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汉抗疫志愿者委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收到一位来自广东援汉参加抗疫工作的志愿人员的求助信息。该志愿人员称,其有一套广东的房屋想出售,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他匆匆来汉,支援一线抗疫,售房事宜便因此耽搁。现已找到合适买家,却因身在武汉,短期内无法回广东办理相关售房手续。其希望能办理委托公证,以便委托亲人顺利完成房屋出售事宜。 公证员受指派,与该志愿人员取得联系。经沟通了解,志愿人员仅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件均在广东亲属那里,鉴于武汉的现实情况,邮寄既耽误时间,更有丢失风险。 为高效完成该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员采取了多项举措。 1、经过联系,粤汉两地公证处通力协作,首先由该志愿人员亲属将相关证件原件交广东当地公证处核查。核查无误后,广东当地公证处通过线上将相关证件照片件传至承办公证员。 2、在材料搜集齐备后,公证员提前草拟好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文本,并通过线上与该志愿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3、公证员通过司法部《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民政婚姻查询平台,线上核实委托人婚姻状况。 4、由委托人在公证员的面前,操作手机通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公众号,进行线上房产情况查询。 2020年3月10日中午,公证员与公证人员为该志愿人员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完成了核实程序,当即出具了公证书。基于前期的充分准备,当日,从该志愿人员来到公证处,到拿到公证书离开,全程仅用约1小时。 自疫情发生以来,无数志愿人员由全国各地驰援武汉,他们不计得失、无畏生死。在这个特殊时期,公证人更应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减少公共场所的接触机会,尽最大可能实现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部分公证“零跑腿”的目标。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江天内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甲于2020年3月10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甲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3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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