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70年5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西平县。2017年8月30日,李某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李某某不服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0月26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李某某于2017年11月13日到西平县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教育矫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为了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的监管工作,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干部、家庭成员、居委会干部组成。并与矫正小组签订了责任书,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报到后,情绪不稳定,从一名单位工作人员变成了罪犯,思想上想不通,还扬言找这个部门找某个领导要说法。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时制定矫正方案,一是进行心理干预,从心理学层面给他讲道理,安抚其情绪,让思想平静了下来;二是劝诫李某某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懂得在社区服刑期间哪些该做,哪些是违规的,不断帮助其增强法治意识,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李某某入矫后,要求其每周至少到司法所当面报告1次,每月参加教育学习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每半个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思想汇报1份。通过严管教育,让其增强服刑意识,明确其罪犯身份,自觉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根据李某某的表现,适时调整了管理级别,从开始的严管到普管再到宽管,更加有利于他在矫正期间的监管教育和思想改造。 (五)实施电子定位系统监管情况 为了便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充分利用社区矫正定位监控平台,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日常监控中发现其多次关机或超出规定区域活动,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随即用电话告知其违规行为,李某某只好回来到司法所报到,并受到严肃批评,逐渐取消了擅自外出的念头。定位监控系统规范了其行为,提高了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意识,在日常监管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六)日常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每季度对李某某进行走访一次,居委会、家里人反映本人在家还可以,没有不良习惯和嗜好。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采取集中点验方式也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方法之一。为了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县司法局每月、司法所每周进行集中点验,开展集中教育,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认真接受监管,积极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强调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集中点验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有效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对服刑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八)违反管理规定受到的处罚 2017年12月7日在全县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情况检查时发现李某某不在位,电话与其联系到司法局报到,但其以正在医院看病为由迟迟没来报到。经调查李某某外出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外出办事,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报请县司法局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给予警告一次。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手机APP定位和日常走访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其思想不稳定状态和不按规定擅自外出现象明显改善,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意识逐渐增强,在日常行为中服从管理,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外出请假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能够定期向司法所汇报思想情况。

【小结(或反思)】

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教育矫正时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变化,及时调整管理层级,实时调整监管教育措施, 依法给予惩戒;综合运用心理疏导、学习教育、训诫批评、警告处罚等监管教育矫正手段,有打有拉,引导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评论