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于某某等人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于2018年10月死亡,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文某和辽源市某馆连带赔偿于某某等人17.5万元。判决生效以后,因为文某在监狱服刑,辽源市某馆也无执行能力。2021年4月7日,于某某等人到辽源市信访局上访,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吴旭立协助处理该案。在信访局的主持下,吴律师、于某和辽源市某馆等多个部门人员一起商讨解决执行问题。会上,吴律师提出两条建议:一是拍卖辽源市某馆现有资产来筹集赔偿金;二是由辽源市某馆申请财政拨款支付赔偿金,之后再向肇事者文某追偿。但是,辽源市某馆提出本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了办公经费,没有其他收入,因此不同意该建议。吴律师再次劝说:第一,法院判决辽源市某馆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辽源市某馆就有义务履行,这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障碍;第二,执行难问题是国家反复强调要求解决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人民法院判决的公信力;第三,失信执行人是人民群众最反感的一类人群,作为一个国家的事业单位,决不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中的一员。经过反复劝导,辽源市某馆最终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同意向财政申请拨付相关款项,解决赔偿问题。对这一结果受援人非常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律师参与处理的涉法信访案件,通过律师努力,本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不仅保护了受害群众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参与处理信访案件,是近年来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处理难度的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近几年来,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介入到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批办、转办、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工作中侧重于案件的正面引导,对于涉法涉诉的上访问题,力争让上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实现诉访相分离;坚持客观、公正的中立地位,依法履职,得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