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汪某,男,41岁,重庆市垫江县人,初中文化。2002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6月6日因运输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应于2023年6月19日刑满,于2012年8月8日投入垫江监狱服刑改造。入狱后汪某人格比较趋于内向,不太合群,易冲动,与其他罪犯不能和睦相处。2020年5月17日汪某在劳动时与罪犯郑某因任务分配问题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监狱民警让两人先蹲下冷静时,汪某突然起身殴打罪犯郑某,造成郑某左上嘴唇撕裂伤,并缝合两针,汪某因此受到严管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环境。汪某,1980年3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垫江县一个普通家庭。其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汪某的成长和教育,对汪某的教育引导较为缺失。汪某年幼时学习成绩非常差,其父母对此也放任自流。汪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长期浪迹社会,整日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形成了好逸恶劳,骄奢淫逸的行为习惯。汪某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感,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失败婚姻。2002年9月汪某因故意伤害罪入狱,2004年1月,汪某刑满释放后,其父母为了让汪某重归正道,便逼迫汪某娶妻生子。汪某性情一度好转,一力肩负起家庭的重担,逐渐远离社会闲散人员,努力戒掉以前的坏习惯,但是捉襟见肘的经济条件导致家庭矛盾出现,夫妻两人经常争吵大闹,其妻不堪忍受最终抛夫弃子离去。面对失败的婚姻,汪某把一切问题归因于妻子爱慕虚荣,归因于父母逼迫的婚姻,逐渐对生活失去信心,不顾家人的劝阻,又开始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2007年初,汪某更是破罐子破摔,与同为吸毒人员的女友进行交往、同居。2011年7月20日,汪某与其女朋友在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二)改造期间表现 汪某入监以来,人格比较趋于内向,不太合群,易冲动。2020年5月17日16点左右,汪某在配餐中心主食加工区进行菜桶装车劳动时,喊服刑人员郑某帮忙协助其将菜桶装上车,郑某未回答,后两人起争执,相互辱骂,被现场管理民警及时制止并将两人带离,在民警对两名服刑人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两名服刑人员情绪较为激动,民警让两名服刑人员分别到一旁蹲下冷静。在两名服刑人员起身时,汪某突然出手殴打服刑人员郑某,造成郑某左上嘴唇撕裂伤,并缝合两针。汪某的违规行为在犯群中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严重的影响了监狱的正常改造秩序。监狱给予汪某严管一个月的处理。 监区通过全面深入的摸排、分析,对汪某改造表现进行了总结,具体如下: 1.性格较为冲动,遇事不冷静。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因改造任务而产生分歧时,不能较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采取暴力的方式予以解决问题。 2.面子观念较强。在与其他服刑人员言语争执中,面子思想严重,想要讨回所谓的面子而置监规纪律而不顾。 3.成长因素。汪某初中辍学后就没再接受教育,长期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在社会上形成了遇到问题、困难时采取暴力是最简单有效的解决方式。 4.思想严重滑坡。入狱后,因与家人缺乏沟通,在改造中缺少亲人的鼓励,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致服刑意识、纪律观念不强。 (三)改造中心理表现 通过16PF心理测试,汪某的心理特点表现为性格趋于内向、易冲动、不合群。而艾森克人格测试结果显示,汪某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以及难以控制,对各种刺激反应过于强烈,具有内向伤害和外向攻击的暴力倾向。心理测试结果印证了其在现实改造中易于与他人发生矛盾,缺乏自我反省能力且性格偏执的特点。 (四)心理矫治和教育难点 1.认知因素:汪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孤僻,不合群,对改造生活麻木,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造成在认知上产生偏差。