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唐某某意外摔伤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6日,唐某某受雇为周某某拆除其厨房房顶,双方约定每日劳动报酬为200元。在拆除期间,由于房顶整体垮塌,导致唐某某坠地受伤。周某某夫妇先后将唐某某送至大足区中医院和大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唐某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第一腰椎骨折、脊髓圆锥损伤。周某某为唐某某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18万余元。唐某某住院75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周某某为其提供了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和6000元护理费后,再未露面。唐某某多次找到周某某夫妇协商解决此事,可周某某夫妇却称自己已承担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2017年3月,唐某某的伤情经大足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脊柱损伤致残等级为九级、脊髓损伤致残等级为七级,并对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评定。 2017年7月6日,唐某某向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了唐某某的申请,并指派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洪波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唐某某的陈述,并对唐某某的病历和伤残鉴定进行了核实。鉴于受援人家境贫困、后续护理急需费用等情况,承办律师与唐某某充分沟通后,多次主动联系周某某,表达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的意愿。周某某对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赔付金额及各自责任划分不认可,要求走司法途径。 承办律师征得唐某某及其家人的同意并授权后,于2017年7月14 日,以健康权纠纷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当承办律师得知周某某年龄较大、身患多病、近期曾重病住院的情况后,便积极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也前往医院对周某某的身体状况进行了核实。考虑到周某某身体、年龄的特殊情况,为避免其在开庭过程中发生意外,承办法官与承办律师沟通后,一致认为通过调解处理该案为妥。承办律师针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对双方争议进行调和,同时告知事故的发生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后,双方最终认同了承办律师的提议,同意进行调解。 2017年8月15日,法院如期开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周某某前期已支付唐某某部分费用,现由周某某再支付其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0元。双方当庭对赔付款项进行了现金交付。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提供劳务者意外摔伤案件,在唐某某四处维权之时,律师通过耐心沟通、明理释法,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成功化解了矛盾。 本案虽看似简单,但由于雇佣者身体状况较为特殊,态度坚决,开庭容易发生意外,而受援人执意要求高额赔付。为圆满解决此案,承办律师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通过不懈地努力,最终达成调解,效果较好。该案调解结案后,受援人表示对结果满意,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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