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工伤受害人手电击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卢某在建房工地上干活时,被电击致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1年3月21日至6月8日住院病历摘抄: 主诉:电接触性损伤双上肢疼痛伴渗出4小时。 既往史:……8年前因左手拇指骨折行手术治疗(具体不详)…… 专科情况:双手创面部分表皮脱失,呈蜡白、焦黄色,痛觉无,局部温度低,可见栓塞血管网,双手主动、被动活动差,右拇指、中指末梢血运差。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烧伤科护理常规,予以完善相关检查及化验,给予补液、抗感染、保护心肌等综合治疗,患者先后于2021-03-22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右手切痂,异种皮覆盖,异种皮制备、左腕部清创缝合术;于2021-04-14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右手切痂,自体皮移植,右大腿取皮,PRP制备术;于2021-04-28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右手拇指截指,腹部皮瓣埋藏术;于2021-05-20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右手腹部皮瓣断蒂,拇指再造,腹部修整术,术后抗感染、补液、创面定期换药等综合治疗,鼓励患者积极行抑疤、功能康复锻炼。 出院情况:患者精神可,饮食及二便正常,未诉不适。查体: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明显病理性杂音。腹软,无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专科情况:创面敷料固定在位,拇指及腹股沟切口愈合良好,右手中指部分骨质外露,手背部瘢痕增生,功能活动欠佳。 出院诊断:1.电接触性损伤 IV°1% 双上肢,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手外伤术后,4. 颅脑外伤术后,5.高胆固醇血症,6.低磷血症,7.肺炎,8.右侧腓肠肌静脉丛局部血栓形成。 出院医嘱:1、残余创面定期包扎换药;2、愈合创面积极抑疤,功能康复锻炼治疗;3、不适随诊。 2.CR影像诊断报告单摘抄: 报告日期:2021-12-30,诊断:右手骨关节退行性改变,右手拇指远节指骨缺如,请结合临床。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活体检查,采用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对相关影像学资料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卢某现伤后9月余来我所接受检查。 自述目前情况:左手电击伤后功能轻度受限;右手拇指部分缺如,腹部转移皮瓣术后功能障碍。 检查所见:步入检查室,一般情况良好,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右拇指末节缺失,近节转移皮瓣术后改变,皮瓣温度低。右手背部见9.0cm×2.0~5.0cm不规则植皮瘢痕,皮下软组织缺失、粘连,皮肤感觉差,色泽发暗。右手握拳不充分。右中指末节腹侧可见0.3cm×0.3cm结痂,其旁见1.5cm×0.5~1.0cm植皮瘢痕,色深,皮下软组织缺损、感觉差。右手掌根部可扪及瘢痕疙瘩。右侧腕关节活动受限。左手腕关节掌侧至拇指背侧见5.0cm×0.1cm陈旧性手术瘢痕,与其伴行可见散在多处瘢痕疙瘩。左手腕尺侧见3.5cm×0.1cm横行皮肤瘢痕。左手2-5指掌侧散在多处瘢痕疙瘩,以2、3指为著。右侧腹股沟可见12.0cm×0.6cm斜行皮肤瘢痕。右大腿中段前外侧见10.0cm×6.0cm取皮瘢痕。双手活动度详见手功能检查。 手功能检查:右拇指自指间关节以远缺如,右拇指腕掌关节及掌指关节无主动活动,腕掌关节被动活动受限,掌指关节被动活动不能。右手握拳不能,中指桡侧指腹部分缺损。左手握拳可,近指间关节伸不直,左食指尺偏畸形。双手各手指被动活动度详见下表: 左 右 拇指 MP 屈曲(°) 40 20 背伸(°) 0 -20 拇指 IP 屈曲(°) 60 / 背伸(°) 0 / 拇指长度(mm) 110 80 食指 中指 环指 小指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掌指关节 屈(°) 75 60 85 60 85 50 85 55 伸(°) 0 -25 0 -25 0 -5 0 -5 近指间关节 屈(°) 100 90 100 90 100 90 100 95 伸(°) -25 -15 -25 -40 -10 -45 -10 -50 远指间关节 屈(°) 55 50 55 30 45 40 45 25 伸(°) 0 -10 0 0 0 -10 0 0 3.阅片意见 2021年12月30日右手X线片示:右手拇指远节指骨缺如,右手骨关节退行性改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卢某于2021年3月21日受伤。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们检查、阅片所见,明确其所受损伤为:双上肢电接触性损伤(IV°1%)。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卢某经“右手切痂,异种皮覆盖,异种皮制备、左腕部清创缝合术”、“右手切痂,自体皮移植,右大腿取皮,PRP制备术”、“右手拇指截指,腹部皮瓣埋藏术”、“右手腹部皮瓣断蒂,拇指再造,腹部修整术”及相应对症治疗,目前其上述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条件。现查见被鉴定人卢某遗有右拇指自指间关节以远缺如、右拇指腕掌关节及掌指关节无主动活动、右手握拳不能、中指桡侧指腹部分缺损、左手近指间关节伸不直,左食指尺偏畸形等征。其双手功能部分受限,经计算手功能丧失分值大于60分,但小于90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被鉴定人卢某双手功能部分受限(丧失分值大于60分)符合第5.7.6条第7)款之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及营养期评定 被鉴定人卢某双上肢电接触性损伤,住院2.5月余,并行多次手术治疗。其在损伤初期需限制于病床接受治疗,增强营养以促进损伤愈合,日常生活行动需他人从旁协助完成。目前遗留双手多处皮肤瘢痕,双手功能部分受限等征。 现根据其原始损伤特点、实际临床经过及同类损伤一般预后,依据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10.6.2条、第11.1条、第11.3条及附录A.2条、A.4条等条款规定,我们建议:被鉴定人卢某伤后误工期考虑以90~120日、护理期考虑以60~90日、营养期考虑以60~90日为宜;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期限使用。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卢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2.被鉴定人卢某伤后误工期考虑以90~120日、护理期考虑以60~90日、营养期考虑以60~90日为宜;具体请结合本案实际发生期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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