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 不忘初心 ——顽危犯周某的教育转化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男,1968年9月16日生,湖北省汉川市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4月因病厌世将一名无辜儿童杀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因素:周某出身普通农民家庭,其祖父辈中有人智力稍差,其四弟精神异常并住精神病院治疗。 (2)成长环境:周某家庭经济条件差,因患有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又需长期吃药,面临精神和金钱的双重压力,有时还会出现神志不清的状态,遭到家人的嫌弃,妻子在案发前一年就离开了家。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自2019年投入我所服刑改造以来,因患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加之刑期长,思想包袱重,思想消沉,改造情绪极不稳定。 (1)周某自入监改造开始就表现出极度自卑、自暴自弃的特性,经常把死挂在嘴边。 (2)周某一味封闭自我,表现出自私、顽固的一面。 (3)周某冲动性强,入监后的恶劣心境,导致其很难与他人正常相处,长期独来独往,和别人讲话时明显带有烦躁情绪,多次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 (4)周某入狱后不认罪、不服法,自认为杀死流浪的10岁儿童,是解救对方,帮助免受被抛弃的痛苦。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摸底调查,发现周某除了具有情绪低落,郁郁寡欢等抑郁症的状况外,内心深处还有以下特点: (1)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周某内心脆弱、对外界压力有强烈的压抑情绪,无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对未来悲观失望、适应环境能力差,且不愿与他人交流,掩饰性人格特征明显。认知水平低下,认知偏激,易走极端。 (2)人际关系紧张,性格孤僻,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周某缺乏来自家庭和亲属的关爱,使其产生了被抛弃感和失落感,对外人充满了不信任感,当与他人因认知和观念发生矛盾时易诱发攻击行为且很难调解。 (3)法律意识不强,是非观念淡薄,总以个人喜恶来区分对错。表现自私自利的性格特点,疑心重,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关爱而形成的严重反社会意识,导致分辨是非能力差,多以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行事,很难正确理解别人的感受。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偏激,心理扭曲。认知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同样周某的扭曲的形成也是日积月累形成的,所以要有效转化周某就要转变他的认知,通过逐步的心理矫治,使其认知得以转变,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 (2)存在明显性格缺陷。周某戒备心理强,不愿与他人交流,有自卑、自我封闭的倾向,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融入集体生活,改变其性格缺陷。 (3)患有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不能受刺激,有压力。 5、矫治方案 (1)加强控管,确保安全。按照监管工作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互监制度,安排几名思想比较稳定的罪犯与其形成互监组,挤压他单独活动的空间,防止高危行为发生。在监内落实对周某的重点监控,使其时刻处在民警的视线之中,防止其脱管失控。及时有效掌握周某的思想动向和行为倾向,及时掌握狱情,消除安全隐患。 (2)积极治疗,拉近心距。针对周某的病情,在监狱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最大限度的给予治疗,使其充分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心和温暖,争取在医疗部门的配合下,让周某的病情得到一定的缓解,稳定其情绪,使其改造积极性能够得到稳步提高,同时积极与周某家人取得联系,使其家人了解周某情况,配合帮教。生活方面主动关心周某,消除周某对民警的设防和戒备心理,拉近民警与周某之间的距离,初步建立起了心理沟通桥梁,慢慢取得周某的信任,再加大教育力度,通过交心谈心、循循善诱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转化,达到逐步扭转其错误观点的目的。 (3) 心理攻坚,对症下药。加强与服刑指导中心的配合,定期对周某进行心理测量和心理咨询,加强心理辅导。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不延误时机。利用心理宣泄室、净心茶室等方法给周某提供宣泄释放不良情绪的场所。组织周某积极参加所部罪犯“新起点·新希望”心理训练营、“情满军山”学员生日Party活动等常规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尽可能多的为周某争取参加团体心理咨询辅导的机会,使其提高处理和改善人际关系的能力,逐步完善自身人格,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 (4)教育重建认知。加强思想教育,使周某树立正确观念和认知,矫治其认知上的偏差。一是搞好个别教育。严格落实个别教育制度,遇到可能影响他改造的事件时及时开展个别教育,不失时机地促进其思想稳定。二是鼓励其参加集体活动,逐步树立集体主义观念。 (5)劳动体会生活。加强劳动训练,帮助周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劳动对于服刑不应该简单定义为惩罚,而要当成改造的有效手段,尤其对心理疾病的服刑人员,劳动了一天有利于睡眠,有利于多巴胺等愉悦激素的分泌。把基本完成习艺劳动任务、掌握相应劳动技能、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建立正常的协作协调关系定位为周某自己的改造目标。安排生产上较好的学员手把手地教给其生产技能,使其学会基本的习艺劳动技能,积极帮助其提高习艺劳动水平。民警对他在劳动方面的进步给予鼓励,给其以信心,促使其转变。 (6)跟踪矫正恶习。为有效地掌握周某转化的实际成效,我们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测评技术,采用《矫治阶段改造质量评估表》每月对其进行一次测评并结合其行为表现、考核奖惩等情况综合评定其改造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改造措施,以便更好地促进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心理基本健康,社会适应较好。 (2)认知水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 (3)行为的控制能力增强。面对不良诱惑和矛盾冲突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减少攻击行为。

【教育改造成效】

1、一年多来,周某改造表现进步较大,遵纪守规意识明显增强,自控能力明显提高,能较好地接受民警管理和教育,没有发生大的违规违纪行为。 2、能够完成劳动任务,从入狱初期惧怕生产劳动,到目前能超额完成20%生产任务,劳动改造上表现出较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心理问题得到较好的调适,改造情绪明显好转。能听从民警教诲,与同改能正常相处,改造态度和心态明显改善,情绪波动较以前明显少了小了,也能比较正确地对待和处理改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 4、周某的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得到有效控制,已经不服用抗焦虑的药物,可以靠自身调节。最近做的狱内危险性评估显示危险等级为中度,较之前极高风险有了很大进步。周某虽然服刑不长,但2020年10月29日还获得了一次物质奖励。 在对待那些身心双重患病的病犯时,作为管教民警更应该本着一颗治病救人、改造育人的心,通过科学、持续、多面、针对性强、与时俱进的教育转化手段,让那些既身患重疾又心陷深渊的服刑人员重塑人生、重归社会。这是我们作为一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初心,也是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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