汪某从小没有接受完整的文化教育和家庭教育,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感。 2.成长因素:汪某在成长阶段,其父母给予的家庭教育有限,汪某年幼时学习成绩差,其父母对此也放任自流,汪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长期浪迹社会,导致其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社会恶习。 3.外部因素:入狱后,其父母未能较好的对汪某进行亲情帮教,导致汪某缺乏家庭责任感,遇到事情易冲动,不考虑后果,个人面子观念很强。 (五)矫治方案 攻坚转化小组通过寻踪觅源综合分析,找准了汪某的症结所在,制定出了详细的教育矫正方案。 1.获取信任寻症结。监狱民警通过查阅汪某档案信息,掌握汪某的性格特征,以其亲人的角度与汪某进行深入沟通,主动了解汪某在改造中存在的困难,并尽力帮助其予以解决。监狱民警无微不至的关心,让汪某真切感受到了政府、警官的关怀和温暖,渐渐消除了对民警的抵触情绪,并将心中的想法毫无顾虑的告知民警,为民警能够准确的找到其思想、心理症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亲情帮教助感化。监狱民警在掌握汪某症结所在后,经深入分析研判,决定对汪某的家人进行实地走访,充分了解汪某的成长环境和经历。通过实地走访,民警了解到汪某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目前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学习成绩还在班上名列前茅。汪某的父亲和母亲对未能教育好汪某而深感愧疚,为了能够弥补,其父母把经历全放在两个孙子的身上,并表示会全力配合监狱民警对汪某进行帮教。监狱民警将汪某家中情况告知汪某后,汪某眼角微微湿润,脸上露出久未有过的喜悦表情。得知父母在家中辛苦的帮自己抚养、教育子女后,汪某对于父母的怨恨逐渐消除。 3.教育引导促成效。在监区民警孜孜不倦的教育引导下,汪某转变成效日渐明显。汪某对于民警的悉心教育、诚心帮助和真情付出充满感激之情,并在家庭责任的认知上有极大转变,进而促使其改造动力显著提升。汪某向长期教育疏导他的监区民警诚恳表态:在经后的改造中,自己一定会克制冲动的脾气,摆正身份,痛改前非,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亲人身边去,尽孝道、抚子女,用双手去创造美好生活。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汪某的综合矫治,基本完成短期目标和中期目标。汪某在民警的教育转化和家人的亲情帮教下,能够积极完成各方面改造任务,思想上真诚认罪悔罪,行动上已连续一年多无违规违纪扣分、完成劳动任务上成绩突出,已经走上了积极改造的正轨。 对汪某的教育转化,监狱始终坚持“感化、教育、矫治、坚持”八字方针,把握细节,注重点滴,最终成功将其转化。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通过真诚感化来获取真心认同是前提。在教育转化工作中,通过亲情帮教,帮助汪某感受到亲人的关心、亲人的温暖进而接受亲人的帮教,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进而让汪某重新树立起新的人生目标,找回人生的信心并自觉规划好改造之路、不断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关键着力点之一。 二是通过思想教育来转顽瘴痼疾是关键。教育转化汪某的实质就是转变汪某错误思想。此案中,汪某有好逸恶劳,性格内向、易冲动,与他犯关系较差,对家庭缺乏责任感等诸多缺点。民警在分析研判后,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汪某好逸恶劳缺点,对其加强劳动意识教育、劳动技能培训,逐步使其正确认识到了劳动的意义,进而积极参加劳动;针对汪某情绪易冲动的特点,适当地采用谈话技巧,让他认识到逃避责任是懦夫行为,唯有拥有一颗勇敢的心,直面错误、担当责任才是大丈夫所为,从而使其情绪逐步平复;针对汪某性格内向、与他人关系较差的问题,适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让他试着和他人相处,和亲人沟通,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家庭关系和人际交往关系。正是上述措施的开展,才使教育转化得以顺利开展。可以说,转变错误认知是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核心所在。 三是带动了狱内其他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监狱通过对汪某的教育转化,也让狱内其他服刑人员深刻领悟到,监狱对所有服刑人员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积极教育挽救。监狱民警切实践行改造宗旨,必将促进全体服刑人员走积极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