价值观形成上错误且扭曲,好逸恶劳、坐享其成心理,对金钱的极度渴望与贪念,以及“取之无道”的财富观,促使其坠入盗窃、抢劫犯罪不法之路。 5、矫治方案 根据刘某某的心理状态及改造情况,监狱民警通过专题分析研判,决定以刘某某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为切入点,量身定制可行的教育转化实施方案,在生活上关心、在学习上辅导、在劳动上引导,坚持每天进步一点点的改造思路,帮助他重塑积极的三观,使他在改造最后阶段重新走上正确的改造道路。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塑罪恶灵魂 思想政治教育是罪犯在服刑改造一项重要的改造措施,引导罪犯进行正确的政治改造,是改善罪犯犯罪心理,促使其认罪悔罪的有力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对刘某某进行政治教育引领,通过教育日组织观学《平语近人》《中国共产党历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等文献著作或视频,并进行讲解,带领他了解国家先进政策文化,引导他反思错误的“三观”,从党史教育内涵中汲取营养,不断树立改造信心,通过持之以恒的政治教育,刘某某深刻认识到国家的好政策,改变了很多负面看法,看清了今后服刑改造的道路,表示今后坚决做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用实际改造洗涤灵魂。 (2)教育改造提升适应能力,正确面对刑期 集体教育同时加强对刘某某的个别教育,时常对他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交流谈心,在鼓励其树立改造自信的同时牢牢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变化,学习生活劳动等改造情况,对表现好的方面鼓励,对暴露的问题逐项开展针对性辅导教育,通过持续不间断的集体+个别教育,刘某某逐渐从消极的改造学会正确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3)文化改造营造环境,树立改造信心 有了政治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引导奠定基础,在刘某某平时的改造生活中逐渐由消极抵抗转变成积极面对,民警要求他阅读中华传统文化、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书籍,鼓励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文体活动,并适时对他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和民警在他身上发现的问题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刘某某的文化素养有了较大提高,改造自信心不断树立。 (4)劳动改造改面貌,清除乘积恶习 随着积极改造心态的逐渐养成,刘某某的劳动态度也从开始的敷衍了事逐步转变为积极劳动、认真负责,改造心态的转变和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民警趁热打铁,及时调整适合的劳动岗位,使他感到自身价值得到了充分肯定,更加努力投入到改造中去,现刘某某能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5)监管改造改言行,规范改造言行 罪犯是否遵守监规纪律,直接决定着罪犯改造过程的顺利程度和造成果转化率的高低。在日常改造过程中,对刘某某自错误的行为持续不断的进行规范,教育他遵规守纪,带头遵守监规纪律,在监管改造方面表现从最初的消极抵触变成积极遵守,目前不但自己能遵规守纪还能给其他表现不好的罪犯起到带头规范,现被所在监区列为改造标兵,监管改造成效果显著。 6、预期矫治目标 (1)树立改造自信,打消消极的改造态度。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重塑积极正确的思想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制定和实施针对刘某某的改造转化措施,民警持之以恒的开展工作,在刘某某的认罪悔罪、心理矫正、学习能力、参加劳动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以来无论是民警还是其他罪犯,都觉得积极改造是最好对刘某某的形容,刘某某自己也明显感现在的思想认识、学习习惯、改造意识、劳动能力等各方面有了积极转变,获得良好提升。 这次改造实践经历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只要能持之以恒,坚决做到不抛弃、不放弃每一名罪犯,面对问题罪犯时只要舍得花时间,花精力去作多角度、多层次心理和行为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转化措施并严格施行,就不会有无法转化和转化不好的罪犯,啃不下的硬骨头”。积极做好“问题罪犯“的转化工作,是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使命,是维护监狱安全、社会安宁、国家安稳行之有效的措施,更是实现监管大局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的切实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提供一份强大的监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